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福建省上杭县纪委了解到,上杭县泮境乡乌石村6名村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相互勾结侵吞国家专项资金93万余元,村两委有5名党员被开除党籍。(新华网 10月6日)
笔者认为,在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态势下,村干部“瓜分”群众利益的事件仍频有发生,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地头蛇”在作祟。
我国有句俗语说“强龙不压地头蛇”。村级干部也就是因其“地头蛇”的身份和“接地气”的思维而受到政府的重视。尽管村级干部在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并不是政府的领导干部,但是其本身有着贴近群众、了解政策的得天独厚的优势:相对于群众而言,他们代表政府;相对于政府而言,他们代表群众。作为为群众服务的服务者,村干部就必须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村干部贪腐长期以来一直是党政反腐工作的重点,之所以仍然“蝇贪”频现,很大程度上源自于政府在对其监管上存在的盲区,也就是政府这样的“放心”加之以群众监督知识匮乏下的盲目“信任”,造就的往往是村级干部利用职务之便,凭借着“山高皇帝远”的侥幸心理和农村土地转让、惠农及扶贫政策的东风,不断侵占群众财产。
笔者以为,群众期望看到“蝇贪”得到惩治,更希望的是“蝇贪”没有“滋生地”。村级干部既然是以为群众服务为宗旨,就应当作为政府监管的一部分接受政府的监督检查,尤其是作风建设管理,因为在农村群众的心中,他们代表的就是政府形象,政府不能仅作“捕蝇者”,更需完善监管“盲点”,让“地头蛇”不再有腐败的机会,才能够让他们为政府所用,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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