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公开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广西、云南、宁夏等8省(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共有1140人被问责,其中厅级干部130人(正厅级干部24人),处级干部504人(正处级干部248人)。8省(区)在问责过程中,注重追究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尤其强化了领导责任。
以上督察情况给人两点很深的印象:一是不敷衍,不拖沓,环境治理就要采取雷霆手段;二是不回避,不留情面,对环境问题就要一针见血。环境治理面临严峻复杂的形势,我们要有紧迫性,耽误不得;一些环境问题具有顽固性,如果不直指病灶、痛下重手,就不会获得良好效果。“原来治污就像打一巴掌,这次感觉刀真的架在了脖子上”,“在环保问题上,谁心存侥幸,谁就是死路一条”。首次中央环保督察冲击波带来的震慑效应正在凸显,这是“严”和“实”的结果。而针对领导干部开展考核问责,就等于扭住了环境治理的关键。此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强调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对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
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责无旁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建设“美丽中国”不仅是对当下负责,也是对未来负责。当地领导干部如果不负责,就会被追责。可能有的领导干部不会“吃一堑长一智”,有的污染企业会在督察组走后又死灰复燃。为预防违规污染企业“死灰复燃”,环境保护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表示,一是将对首轮前四批(督察情况)进行充分总结。梳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和配套措施,为后续开展第二轮做好准备。二是在研究推进有关中央环保督察相关法规的制定工作。也就是把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机制让它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让它长期发展下去、坚持下去。
这也是对那些“心存侥幸”之人的提醒: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别试图跟中央环保督察“掰腕子”;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并不矛盾,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作者单位:四川省绵阳市江油市三合镇人民政府)
(扫一扫,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