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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处错误判决书:荒诞的背后说明了什么?

[ 作者:王继川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18 录入:16 ]

“共管”写成“工管”,转让款“4500万元”写成“45000万元”,“土地面积”写成“提到面积”……很难想象,这些低级错误,竟然密集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中。日前,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份20页民事判决书,文字表述错误多达12处,引起社会关注。有关方面回应称,已启动问责程序,责令承办法官作出书面检讨,对其进行通报批评。(4月16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很难想象,我们法院的判决书竟然会出现多达12处的错误?如此荒诞的背后,到底说明了什么?在很多人眼中,法官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代表着人类的良知与道德底线。作为法律运行的实践者,践行社会公平与正义的维护者,法治文化的传播者,法官肩负着国家赋予的重要使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作出合理、合法裁判,是其使命的担当与职责。法律裁判的结果,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马虎不得。然而,转让款“4500万元”变成了“45000万元”,可谓天差地别、令人震惊,这个错误如果成为现实,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可想而知。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国法治发展的要求与愿望。虽然在现实社会中,做到绝对公平,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不可能中寻找可能,在不公平中追求公平,维护正义,维护老百姓的正当利益,是法官作为矛盾冲突双方裁判者的切实要求。但如果连一份法律文书都错误百出,那显然是法官的不称职。试问,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使者,法官做事竟如此“不走心”,如此荒诞,对得起当事人吗?对得起社会公众吗?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雄辩家、法学家和哲学家的西塞罗,曾说过“让我们记住,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笔者认为,这句话依然闪耀着智慧的光芒,在今天依旧是至理名言,甚至成为亘古不变的真理。作为国家律法的最后执行者,法官掌管着人民给予的审判权力,肩负着群众赋予的期待和厚望,可谓责任重大。如何以自己的执法行为,体现律法的公正与正义,尊严与魅力?考验着法官做人做事要“走心”,要有所作为,谨慎用好手中的“天平”与“利剑”,廉洁奉公,从而使法院和法官真正得到百姓的信任和敬慕。

法官对待法律应”走心“,不是一句空话。要以完善的制度、严厉的问责、正确的用人导向作为推动力,才能真正唤醒法官的责任意识,激发行动力量,使其能作为、敢担当。20页的民事判决书竟出现12处错误,这就不得不让人怀疑与反思?这是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利益的不重视,还是自身素质的不高,或是对法律的轻慢?

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法官的能力与素质也要提升。唤醒法官内心的求知欲,势在必行。法官应有“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的态度;“书读百遍,其义自见”的恒心;“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的毅力。到那时,法官不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者,更是学者型、智者型的文人,相信判决书再也不会出现差错,出尽洋相,造成恶劣影响了。

古语有云:“有公心必有公道,有公道必有公制。”作为“有公道、有公制”的守护者,法官要恰当地运用手中的权力,以身作则,切实做到敢担当、善作为、常走心。(文/王继川)

作者单位: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先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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