记者5月1日从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获悉,罗平县富乐镇必米村党总支书记李某克扣截留低保金用于发工钱被处分。(中国网 2017年5月2日)
“我的地盘我做主”本来是年轻人彰显个性,引领潮流的一句口号,但在云南省罗平县富乐镇必米村却成了村干部不顾党纪国法、任性妄为的真实写照。其体现出来的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就是一种讽刺。
当然,自党开展反四风、反腐败以来,村干部的作风问题有了很大改变,笑脸多了、肯跑腿了,类似黄大发那样的村干部也越来越多了,但是,也有一些村干部要么还像“孙连城”那样在位不谋政,要么就是变着花样利用手中权力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将“零距离腐败”演绎的真实生动,让人唏嘘不已。透过现象看本质,这些问题都让人不得不认真思考:低保成“饭票”,究竟谁之过?
顾名思义,所谓“低保”就是对贫困人群实行的最低生活保障,是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用来关心贫苦人群的爱心款,是弱势群体的生活必需,体现的是我们党一心为人民,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为民情怀。这笔款项虽然数额不大,却是很多人的衣食住行必须,是救命钱。但是,在云南罗平县富乐镇必米村,因为村委会需要聘请人为其煮饭,而煮饭又不得不支付他人工资,于是村支书就想出了将聘用人员申报成A类低保户,再将低保存折保管到村委会,用于每月工资支付。这样做不仅可以保证村委会成员每吨有饭吃,还能省笔不小的开支,可谓“一箭双雕”。然而,这种小聪明却彻底暴露出村委会公权私用、任性妄为的本质,理应严惩。
回到事件本身,村委会耍弄心思如此顺利让人不禁疑惑顿生。聘用来煮饭的村民是否符合“低保”条件?负有审核和监督职能的镇政府有没有进行核实?县民政局该发挥的职能又表现在哪里?低保款一直不是本人取款,银行是怎么允许非本人取款的?试想,若是上述问题又一项进展不顺利,村委会利用低保支付煮饭工资的念想就不可能实现。换句话说,正是当地政府、县民政局的不作为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流失,造成社会不公平的蔓延。
一言以蔽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类似低保这样的关于民生的政策要按照要求执行,必须体现为民情怀、实在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对于任何侵犯老百姓权益的行为要严查到底,提高违法成本,达到及时处理和纠偏,提高老百姓的满足感、幸福感。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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