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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高参”让法治政府建设更进一步

[ 作者:孙嘉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7-01 录入:16 ]

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已于近日正式公布。根据《意见》要求,明年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事业单位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凤凰网)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推行法制政府建设的一项有力举措。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需要政府懂法、守法、讲法,会用法律办事,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可以发挥专业人士的“智囊团”作用,为政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当前比较敏感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重大合同签订、重大项目引进等方面,都需要律师从专业的角度给予评估和建议,从而降低法律风险,规避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不得不说《意见》的制定,不仅能促使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更是在提升政府公信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那么,如何让制度真正的发挥实效?笔者认为,还需从“政府”和“律师”两方面着力,前者要重视与尊重,后者要称职和优秀。

政府要高度重视律师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重大决策时,必须尊重律师提出的专业意见,认真研究其可行性。同时还要完善保障措施,要将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或者财政补贴的方式,根据工作量和工作绩效合理确定外聘法律顾问报酬,为律师认真履职提供保障。此外,作为法治高参的律师们也必须具备过硬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同是因履职行为带有的公务色彩,还必须做到遵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守秘密,不逾红线,做到廉政且勤政,不仅招之能来、来之能战,而且主动行为,既为政府法律风险防范保驾护航,也为政府依法科学决策建言献策。

作者地址: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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