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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风易俗治陋习还得靠村规民约

[ 作者:云君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9-11 录入:吴玲香 ]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物质生活逐渐富裕,婚丧嫁娶大操大办行为愈演愈烈。更有甚者,有事没事,找个事就“办上一台”,随份子像赶场一样。高考失利办个“安慰宴”,出狱返家办个“洗心革面宴”,连母猪下崽也要整个“恭贺宴”……人情消费持续攀升,社会风气遭到破坏,已到了必须治理的地步。

治理陋习,关键在于移风易俗,让群众内心认可。可移风易俗又难在“破”,重在“立”暨确立约束规范村民行为的好的村规民约。据笔者查阅资料所了解,很多乡村,已经采取制定村规民约的方式来对村民的红白喜事进行约束。如河南省济源市大峪镇曾庄村,从2015年11月开始,为降低村民的结婚支出,成立了红白理事会,对村里的红白事举办做出了规定:婚宴酒席不得高于15桌,结婚车辆不得多于6辆,鞭炮不得多于300元,除此之外,满月酒酒席不得多于5桌等。统一规定接待宾客的时间为一天。从这个意义上说,“村规民约”勒住了份子钱,让村民走出了份子钱怪圈,消除了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和建设美丽乡村的“毒瘤”。

“村规民约”既是放权于民,又是转变村民观念的有效方式,让大家都放下“面子”,寻求一个“平衡点”,同时还能主动监督,让移风易俗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落实性,最终达到治陋习的目的。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村规民约”具有较强的规范性,对人们的精神世界和生存方式产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是社会治理重要的非正式控制手段之一。遏制农村陋习光靠柔性的文明劝导、村干部的带头践行以及村民自觉履行还远远不够,唯有切实依靠制度保障,让村委会亟需制定行之有效的“村规民约”,才能对村民具有一定的威慑力与约束力,真正使陋习从根本上逐渐消除。

(作者单位:四川省三台县立新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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