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列入目录的,村委会就可以开证明、加盖印章。没列入目录的、村委会不了解情况的,以后就不能盖章了。”8月5日,四川省华蓥市观音溪镇跳石沟村村委会主任韩建春说,“有了这个文件,我们村委会盖章也有章可循了。”
韩建春所说的“这个文件”是华蓥市近日出台的《规范村级工作事项的通知》,《通知》列出了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加盖印章事项目录,明确列出了证明材料名称、要求出具的单位和用途等项目。
握个“万能章”真能证明啥
“我们居委会的公章,过去简直就像个‘万能章’,不管是居委会掌握情况的事项,还是不掌握情况的事项,都来找我们盖章用印。”8月5日,华蓥市双河街道石岭岗社区党委书记王南平对笔者说。
据王南平介绍,每年到他们居委会来要求出具证明、盖章的不下千人次之多,平均每天找上门的就有五六个人,多的时候一天能有近百人次,主要涉及需要证明居民家庭收入、婚姻关系、生活困难以及居民各种证件登记名、地名与实际不一致等方面的事项,但是很多需要证明的事项,是居委会无法证明或者无法了解、掌握的情况,比如市民到金融机构办理银行贷款,要求社区出具该居民有偿还能力的证明;法院审理婚姻关系案件,要求社区出具双方是否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证明。
“社区没有调查的职能,盖吧,出了问题呢,担不起责任;不盖吧,居民又受影响不能正常办事。”王南平说,遇到群众来开这些证明,社区其实颇为无奈。
“很多证明材料吧,其实是为开而开。我们村级组织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权力去核实相关情况,实际上是一些职能部门规避责任。”华蓥市跳石沟村党支部书记祝相才说,“很多本该由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事项,却把证明责任转嫁给我们村委会。有时候,为避免村委会和村民之间产生误会和矛盾,对一些严格说来不该用印的情况,村里也不得已只好盖了章,并在证明的正文中注意措辞表达,注明‘据申请人本人口述’‘村委会无据可查’等类似字样。实际上,这样的证明即使盖了章,又能证明什么呢?啥也证明不了嘛!”
公章做“减法”服务做“加法”
在王南平、祝相才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呼吁下,今年初,华蓥市专门组织工作力量对村(社区)用印工作展开专题调研,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走访、调研,该市收集到村(社区)平时需要出具的盖章证明事项竟然多达120余项。
在此基础上,该市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分类梳理,出台《规范村级工作事项的通知》,最后保留了18项村(居)委会需要出具证明、加盖印章的事项。
“此次清理规范后,保留下来的是村(社区)职能职责范围内应该掌握情况的事项,以及一些群众办事必须的证明(盖章)事项,彻底解决权责不等、用印泛滥、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自今年初以来,一直参与此次规范村级工作事项的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股负责人刘辉说。
据刘辉介绍,此次清理规范村级事务工作事项,针对村(社区)无法证明的事项全部进行了清理。如涉及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事项的,就该去金融机构调查核实申请人还贷能力;法院审理涉及财产权属证明的事项,该当事人能提供的就由当事人提供,无法提供的依法申请司法调查取证或者去公证部门办理公证。
“公章做了‘减法’,服务要做‘加法’,此次清理规范村级工作事项,就是把村委会、居委会从不该干的事情中解放出来,让村(社区)干部能更好地服务群众,腾出时间精力真正干好村(社区)自治组织该干的事儿。”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蒋显兰说。
为防止有关部门随意转嫁、下派任务,该市要求各级部门(单位)如需调整或新增委托(下放)村委会协助办理事项,应以方便群众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为依据,充分考虑基层承接能力,按程序申报,提交市政府审批,经审核公示后方可实施。
同时,该《通知》也列举了41项属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的工作事项,明确村(居)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助办理,但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原则,为村(居)委会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等保障措施,确保权责对等。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农民日报 2017-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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