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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受监督是念好精准这本“经”

[ 作者:余志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1-25 录入:16 ]

11月2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修订草案》提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当接受扶贫对象、帮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西部商报11月22日)

正所谓“打酱油的钱不能买醋”。针对近年来国家工作人员在农村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或是编造虚假信息、弄虚作假;或是虚报、冒领、套取、截留、挤占、挪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或是违法违规审批、变更农村扶贫规划与项目;对扶贫事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等如是,而专门制定关于《甘肃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提出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当接受扶贫对象、帮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笔者以为,扶贫开发受监督,无疑是念好精准这本“经”。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品德本身也是需要界限的,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毋庸讳言,现实中,出现把扶贫开发当成“唐僧肉”,扶贫变成了“帮富”,扶贫居然“扶倒”了扶贫官员,扶贫过程“雁过拔毛”、层层截留,发到百姓手中的扶贫款,大大缩了水的现象不乏存在。让真正需要帮扶的贫困人口却与扶贫资金绝缘;让本该发挥“保命钱”“助燃剂”的扶贫开发工作和扶贫资金的使用没有落实到位。究其一点,对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氛围,让好经被念“歪”。

还记得就在今年,审计署审计长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称,在对河北等17个省、直辖市的40个县、区(其中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6个)近3年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后,发现1.51亿元扶贫资金被虚报冒领或违规使用,8.7亿元扶贫资金闲置或损失浪费。诚然,如有评论所述:扶贫款项“跑冒滴漏”值得深思,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大手笔的跑冒滴漏,何以会发生在贫困地区?怎么就能如此轻而易举地得逞呢?笔者以为,归根结底,扶贫开发工作与扶贫对象、帮扶者、捐助者的信息脱节不对等,在公众信息层面成了“秘密”,没有保证被扶贫对象的话语权、举报监督权。

当然,话又说回来,光有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应当接受扶贫对象、帮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还远远不够。更得发挥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和职能。要在围绕可能出现的问题、环节精准发力,从项目资金抽查中发现问题,从项目建设中发现问题,从群众走访中发现问题,从专项监察中发现问题,从信访举报中发现问题;要在围绕违规违纪的惩治力度上精准发力,对扶贫事项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岗双责”;对扶贫开发工作违纪违法问题频发,或者对突出问题整治不力、走过场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处理不到位等问题,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加大宣传力度,曝光扶贫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让扶贫开发相关政策法规让所有民众知晓。

一言以蔽之。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扶贫对象、帮扶者、捐助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监督范畴,值得一赞。笔者相信,只要监督得力,惩处到位,定能有效遏制脱贫攻坚中违法违纪行为。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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