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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斌:不能笼统地谈私有制

[ 作者:余斌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1-31 录入:19 ]

在《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中马克思提到,“一旦涉及所有权问题,那么坚持把儿童读物的观点当作对于任何年龄和任何发育阶段都是惟一正确的观点,就成了神圣的义务。”现代西方经济学尽管有了数学的包装,但仍然不过是儿童读物。

在这里,马克思指出,“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只能是劳动者和他的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分离的过程,这个过程一方面使社会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使直接生产者转化为雇佣工人。”因此,曾经的“砸三铁”就是一个创造资本关系的过程。

马克思指出,英国原始积累过程中对国有土地的种种盗窃行为,“都是在丝毫不遵守法律成规的情况下完成的。”显然,法律代表的只是利益,而不是所谓的公理正义。公理和正义只有在依附于利益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中国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是在丝毫不遵守法律成规的情况下完成的。

在这里,比较重要的是,马克思谈到了劳动者在历史上是在什么样的血腥压迫下才成为工人的:“15世纪末和整个16世纪,整个西欧都颁布了惩治流浪者的血腥法律。现在的工人阶级的祖先,当初曾因被迫转化为流浪者和需要救济的贫民而受到惩罚。”相比之下,社会主义初期的血腥——前苏联的大清洗和中国的反右——比资本主义初期的血腥要淡得多了。或许这种血腥是每一个新的社会发展阶段初期难以避免的。

在这里,马克思提到,“只有消灭农村家庭手工业,才能使一个国家的国内市场获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需要的范围和稳固性。”西方经济学强调市场,但没有讲过市场是怎么形成的。

在这里,马克思提到,私有制的性质,“依这些私人是劳动者还是非劳动者而有所不同。”因此,不能笼统地谈私有制。马克思指出,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这种生产方式是以土地及其他生产资料的分散为前提的。要使它永远存在下去,等于“下令实行普遍的中庸”。而中国国学中的儒家思想强调的就是“中庸”。这部分内容可以构成中国国学研究的马克思主义基础。

最主要的是,马克思在这里明确指出,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重建私有制。

本文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暨《资本论》第1卷的研读笔记。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微信号 余斌老师读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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