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澎湃新闻报道,12月23日下午,西安农民查丁站在西安市未央区西查村的一条村道上烦躁不已——他脚下踩着的这条村道,原本是条土路,“这条路通往34户村民家,一下雨人都进不来。”靠做工程有了一定积蓄的查丁,自掏腰包24万元,将其用水泥硬化。不料,却被当地国土局及城管部门认定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行为,责令拆除。
这则新闻让人窝心:农民自掏24万元修路,不容易,可现在好心被认为办了“违法的事”。24万元可能白花不说,路还要被再花钱拆一次,什么时候修好,则是个未知数。(源自发展论坛)
看了这则报道,笔者略觉伤感,一方面感叹群众的不易,自己投工投劳修建道路,道路建设前,须经过规划、土地、交通等部门批准,未经许可,擅自用水泥大面积硬化道路,确实存在程序不合法问题,群众对政策的理解不够。另一方面政府要求拆除,可从民生本位角度讲,若这条水泥路没质量问题,完全没必要浪费钱加以拆除——毕竟,这类“违建”,跟那种占用公共资源的城市违建是两码事。在这件事情上,政府应该早协调,防患于未然,避免劳民伤财的事情发生。
加强道路修建,改善农村交通状况,代表了最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在交通建设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要想富,先修路——这句略显老套的标语,在今天仍然有着别样的意义。道路建设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只有交通便利,社会资源才能与偏远贫困地区进行交换,才能助推解决地方贫困问题,才能真正将“精准扶贫”落实到实处!
作者单位:绵阳市平武县泗耳藏族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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