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四川日报,7月6日)
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使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纵观社会发展史,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农村发生变化、乡村振兴的基本条件。
笔者认为:乡村振兴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大力开展法治建设,不仅能提升农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意识,还能形成稳定和谐的乡村社会环境,为乡村振兴奠定良好的基础。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参与,真抓实干。为推动农业发展,基层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为核心,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愿,积极开展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能力,积极探索乡村振兴,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以自治为核心,以法治为保障、以德治为引领,为乡村产业发展、社会和谐保驾护航,走出一条“创新融合,力促发展”新路子。
笔者认为:发挥党员干部优势,积极作为,扎实工作。以村民自治为核心,通过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群众参与到乡村建设之中,提升群众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完善村规民约,用易懂易记的语言指明群众“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弘扬什么,反对什么”,规范群众言行。使广大农民群众看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尊重与关心,从而拥护党的主张,自觉遵纪守法,正确行使权利,严格履行法定义务,
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针对农民群众广泛开展各项依法治理活动,推动陈规陋习的专项整治行动,鼓励群众举报各种违法行为,有助于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发展环境。为我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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