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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腐败”依然是干部不能触碰的红线

[ 作者:尼亚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10-03 录入:吴玲香 ]

为更准确、动态掌握“微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日前,西藏自治区纪委把原有的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微腐败”的季报告制度改成了月报告制度。(中国网 9月25日)

“微腐败”指基层党政机关中大量存在的情节不十分严重的腐败现象。“微腐败”领域广、形式多,根本原因是基层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不强。基层党员干部要树立“纪律意识”“底线意识”,时刻以“纪律之尺来丈量自己,以纪律思维来指导行动”,切不可有“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的思维惯性。

对“微腐败”不能“微”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党员干部要克服“微腐败”与己无关的想法,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的一般党员干部,不能认为只有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才是腐败。常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学校教师、医院医生说,自己就是一小老百姓,无权无钱,怎会腐败?这样的认识大错特错。要知道“微腐败”行为涉及到方方面面,存在于工作、生活中,只有每个党员干部高度重视,才能让整治“微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微腐败”行为往往发生在普通群众身边,与群众近在咫尺甚至“朝夕相处”。“微腐败”虽微,但积累和扩散开来就会形成腐败风气,也会孕育更多的“大腐败”。反腐败终极目标是为了增进民众的福祉,因此,必须做到反腐败“全覆盖”“零容忍”,“老虎”要打,“苍蝇”更需要打。

法不严则不力,治不严则无获。执行纪律规矩必须“丁是丁、卯是卯”,通过执纪惩戒,彰显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要开出“权责清单”,让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要把一些看似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上升为纪律规范并严格执行,对于触碰“微腐败”红线的干部,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战士,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切实让“微腐败”无处藏身,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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