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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要确保群众满意

[ 作者:赵三峰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16 录入:吴玲香 ]

一直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集中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但是,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我们必须警惕可能出现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由于长期习惯于“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不顾当地实际,盲目出现一些脱离现实,变相增加农民负担,堆砌出的“政绩工程”。例如,农村中一些“示范项目”往往是“扶强不扶弱”,总是放在交通便利的有一定基础的地方,这样检查起来,才会有“东西”可看,一些交通闭塞落后的边远地区,却长期享受不到“阳光”的惠顾。说白了,这体现了部门干部的思维定式和习惯作风,因为他们凡事眼睛向上看,搞出政绩,只为让领导看到,只为让领导满意,上级领导喜欢了,才能把自己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去,才能实现官运亨通。

实施乡村振兴是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而不是做表面文章,农村建设要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如果为了“政绩工程”,也不问农民愿意不愿意,答应不答应,就建楼房、盖别墅,添新债,如此,只会割裂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乡村振兴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杜绝乡村建设中的“政绩工程”和“形式主义”,一方面要让基层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抛弃急功近利思想,要深入到社会的最底层“望、闻、问”,了解到一些原汁原味的真实情况,千万不要被“政绩工程”迷惑了眼睛,麻醉了大脑。另一方面要针对“政绩工程”严厉问责,根据问题大小程度分别给于免职、降职等等惩处。同时,将民生建设列入政绩考核优先项目,以“群众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群众越满意,所得分值就越高,干部越能优先得到提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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