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幸福公社,即以一个村或多个村(或一个乡镇)为单位,在该区域建立一个供贫困人口集体生产生活的社区组织。社区人口50-200人,在“公社”居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生活居住,并组织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互助行动。政府对社区组织的运行进行财政补贴,类似于在现在基层敬老院的数倍扩大,并根据地域特点设立劳动基地,创建公益劳动岗位,诸如保洁岗位、护理岗位、绿化岗位、后勤岗位、种养殖岗位、手工艺制作岗位等等。完善文化室、健身房、医疗理疗室、关怀室、小游园等更多功能。公社里的成员设立多个劳动生产班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一个继分工、又协作的劳动集体。公社同时接受社会志愿者服务,以弥补公社自身服务能力的不足。
入社条件:(一)贫困人口整个家庭;(二)自愿申请加入并承诺遵守公社劳动规章;(三)同意将自己的房屋、田地产委托公社托管处理;(四)退社自由。
政府职能:(一)幸福公社是现代社会的一项重要保障职能,是因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被挤出的特殊群体的休憩港湾和幸福家园。(二)实行适度的建设标准和适度的公社成员劳动工资是政府调控幸福公社成员规模的杠杆手段。(三)政府对幸福公社的运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四)不断提高幸福公社的综合服务水平政府有责。(五)有应进而未进的老、弱、病、残的农村贫困人员必须追责政府及相关工作人员。
比较优势:(一)贫困户识别由“官方识别”向“自我认可”的转变。从而避免了“识别不准”和“识别成本过高”的问题,还可避免基层滋生扶贫腐败和作风不实的问题。(二)贫困户意愿由“都想当”向“不愿当”的转变。进入公社是集体生活,意味着“失去一定的自由权”,并还要承担一定的“廉价”劳动,尚有一定能力的人是不愿成为社员的,当然也就会主动放弃成为贫困户(社员)的想法。(三)扶贫方式由“全民运动式扶贫”向“机构专业化扶贫”的转变。运动式扶贫人人参予,在一定程度了搅乱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如老师因扶贫不管教学,交警因扶贫不去执勤,医生因扶贫耽误病人治病等,影响了社会运行效能。而“幸福公社”式扶贫促推扶贫工作专业化、机构化,促进现代社会职能细分,带动相关服务产业发展。(四)财政资源由“低效能使用”向“高效率发挥”转变。本轮扶贫行动,人员参予面大,资金投入量多,贫困村面貌大有改观,贫困人口受益颇多。然而,受众面大,用于资料印刷、交通费用、检查验收、重复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加起来也是一个庞大的开支。而幸福公社的投入会更加精准,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
调研参鉴:笔者为此在多个有农村敬老院的乡村进行调研,大多数群众都认为幸福公社扶贫模式科学、公平、合理、可行。对在册贫困户调查:极度贫困户期盼早日成为“公社社员”,轻度贫困户选项犹豫,一般贫困户愿入者不多。对乡(镇)、村干部及扶贫队员的调查反映:“我们好疲惫,好无奈,期盼幸福公社早日实现”。
(作者单位:湖南省新晃侗族自治县政协经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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