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袁刚在人民论坛撰文指出,下级单位或个人向上级单位或领导签署“责任状”,如目标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等,定下指标、时效、质量等,应该说是行政管理的一般做法。然而,本应该产生积极效用的“责任状”,现在却束缚了一些基层干部的手脚。(4月23日 北京日报)
改进作风没有间歇期、没有休止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要在“做实”上下功夫。力戒责任书上“空”而“假”的形式主义,把真正属于下级的责任交转下级,把下级无权无责的内容还给责任主体,才能焕发求真务实、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战略部署顺利实现。
俗话说: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笔者认为,上下级签订“责任状”只是仪式感,点到为止即可,切不可搞扎堆似地签订“责任状”。要知道,不论你签订什么样的“责任状”,这饭还得一口一口吃,事还需一件一件做。你若向上级保证每项工作都能按质按量,或是不打折扣完成,可到了具体落实当中又是困难重重,为了完成任务,要么是欺上瞒下、瞒报虚报,弄虚作假;要么是顾此失彼,力不从心,结果还一事无成。
遏制“责任状”过多过滥、层层转签的困局,当从转变认识开始,让权力与责任是对等起来,过程管理与责任追究相挂钩,不仅要看结果,更要看过程、看痕迹;当从纠正形式主义做起,对号入座、举一反三、深查细改;当以典型案例查处曝光托底,以案明纪、以儆效尤,让更多的人知进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因此来说,我们干事创业不能投上级所好,只把工作的聚焦点集中在“责任状”上,而应该科学精准厘好权力清单,主次分明,压紧压实责任链,上下同心,层层落实,把目标任务细化到个人。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以求新创效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杜绝一切工作重形式、轻内容的不良作风和倾向;要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工作的努力方向和标准。唯有这样,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卓有成效向前推进。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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