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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大危害

[ 作者:胡莱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22 录入:16 ]

“今年上半年,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73件,处理190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09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同比分别增长284%、296%、127%、500%;挽回经济损失5400余万元。”天津市纪委日前公布了上半年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绩单”。其中,虚报冒领惠农资金、贪污侵占集体“三资”等问题比较突出,占查处问题总数的近50%。(人民网  2016年7月19日)

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提出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为反腐败工作定下了总基调。一年多的反腐败实践证明,“老虎”“苍蝇”一起打,是新时期反腐败斗争的必然战略抉择,是走出腐败高发期的最佳路径选择,有着深刻内涵和战略意义。

打掉大“老虎”,我国的政治生态就会变得更为稳定,对国家直接性的较大的损害就会减少。但也不能忽视“苍蝇“的危害,“苍蝇“就好比蛀虫,起初危害不大,但随着时间的积累,不去惩治,也会产生较大的连锁反应,直至危害越来越大。

毕竟“苍蝇“们都是最为基层的党员干部,与群众接触的最为密切,也是群众最易寄托希望、寻求帮助以及最为信任的对象。一旦他们违纪违法,首先是失去群众的公信力,给我们的党和国家抹黑,造成巨大的反面影响,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再次基层党员干部是政策直接执行者,优惠政策落实是否到位,群众能否享受,取决于基层党员干部的执行力,如若干部有侵占、挪用等不法行为,势必会影响群众的利益,群众的困难得不到解决。

作者单位:白什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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