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发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指出,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2018年1月24日 新华网)
基层“微腐败”由于涉案金额小、次数多的特点极易被人忽视,但因其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安定,腐蚀社会公认的价值标准和道德标准,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其危害之大,实不可小觑。
“微腐败”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吃低保要向低保户要钱要物、领补贴要向农户要钱要物,甚至盖个章也要收钱才盖;有的在失地农民土地补偿款发放、贫困户精准识别、政策性补贴中不讲原则、优亲厚友、截留私分;有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收受贿赂、中饱私囊;有的贪污挪用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有的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有的与黑恶势力相勾结,欺压群众、无恶不作。
“微腐败”的产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素质低下,法制意识淡薄,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思想基础,认为当干部就该高人一等,就是捞好处。是由于受到宗族观念和圈子文化的影响,好处来了首先考虑的自己,然后是亲戚朋友,把政策和法律放到一边。是由于基层干部作风建设不严不实,“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我行我素,“老子天下第一”;是由于民主管理缺失、监督机制不健全。
邓小平同志指出“对贪污腐化和滥用权力的行为,我们要通过两个方面来解决,一是教育,二是法律。”根治“微腐败”,不是下一时的功夫,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展开 “持久战”,下大决心、花大力气,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久久为功的恒心和毅力;必须加强对基层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纪律意识,在他们心灵深处建立一道拒腐防变的精神长城;必须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监督作用,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必须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依纪依规从严惩处。
(作者单位:四川省盐亭县高灯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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