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查处“微腐败”问题?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哪些密切联系群众、解决群众诉求的活动?9月7日,成都市纪委举办以“走进成都纪检监察之——了解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为主题的开放日活动,共邀请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社区群众代表,特邀监察员及媒体代表60余人,先后到青羊区玉沙路社区、成华区隆兴路社区进行实地走访,观摩了解基层推进“微腐败”治理工作情况。(四川日报 2017年09月08日)
笔者了解,“微腐败”是一种 公权乱用的行为,其典型特点有三:一是小。指乱用公权的行为很小,如接待群众态度冷漠、在下基层时会接受一点土特产、一盒香烟等,小到人们容易忽视它的存在;二是多。这种乱用公权行为比较普遍,如接受服务单位私人宴请在为其办事时打“擦边球”,或在帮人办事时接受不贵重物品,群众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三是社会公众对其态度暧昧。大家认为这些行为很小,生活在一起,低头不见抬头见,处理起来未免“上纲上线”,不近人情,对这种行为放之任之,也会效仿这种行为“方便”行事。
笔者认为,俗话说“万丈高楼平地起”整治基层“微腐败”,关键在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整治、责任全覆盖。要紧紧抓住基层党支部,扭住思想认识误区反复搞教育,切实让村(社区)基层工作人员感受到正风肃纪越来越紧、越来越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将“两个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纳入村(社区)干部考评体系,落到实处;将党规党纪、各级指示和案件处理直达末梢,不仅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警示,更要抓实村(社区)的贯彻落实,切实让村(社区)干部都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切实让“微腐败”无处藏身,营造基层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作者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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