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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知晓《监察法》可大大提升效果

[ 作者:程静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6-06 录入:吴玲香 ]

最近,笔者的邻居和几位老同学在聊天时问我,你是纪检干部,啥是监察法,它有啥用,和党纪党规有啥关系等问题。笔者觉得有必要在此作个宣传。作为一个全新的机构监察委员会,有不少群众对这个名词不甚了解。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百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监察部并入新组建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此而诞生。

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监察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增强党自我净化能力,根本靠强化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自我监督是世界性难题,是国家治理的“哥德巴赫猜想”,中国共产党下定决心,练就“绝世武功”,建设廉洁政治是人心所向,是中国梦和民族复兴的政治保障,更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

笔者认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专门机构。赋予监察委员会宪法地位,并明确其性质定位和职能职责,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必将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化、科学化、常态化,从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反对腐败“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不是“打虎”“拍蝇”“猎狐”才是反腐败高压态势,严格监督同样是反腐败高压态势的组成部分和义务手段。

在实践中,我们必须重点强化监督职责,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保持党员队伍和公职人员队伍的纯洁。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不仅是双管齐下,两条腿走路,而且也是党对反腐倡廉的信心所在、措施所在。今后,我们各级监察部门一定要把监督挺在前面,注重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统一,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监察。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监察法》的全面贯彻落实,反腐败工作必将开创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同时,各级监察部门要注重舆论导向,要对职责、使命、工作措施及典型案例和成果广泛宣传,这样一方面要走社区、入厂矿、到乡村,既可震摄腐败分子、另一方面又可引导和教育干部、公职人员,同时,还可以迎得民心和群众支持,从而促使监察工作的全面统筹和全面开花结果,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当好防火墙、监视屏、警报器。

(作者单位:江油市第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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