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午9点45分许,山东省寿光市法院两名工作人员李某某、宋某某与两名执行申请人一起到曹县农商银行,查封被执行人山东金砖置业有限公司账户时,遭到被执行人方30余人围殴。随后,前往处置的警方将执行法官带到当地政府在被执行人开发楼盘成立的指挥部,曹县政协副主席韩宝亮干预法官办案。(中国新闻网(北京))
在我国特殊的经济体制下,行政权掌握着大量的资源,更容易产生权钱交易,一些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存在利益输送,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财、物等方面受制于外力。行政干预司法事件屡见不鲜,司法独立迫在眉睫。
笔者认为,造成此种现状的原因有:一是司法权与地方党政权力之间未建立起强有力的隔离带,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外力;二是存在利益输送,一些领导干部罔顾法制,铤而走险,利用手上的权利干预法官办案,法官办案受到限制、影响、诱导、压力、威胁和干涉,办案瞻前顾后,考虑再三,权衡利弊,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三是部分领导干部法治意识不强,以身犯法;四是相关部门监督不到位,制度不完善。
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司法人员能够独立办案,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司法权与地方党政权力分开,司法不隶属于行政,行政不能领导和代替司法。行政与司法分离,能够使得法官、检察官等独立办案,不受制于地方政权的控制、干预,能够有独立的办案空间,有自己的思维,做到司法公正。
二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改进领导干部廉洁意识,畅通渠道,鼓励群众、媒体参与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领导干部应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自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改进领导干部节俭意识,坚决反对和抵制低级趣味的生活方式,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党纪法规;改进领导干部行为规范,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加强考核,抓好落实;改进领导干部服务意识,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领导干部应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从实际出发,利用学习所得改变工作思路、谋划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能力。
三是保障司法人员独立办案。办案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手中司法权力,始终牢记权力是党和人民给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执法、为人民谋利益,决不能滥用,做人民永远的公仆,廉洁奉公,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社会应尊重办案人员的人格、人权,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落实案件终身制。
四是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严惩干预司法办案的人员。出台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何记录、通报、追责等细节问题。健全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和权利告知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 ,并将其与绩效、考评挂钩。加大对腐败案件的惩处力度,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构成犯罪依法严惩,从而提高腐败的成本。扩大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参与权,公开透明地选拔任用干部。将领导干部的评判权交给群众,才能选择出真正为人民群众谋福利、按照人民群众的需求施政和决策的好干部。
司法得到真正的独立,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法律的权威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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