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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捐”不仅仅伤透了“爱心”

[ 作者:爱康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4-11 录入:7 ]

4月8日,微博网友爆料称,兰坪县政府要求所有在职公职人员强制捐款慈善基金。所有人定有捐款标准,各单位下指标定任务,不捐的话就天天打电话“逼捐”。(4月8日澎湃新闻)

此次兰坪县政府硬性规定募捐标准,并下达摊牌指标,甚至县政府声称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在上新台阶”,此举不管出于何种理由,都不是“逼捐”的借口。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吐槽人大有人在。笔者认为,此次“逼捐””不仅吓跑了“爱心”,而且就是一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和改正。

募捐本身是一种善心与爱心的表现,源自内心的道德驱使。捐款行善,应尊重自愿者的本意上,自由主宰捐赠资金给予。倘若捐赠带上了“被逼”的成分,就难免暗藏功利性和权力心机,就失去了“善与爱”的本质。虽然“逼捐”逼出了更多的救济资金。但从长远来看,会变成公众的额外负担,让爱心大打折扣,也让爱心捐款变了味道,长此下去,会让大家对爱心捐款有了抵触情绪,导致将来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面临无人捐助的尴尬,产生的“爱心”危机无疑是弊远大于利。

近几年来,因“郭美美事件”的影响,诈捐事件不断,慈善环境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真正伤害的是最需要帮

助的弱势群体。而类似政府主导的涸泽而渔“逼捐”摊派的行为,更加重伤害公众慈善情感,侵害公众爱心意识。相当部分的公众,就是在这种慈善环境让他们“伤透了心”,愈发变得心灰失望,甚至偏执。

值得一提的是,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就指出“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有摊派或变相摊派捐赠任务情形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在依法治国的当下,爱心捐赠也要关进制度的笼子,任何人都不可擅自逾越法律的红线。

不行无知之善,不可强行所爱。我们的“善心”与“爱意”才名副其实和沉甸甸。爱心捐款不是邀功、也毋需攀比,我们不需要在意爱心的数量,全社会都要少一些有囿于法律的“逼捐”与附加,别让“逼捐”伤透了“爱心”。

作者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朝阳路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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