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监察委近日下发了《关于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宴请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其中荤菜不超过总数的一半,每桌费用控制在200元以内;烟酒支出不超过每桌支出的30%,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3月20日 云南网-云南日报)
云南省出台规范农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通知,旨在引导群众在新事新办中移风易俗,从沉重的人情债中走出来,把精力和资金用在发展脱贫致富的产业上,值得称赞。
“八项规定”颁布以来,各地相继出台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从参与人数、动用车辆、使用烟酒的价格档次作出了严格规定,推行了事前报告、事中接受纪委工作人员现场监督、事后报告的制度,在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中,引领了民间移风易俗。然而由于监管缺乏韧性、监督渠道不完善,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嫁娶事宜,以躲避组织的监督,因而对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新的课题。
云南出台的《通知》,显示了当地引领农村地区群众新事新办、治理大操大办的决心。然而要求每桌菜品不超过12个,荤素菜各占一半,且每桌价格不得超过200元,虽然标准具体,但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操办婚丧嫁娶事宜的酒席都是委托给了专业的服务队伍或在场镇酒店办理,其每桌的费用至少在500元左右,否则无法成席。同时,提倡使用本地符合安全质量饮用标准的自产酒,也显示出了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让群众难以接受。
《通知》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八项规定”在规范干部作风建设上,为何收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原因在于完善教育监督体系中,把监督执纪落到了实处,促进“规定”持续落地。因而各地在引领移风易俗的规定中,一定要以法律法规为准绳,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发挥机关党员干部的示范引领作用,把新事新办的相关规定融入到村规民约中,增强对群众的普遍约束力。要以村为单位建立红白理事会,参与群众婚丧嫁娶办理的全过程,在规划引领中加强监督,制度的约束力才能体现。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中,强化群众新事新办的观念,在持续抓好监督上下功夫,在算好经济帐、人情帐中明白移风易俗的重要意义,改变大操大力的陋习,让自己一家从巨额的人情帐中解放出来,才能集中人力物力发展生产,心情愉悦地致富奔康。
(作者地址:盐亭县金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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