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游国海是重庆铜梁区旧县街道宋坪村的一名泥水匠。两年前,他参与了村里道路硬化施工,却迟迟领不到工钱。“多次问村民组长,一直说是上面还没拨款。”游国海说,直到今年上半年区里和街道来查账,他才知道早就拨下来的工钱被村民组长挪用了。“现在钱领到了,村组的账目也‘晒’明白了,心里亮堂多了。”(人民网 9月4日)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村官,作为一个村子里的“领导”,手中也握着不少权力,村官官职虽小,但责任重大。党和政府一系列扶贫帮困、强农富农举措,最终都要由广大村干部去落实,他们是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他们的行为直接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村官的战斗力已经形成了“双刃剑”,用得好将成为推进基层建设的“正能量”,用得不好就会成为阻碍基层发展的“绊脚石”!
村官与农民面对面、朝夕相处,若他们作风不正、行为失范,农民的日子就不好过,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就会大大消弱。很多微腐败事件并非十恶不赦,但影响恶劣。若不及时反省、及时制止纠正,将会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将会直接损害更多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严重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的村干部,不仅要能带领村民致富,推动农村发展,更要在法治的轨道里规范办事,要有对法律的敬畏、对群众的敬畏。要知道,权力是用来为老百姓服务的,不是为自己服务的。在制度层面,更应该完善基层民主和自治制度,强化监督和约束,不给权力留暗箱操作的空间。当然,若能大力推行全覆盖,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规范和制约村干部的行为,那么许多村干部就少了权力出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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