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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的“处理决定”岂能一撤了之

[ 作者:山夫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02 录入:吴玲香 ]

近日,网友“云南烟云”在微博上发布了一份《偏岩村关于王家村村民小组刘道宽、熊彩元夫妇违规操办酒席的处理决定》,决定表示,由于该村一村民因乔迁大摆宴席,决定对其通报批评并停止该村民所在村民小组的道路硬化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指标安排以及停发该村村民小组全部低保等等。决定在网络中流传后引发争议,今日,威信县委宣传部回应北京青年报记者,称该决定属实但并未实施,目前已责成撤销该错误决定。(01-31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云南偏岩村委对王家村村民小组的错误处理决定虽被撤销,但“受伤”的民心需要相关责任人的真诚道歉和依纪依规追责。

乡风文明不是粗暴的作风可以培育。近年来,各地在引领文明乡风上做出了有益的探索,但也有个别地方基层干部急功近利,采取罚款、甚至取消居民道路硬化、农村危房改造、低保等政策性指标的手段,对“违规”村民进行硬性处罚,不仅于法无据,而且违反了党的民生政策的本意,在社会上造了不良的影响,败坏的是党的声誉。

乡风文明要靠“细雨润无声”的引领。县乡村关于治理大操大办的相关规定,对党员干部是有强制约束力的;但对普通群众还是要靠干部的行为去引领,结合民俗风情、尊重群众的意愿、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进行引导,在算好经济帐、人情帐中强化厉行节约的观念,在“细雨润无声”移风易俗。

乡风文明村会不能错位。村委会担负组织、引领、教育、服务群众的义务,对党的惠民政策,要在“阳光”下原汁原味地执行,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中增强其发展的内生动力,而不是把取消低保等指标和半年内不得到村委会办理证明和盖章作为引领乡风文明的“尚方宝剑”。

错误的“处理决定”虽然撤销了,但要补齐基层依法治理的短板,尤其要以多形式、多渠道的培训,切实增强基层干部的党纪法规观念,增强依法治理的能力,在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中,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作者单位:四川省盐亭县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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