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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微腐败成为大祸害

[ 作者:亦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8-28 录入:吴玲香 ]

“腐败”的本质是没有“微”“大”之分的,一旦踏入“腐败”的泥潭,如果不能及时自我反省,只能越陷越深,直至毁灭。一个党员干部的浮华堕落,都是从“微腐败”开始的,所谓“小错误不断,大错误不犯”那是自欺欺人的说法,“微腐败”虽然从表面上看仍然处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灰色地带,但他的惯例化、常态化,容易使某些党员干部放松思想上的警惕,久而久之心中就没有了纪律底线,直至诱发触犯法律的显性腐败,而显性腐败则是毒化社会风气、动摇党的执政之基的关键因素之一。

“蝇贪”危害不容小觑,群轻折轴,积羽沉舟。“蝇贪”手握的权力虽小,但在群众身上就成了实权、重权,能卡住群众的脖子、扼住企业的咽喉、逮住他人的“七寸”,使基层空气污浊、正不压邪,导致所在地方经济建设滞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社会发展不前。预防“微权力”腐败,必须从制度上、从管理上、从源头上扎紧“篱笆”,堵塞“蝇贪”的漏洞,让制度和监管真正成为“伸手必被捉”的利器,确保“微权力”正确有效透明行使。

加强学习,严明党规党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加强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常态化开展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失职渎职、贪污贿赂、吃拿卡要等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坚持抓早抓小,建立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政谈话提醒机制,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立足教育防范,利用各类违纪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思想防线。

加大查处力度,落实监督责任。治理“微腐败”,必须扎牢制度笼子,切实管住“微权力”。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随意滥用,大多的“微腐败”都是因为“微权力”失去监督而造成的。要真正把压力传导到基层,就要用好“问责”这一手。党委、纪委要坚持“一案双查”,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下级党委、纪委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责情况要定期报告,典型问题要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使问责形成制度、成为常态。

蝇贪”泛滥,其害如“虎”。无论是出于“微腐败”能致国家长治久安的美好愿景“溃于蚁穴”的警惕,还是基于腐败工作的复杂形势和构建国家反腐败体系“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现实考量,我们都不能让基层干部手中“微权力”任性发展,唯有顺应民意,持之以恒开展“灭蝇”行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才能遏制基层贪腐和执法不公问题。

(作者单位:四川省梓潼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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