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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让“微腐败”无处遁形

[ 作者:江南曲社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2-09 录入:吴玲香 ]

公款吃喝要查,贪污侵占要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也要查——《成都市治理“微腐败”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其中不仅明确了什么是“微腐败”、有关人员的范围,还确定了要查处的三类“微腐败”问题。(华西都市报 2018年2月9日)

什么是“微腐败”?《办法》明确,“微腐败”是指有关人员在行使公权力、履行职能职责或为民服务过程中,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微腐败”多发生在基层,发生在百姓身边,侵害的是群众利益,损害的是党员干部形象,动摇的是党和国家的基础。

“微腐败”,一个“微”字,道破了基层不正之风的典型特征,但“微腐败”其实一点儿也不“微”。对于老百姓而言,身边的“苍蝇”叮咬,比报道中“老虎”更闹心。“微腐败”损害的是基层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党的信任。人们在为“打虎无禁区”拍手叫好的同时,也期待着“拍蝇无死角”。因此,对“微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是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

治理“微腐败”坚持从实从严,真抓真查“敢于亮剑”。从严治党关键要落实到行动上,管党制度的生命力要体现在执行上,要延续当前反腐的高压态势,集中有限的资源和力量对准基层“微腐败”进行专项整治。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鼓励群众表达诉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定期整治和专项整治相结合、反腐败与作风整顿相结合、打“苍蝇”与促发展保民生相结合,以常态化的监督问责,持续减少“微腐败”存量,彻底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以真抓真改、真管真查的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真心拥护。

令必行,禁必止。开弓没有回头箭。违纪必究,方能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久久为功,日日为继,坚持不懈,方能清除沉疴,杜绝顽疾。

“反腐没有休止符,我们应该坚持反腐工作零容忍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做到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当然,面对新形势下的反腐压力,我们必须不断增强反腐力度,不断创新反腐手段,才能遏制“微腐败”行为频繁的出现。进行专项整治,构筑无处不在的监督网,让腐败分子无处遁形,切实保护好群众的利益,增强群众对反腐败的获得感,才能让人民群众满意,不断巩固党的执政根基,涵养政治生态的“青山绿水”。

(作者单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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