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

由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合作撰写的《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一书 ,书是对浙北一个乡村所作的文化人类学上 的个案研 究 , 不同于西方所流行的实证研究通常所采用的同时性的抽样研究,而是对一个乡村从 土地改革到当前的在社会文化上全方位的历时性的整体研究 。全书研究的范围包括乡村的生态环境、土地制度、人口与生育制度、农业生产的组织与分配 、乡村企业的兴起与社会分层趋向、村民生活水平与消费结构、婚姻与家庭、教育与卫生、乡村市场、村落文化、乡村政府等等各个方面,是一幅全景式的乡村社会文化自解放以来的变迁史。本月的读书报告我将围绕乡村组织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关系,以“延续村规民约传统与现代村民自治相结合”为主题,结合作者在书中所描绘的传统乡民和行为方式的基本特征,从乡村组织和村落文化两章展开思考,探讨如何把村规民约与村民自治结合起来,从而提高村民的自组织能力,推进现代村民自治。

一、乡村组织振兴及其重要意义

人们总是生活在有组织的群体之内的。人们借以谋求经济、政治、宗教及日常生活各种便利而结成的组织,反过来给人们的思想和行为以重大影响[1]

乡村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和坚实堡垒,是实现产业兴旺、 生活富裕、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抓手和载体。因此,一般来讲,乡村组织主体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乡村振兴,组织振兴是根本和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打造千千万万个坚强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培养千千万万名优秀的农村基层党组织书记,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既要坚持党组织的领导,提高乡村地区的政治站位,又要通过村民自治组织,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内生动力,提升乡村振兴战略的适应性,最终构建现代乡村组织体系,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提供组织保障。

二、传统乡民思想及其行为方式的特征

曹锦清认为,传统中国只有家和国两种组织资源,由于在家、国之间缺乏其他类型的社会中间团体,无论是政治自治的、宗教的、还是经济的,这就决定了传统乡民和行为方式的如下特征:

其一:在家庭和村落范围内,村民只服从习惯与尊长

其二,对家、国之间的公共事务,确切得说对乡村地方公共事务,村民的一般态度是漠不关心,因此缺乏共同议事、决事的习惯;所以村民只有服从和尊重自然尊长(家长、兄长、族长或皇权)而缺乏联合团体生活所必须的、尊重和服从自觉制定的制度、纪律和选举产生的领导及其意志的习惯。对于缺乏自组织习惯和能力的传统村民来说,一旦需要组织时,一般只能走被组织的道路。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村民绝不可能学会适合团体生活所需的新观念和新的行为方式,当商品经济深深地卷入乡村经济时,通过宣传教育和典型示范,通过经济的逐步发展,文化素质地提高,通过组织地实践,他们是会逐步掌握这一切的[2]

三、文化维度:延续村规民约传统与现代村民自治相结合

中国近半个世纪以来乡村改造和变化的历史,就是一部引进并发展各种新的经济、政治、组织以及其他民众团体形式的历史;次第引入的各类新组织形式若要发挥其正常的功能,需要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观念和行为方式[3]

一种新的组织形式从外部引入乡村,本质上是一种文化移植。因为一种组要正常地发挥其功能比有一套与之相适应地制度和原则,要使参与组织的人们理解、掌握、运用并遵守这些制度和原则,必须要有相适应地观念和行为方式,或说一整套该组织赖以生存的文化。恰如鱼儿离不开水一样,在一种文化中发育成长得组织形式离不开他的文化环境。在缺乏任何中间组织乡村引入一种组织,只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推广,无异于把鱼从水中移到空中,鱼虽然还是鱼,但只是一条死鱼。[4]所以,组织建设的实质就是一种文化建设。[5]

村庄文化是乡村社会基础的精神面向, 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精神保障, 繁荣的乡村文化生活与良好的乡村风气是实现乡村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重要基础。乡村振兴,文化先行,文化是依赖于民族共同记忆而维系的社会共同经验。乡村文化在乡民的农业生产与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并发展,包含道德情感、社会心理、风俗习惯、精神追求等,表现为民俗民风、行为准则、社会心理等,它是一种村庄内生的传统公共价值以及非正式制度规范。作为村民自我规范的价值体系, 非正式制度规范一方面起到了规训的作用, 另一方面也起到了引导集体行动的作用。

村规民约是我国千年乡村文化的传承,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组织振兴处于高屋建瓴的地位,而村规民约的作用在组织振兴中也逐渐凸显。它作为法律制度在乡村社会的重要补充,同时也是村内价值观和特色的集中代表,是村民表达需求和基层政府了解村民需求的窗口和媒介。我们要充分发挥村规民约等村庄内生秩序的的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四、主体维度:破除组织与村民的认知屏障,提高村民“自组织”意识和能力

作者在书中写道在书中写到:当我们着手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更重要的在于教育农民。这就是说进行乡村文化的改造,让他们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真正学会协商、决议、选举、监督。[6]p575如果政府一直代行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永远不会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现行的政治制度必须随着经济制度的改革和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和民主能力的提高而改革[7]。P616马克思曾说:“思想本身根本不能实现什么东西。思想要得到实现,就要有使用实践力量的人”[8]。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人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乡村振兴也是人的全面振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 治理体制”“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其中的公众参与,从狭义上讲,即指农民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参与。在农村基层,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如何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激发其主观能动性,使其更好地参与到乡村治理活动中,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重要课题。因此,在实现乡村组织振兴的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最大限度地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

(一)最大限度地增进农民村民的公共利益。马克思说“人们的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9],农民与其他社会群体一样,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追求者。乡村是每一个农民赖以生存的栖息地,乡村建设与治理事关农民的根本利益。而农民能否积极、主动、心悦诚服地参与其中,关系到最终能否实现农民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乡村治理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在实现自身利益时,农民比其他任何试图替代他们来决策的人和组织都 有着更强烈的动机,也更了解自己的偏好和需求以及自己所面临的局限条件。由此可见,农民也是具有强大主体意识的社会群体,在乡村治理中我们需要激发农民寻求改善主体意识的条件,激励农民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指引下,自觉地承担主体作用,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深入贯彻落实强 调农民的主人翁意识这一基本论调。在各主体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治理理念,将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进而激发农 民主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意愿

(二)提升民众对村规民约的心理认同、增强村规民约推行的群众基础。村规民约的遵守离不了群众的关注和遵守,离开村民,村规民约就是一纸空文,是无源之水,无根之苗,是无法服务于村内政治生态环境,无法满足村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的。因此村规民约的制定必须拥有坚定的 群众支持,有着厚实的群众土壤。要加强“村 两委”之间的信任关系,“村两委”与村民之间的信任以及村民之间的信任,只有将信任关系打通,将信任的脉络连接起来,村内的村规民约 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村规民约的推行才能得到群众的支持。村规民约只有拥有坚定的群众 基础才能在利益冲突逐渐加剧的乡村得以顺利 推行,才能起到相互协商的作用,村规民约才能真正体现群众的诉求。我们要缩短民众与村规民约的认知距离,营造相互影响的良性群体氛围。增强参与体验,将参与感和体验感融入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中去,让村民既做规则的遵守者,又做规则的制定者。有利于村民主动性和积极性的提升。

(三)以科技赋能,提高民众参与度,促进乡村组织振兴。传播工具的更新换代为村规民约的推行提供了新思路,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以 QQ、微信为代表的新型通讯工具也应当走进寻常百姓家,成为提升村民政治素养,提高村民自治高度的新工具。村民通过积极引导,在组织带领下深入挖掘村内秩序传统,通过这些现代化的科学技术,为村规民约的制定建好言献良策。对提高村民政治意识和政治参与度,规范村内秩序,从而促进乡村振兴有序进行起到积极作用。

(四)巧用熟人关系来营造相互影响的良性群体氛围。中国社会是一个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的圈子社会,村内仍然是一个有着固 定人际交往的熟人圈子,圈子中的村民仍然有 着深深的乡土情结,是千千万万个普通中国人 的代表想要村规民约更好地起到作用,必须利用村内村民的心理,巧用熟人关系来营造相互影响的良性群体氛围能够提升村规民约的执行效力,凸显乡村内生秩序的作用,才能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村规民约的完善对于乡村组织振兴而言,具有强化组织领导、实现德治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因此,我们要着力将村规民约等乡村的内生秩序纳入法治化道路,以此深化村民自治制度的内涵,丰富基层群众自治的底蕴,丰富基层治理体系。搭建自下而上的民意反映渠道,将村内规范与国家意志进行融合,以村规民约等村庄内生秩序滋养法治精神,推动乡村组织振兴。

参考文献:

[1]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26页。

[2]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42页。

[3]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26页。

[4]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35页。

[5]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36页。

[6]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575页。

[7]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616页。

[8]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20页。

[9] 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版.第82页。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