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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继平:太平天国时期的湖南乡村社会

[ 作者:王继平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10-03 录入:王惠敏 ]

太平天国时期的湖南是值得研究的样本。一方面,太平军在经过蓑衣渡之战后,损失泰半,而出湖南,进军南京时,号称二十余万,基本上是在湖南扩充的兵源,尤其是它在湖南建立的土营、水营,成为攻城略地的劲旅,是太平军胜利进军南京的保障。另一方面,湘军特起湖南,成为对抗太平天国的劲旅,并最终将太平天国镇压下去,平定了东南半壁河山,在此期间,它也成为湘军的后方基地,担负着湘军兵源、粮饷的供应。湖南何以产生如此看似矛盾的现象? 本文试图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这一时期的湖南社会。

1、太平天国前夕湖南乡村的社会流动

从社会史的角度考察,发生于 19 世纪 50 年代的太平天国起义,是晚清社会危机的反映,而社会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乃在于乾隆末年以来社会结构的失衡,其失衡的因素之一是社会流动持续向下的趋势。社会流动,是指一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群体从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转到另一个社会阶级或阶层,从一种社会地位向另一种社会地位,从一种职业向另一种职业的转变的过程叫做社会流动。社会流动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都极为重要。它影响社会的阶级、阶层和产业结构。晚清社会流动既反映了处于封建社会末期和清王朝末期的特征,也反映了东西方制度交汇碰撞所产生的后果。其结果是,这一时期的社会流动,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阶层,向下流动的频率超过向上流动,反映晚清社会在向下沉沦,并由此造成社会的分裂,爆发社会危机,引起社会的动荡。

在传统社会,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因此土地兼并是造成农村社会流动的主要因素,社会的治乱盛衰,与土地关系极大,也是王朝循环更替重要原因。清代自乾隆末年,土地兼并日趋严重,至嘉庆、道光年间,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焦点。土地兼并,不但造成自耕农社会地位的变化,而且也使中小地主发生分化,从而动摇了封建统治的基础。有学者在探讨太平天国在广西爆发原因时,将土地兼并造成人民流离失所作为重要原因,而太平军进军湖南,在湖南引起巨大响应,其原因也在于此。湖南地处内陆丘陵地带,人口茲繁,土地稀少,兼并也是很严重的。试举几个县的案例:

湘潭县: “其时大乱,漕重役繁。弱者以田契送豪家,犹惧其不纳。”

桂阳县: “( 邓氏) 列宅分地,数十里田舍相望……( 又) 邓仁兴者,……兄弟田数百顷,以富雄一方,至用担石程田契; 乘马不牧,游食田野数十里,不犯人禾。”

衡阳县: “康熙中,刘重伟……于是坐致税利,为万金之家。至嘉庆时,子孙田至万亩。”

长沙县: “嘉庆壬申,李象鹍奉父命析产为二,各收租六百余石。……服官中州后,禄入较丰,积俸所赢,置产数倍于前。……于道光壬辰仍合旧产为二析之,较壬申数且六、七倍。”

土地兼并的直接后果,是使自耕农和中小地主陷入困境,变为佃农,乡村社会发生分化。据记载,由小土地者变为佃农的比比皆是:“近日田之归于富户者,大约十之五、六; 旧时有田之人,今俱为佃耕之户。每岁所入,难敷一年口食。”

曾国藩也曾经感叹这种情况: “天道五十年一变,国之运数从之,惟家亦然。当其隆时,不劳而坐获; 及其替也,忧危拮据,而无少补救,类非人所为者。昔我少时,乡里家给人足。农有余粟,士世其业,……自远游以来,每归故里,气象一变,田宅易主,生计各蹙,任恤之风日薄。呜! 此岂一乡一邑之故哉?”

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五口通商,广州作为唯一的外贸港口地位结束,从而改变了传统的商路,商路改变则造成挑夫、船工乃至从事流通、运输、餐饮的中小商人失业,加剧了社会的分化。

在广州一口通商的年代,湖南是南北贸易的必经之地,沟通南北的商路发达。据吴承明先生考证,明清以来南北两条商路,其中一条“由湖南湘江南行,过桂林,沿西江到广州。此路明洪武虽重修灵渠,但以军事为目的。到清代,随着洞庭湖流域的开发,湘江商货日繁,始成为重要商路。尤其在广州一口通商后,丝茶在湘潭装箱南运,洋货亦先集湘潭,再分运内地。中经南风岭,人力肩挑,不下 10 万人。”

曾于 1859 年到湘潭等地考察的容闳在其《西学东渐记》中对此做了记载: “凡外国运来货物,至广东上岸后,必先集湘潭,由湘潭分运内地; 又非独进口货为然,中国丝茶之运往外国者,必先在湘潭装箱,然后再运广州放洋。故湘潭及与广州间,商务异常繁盛,交通皆以陆,劳动工人肩货往来于南风岭者,不下十万人。”

南北货物在湘潭集结后,无论是经衡阳转永州、全州、兴安经灵渠入漓江、西江到广州,还是经郴州翻越南风岭,都要经过湘南地区,而湘南正是鸦片战争后会党活跃的地区,也正是太平军在湖南壮大力量的主要地区。鸦片战争后,由于上海开放为通商口岸,而上海以其优越的区位,很快取代广州成为外贸的中心,湖南作为南北商路的重要性下降,东南沿海丝、茶不再以湘潭为集散、装箱和转运基地,云、贵物资也改经广西梧州海运至香港再转上海,繁荣了一百多年的广州越五岭经湘潭至内地的传统商路失去垄断地位,湘潭中外贸易转运中心地位随之动摇。多少年来艰难跋涉在五岭三湘间的成千上万的几代脚夫、挑夫、纤夫、走贩,乃至中小商人纷纷失业或破产,这条昔日繁华喧嚣的商道从此渐渐沉寂。谭嗣同如是描述说: “从前海禁方严,番舶无埠,南洋、五岭之珍产,必道吾埠,然后施及各省。维时湘潭帆樯鳞萃,繁盛甲于东南,相传有‘小江南’之目。厥后轮船、租界曼延沿边,商旅就彼轻捷,厌此艰滞,而吾湘口岸,始日衰耗。”

而这些手工业者失业之后,在土地兼并十分严重的情况下,是难以回到土地上的,大部分流落江湖,成为所谓流民,而流民社会正是会党的来源,这就导致了湖南特别是湘南地区秘密社会组织在道光、咸丰年间的兴盛。

湖南会党大约是在清嘉庆年间出现的,主要活会,“浸寻阑入,日聚日多。遂致诱众结拜,纷纷散布。而永州一府与两广切近,其所属之道州、宁远、江华等县尤为甚。”此后,会党在湖南发展起来,且名目繁多,添弟会、担子会、串子会、红教、红薄会、三合会等等,不一而足。在太平天国起义之前,1835 年、1847 年、1849 年湖南就爆发了新宁蓝正樽、雷再浩、李沅发发动的规模很大的会党起义,起义虽然先后被镇压下去了,但造成的社会震动巨大,也鼓舞了湖南会党的气势,因此,当太平军由广西进入湖南以后,湘南一带会党纷纷响应,或为之向导,或附和起义,更多则是加入太平军。李秀成自述称: 在湘南,“招得……道州、江华、永明之众,足有两万之数”,后“入郴州亦招二三万众茶陵州亦得数千”。江忠源说,“会匪之入党,日以千计”。曾国藩后来回忆说,“去年粤逆入楚,凡入添弟会者,大半附之而去”。罗尔纲先生在《太平天国史事考》一书中认为,太平军在湘南吸收的会党有五万多人,是蓑衣渡战败入湘人数的十倍。因此,太平天国时期湖南乡村社会的流动,其原因是土地兼并和商路改变,促使社会阶层的分化,反映的既有传统社会的特征,又有近代转型的征兆。但是,这一时期的社会流动,表现为垂直流动,是从上层地位和职业向下层地位和职业的流动,是一个向下的过程,不是社会活力和进步的体现,因而它为太平天国的起义在湖南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2、太平军进军南京后湖南乡村的社会控制

中国传统的社会控制方式主要是法律、道德和宗教( 古代中国是世俗国家,但民众的宗教和民间信仰是深厚的) ,在乡村治理结构上表现为政府保甲制度与民间宗族、乡约等乡社组织结合的二元结构。正如冯桂芬所说: “保甲为经,宗族为纬。一经一纬,参稽互考。”

宗族是安土重迁的农业社会固有的血缘组织,是有许多相同血缘关系的家庭组成的家族群体,是同一祖宗的子孙家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而组成的社会组织,所谓“积家以成族”。“楚俗尚鬼,重祖先,故家族之念甚深。”在清代,湖南宗族势力强大,“生息日久,人民聚族而居者,动历数十世,至数千户。”这些宗族除聚族而居外,有共同的祠堂、族谱、族田、族产。对内而言,宗族有着祭祀、教化、抚恤、奖励、惩罚的功能。这些功能,具有维系宗族、团结族众的作用。对外而言,也有保护本族不受外族欺凌的作用,同时因为势力强大,对地方治安、稳定有重要作用。历代统治者在乡村社会的治理上,都依靠宗族势力,与保甲制度互为依靠,互相补充,实际成为了乡村社会民间组织。在清代,乡村社会的乡约长往往也由族长担任。实际上乡约长是社会基层组织村社、里甲的负责人,是国家权力伸入乡村社会的行政末端,其职责为“稽查保甲、承办差徭”、管理乡村。与此同时,保甲制度作为一种制度源于北宋,既是人口、户籍管理的制度,也是政府管理乡村社会的基层组织,发展到清代( 有称“牌甲”) ,已经非常完善了,经过康熙、雍正的草创、整顿,到乾隆时期成为了全力推广实行的地方行政制度了,与宗族制度相结合,成为了乡村社会控制的主要方式。因此,民间与政府的结合,构成清代乡村社会控制的结构。

到嘉庆年间,湖南各地特别是湘南地区会党起义蜂起,宗族势力特别是强宗大族以及乡村基层组织遭到严重打击。会党“动辄千百成群,暗藏器杖,骑坐驴马,经掠州县,散马乡村,非理骚扰,所至之处,任从作践,鸡犬为之一空。甚至敛刮财帛,毁坏屋宇,斗殴杀伤,紊烦官府。”而有组织的大规模起义,对乡村社会的打击更为严重。新宁雷再浩、李沅发的起义就是如此,他们攻取新宁县城,予地方政权以沉重的打击,也影响了湘、粤、桂交界广大乡村。

太平天国势力入湘后,以其鲜明的政治主张掀起了乡村社会的革命风暴,所到之处,与地方会党跃在湘南地区。最初是从广东、广西传入的天地和其他反抗势力一起,以扫荡之势焚庙宇、毁神像、烧地契、打祠堂,荡涤着乡村的宗法势力和地方封建政权。“所陷之处,凡学宫正殿两庑木主亦俱毁弃殆尽,任意作践,或堆军火,或为马厩。”“佛寺道院,城隍社坛,无庙不焚,无像不毁。”无怪乎曾国藩也惊呼: “举中国数千年礼仪人伦、诗书典则,一旦扫地荡尽。此岂独我大清之变,乃开辟以来名教之奇变。”这说明太平军在湖南以及响应太平军起义的湖南会党起义对湖南乡村封建秩序的巨大冲击。因此,当太平军向南京进军、离开湖南之后,湖南封建势力开始加紧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力图恢复封建秩序。其办法是兴办团练、推行保甲法,镇压会党和农民起义。

清代团练是嘉庆年间为镇压白莲教起义而开始的。在湖南,最早兴办团练、推行保甲的是江忠源。道光二十四年( 1844) ,面对风起云涌的会党起义,江忠源预感“天下之乱将起”,乃在家乡新宁县举办团练,其弟江忠济、江忠淑,本乡缙绅刘长佑、刘坤一均参与其事。同时,协助知县建立连坐法,推行保甲。雷再浩、李沅发起义时,江忠源即率新宁团练协助清军镇压。咸丰二年( 1852) ,太平军北上进攻桂林。江忠源闻讯后,再次招募一千士卒( 楚勇) ,与刘长佑昼夜兼程,赶赴广西。扼守鸬鹚洲,三败太平军,解桂林之围,后又追击太平军至全州。当时,太平军占据全州,打算沿着湘江水陆并进,北攻长沙。江忠源在蓑衣渡设下伏兵,又砍伐树木,堵塞河道,并与太平军鏖战两昼夜,造成太平军巨大损失。

兴办团练以镇压湖南会党和其他反抗斗争最残酷和卓有成效的曾国藩及其湘军。曾国藩被任命为湖南团练大臣之后,即欲参访前明戚继光、近人傅鼐成法,“立一大团”,这就是后来的湘军。曾国藩认为,“湖南会匪之多,人所共知”,虽大半附从太平军而去,“然尚有余孽未尽,此外又有所谓串子会、红黑会、半边钱会、一股香会,名目繁多,往往成群结党,啸聚山谷”,特别是在湘南和湘西地区,乃“匪徒卵育之区”。他主张用“重典”加以镇压,“遇有形迹可疑、曾经抢掠结盟者”,即“恭请王命,立行正法”,即使是“寻常痞匪”,“亦加倍严惩”,并表示“即臣身得残忍严酷之名亦不敢辞”。他在长沙寓馆设立“审案局”,专司审判、屠杀会党和反抗群众。

在曾国藩“纯用重典”的思想指导下,曾国藩和编练中的湘军及其他地方团练,开始了对各地会党和反抗农民的残酷镇压: 咸丰二年( 1852) 冬,江忠源镇压浏阳周国虞征义堂起 义; 咸 丰 三 年( 1853)正月,骆秉章、曾国藩派张荣祖镇压攸县洪利父子的暴动; 二月,派刘长佑、王錱等镇压常宁农民反抗; 派张荣祖至宜章、桂东、临武镇压会党; 派刘长佑、王錱镇压衡山农民反抗; 三月,派张荣祖等镇压永兴、安仁等地的反抗斗争; 四月至六月,派张荣祖、王錱等镇压进入桂东、永兴的江西义军; 四月至六月,派兵至永明、江华、蓝山、临武、零陵镇压进入湖南的广西义军; 派罗泽南等镇压酃县、衡山的农民暴动; 十月至十一月,镇压道州何贱苟领导的天地会起义。等等。

在这些镇压行动中,很多所谓“土匪”甚至无辜民人遭到屠戮,仅安化蓝田一案,俘虏 132 人中,陆续斩决 67 人,狱毙者 36 人。而曾国藩的审案局,在其存在的 4 个月里,立予正法 104 名,立毙杖下 2 名,狱毙 31 名,总计 137 名,还不包括令各县处死和后来捕捉的串子会 92 名。

伴随严酷的镇压,是严密的保甲制度,以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曾国藩非常重视保甲制度,他认为,“团练之道非他,以官卫民,不若使民自卫,以一人自卫,不若与众人共相卫,如是而已。”他对“团练”有自己的看法,认为“团”和“练”是不同的: “团者,即保甲之法也。清查户口,不许容留匪人,一言尽之矣。练则必制器械,造旗帜,请教师,拣丁壮,或数日一会,或一月一会,又或厚筑碉堡,聚立山寨”。所以,曾国藩非常重视“团”,他多次说: “鄙意重在团,不重在练”,“国藩此次办法,重在团,不重在练。”“乡团之法,鄙意重在团,不重在练。专意以固结人心,搜查土匪为事。”“乡村宜团而不宜练”。

秉持这一思想,曾国藩在镇压会党和农民起义的同时,与湖南巡抚骆秉章等,大力推行团防保甲制。省城长沙设团防总局,巡抚主其事,府、州、县设分局,知府、知州、知县主其事,以下设大团、团,各保设团数目不一,分设团长( 保) 、团正、团佐( 团) 主其事。在各级政府重视和主持下,湖南保甲制推行和建设比较完善:

道州: “城乡有团各有练长,练长由百姓报充,由来旧矣。一姓举报一人,或数人,多寡视族之大小,故一乡有多至十数人,少则六七人不等。察其行事之公私与稽查之勤堕分别奖惩。设立总簿,于每月朔赴州应点。所发门牌各注年貌户口及作何生理,每户悬牌一面,十家设一牌长,严连坐之法,互相稽查,十乡之内联之如一家,仍令练长按户查验,遇有停留面生之人许即送州究办。”

长沙: “乡团皆遵示办理,或一甲一团,或数甲一团,各地相地势适中之处设立总局,自团总以下次有团长、团佐、什长诸名目……六十以下十五以上,无论贫富贵贱,一律出丁,不得推诿。”

湘乡: “团练之法,无论地之广狭,人之多寡,或十余家一团,或数十家一团,或百余家数百家一团,又合一族一团,合数族一团,小团、大团总相联属……十五岁以上五十岁以下者为壮丁。…….团练之法与保甲之法相辅而行。”

安化: “十六岁以上五十岁以下,无论绅士之家,有无田卒,均列名充当,外来留棍及素不认识者,不得冒充。”

新化: “清同治元年,以练团御匪,分全县为十六团,九都八村,外加十五都五村、八都一村及石马三斗一村,共十五村,为大同团。大同团居县治之东岸,广六七十里,长一百二十里。”

从上引材料可以看出,这一时期湖南以兴办团练为手段加强乡村社会组织的恢复和重建,存在着团练与保甲合一或互为表里的状况,有的团以保为基础,一保一团或一保数团,有的团保合一。即如曾国藩所强调的: “团者,即保甲之法也。清查户口,不许容留匪人,一言尽之矣。”因此,与团练相结合的保甲制,这一时期的功能更注重防范“匪徒”的治安作用,其教化功能淡化,所以各州县保甲章程无不强调“防匪”、“连坐”之类事项: 湘乡,“团练不专资御侮,兼可弥盗……平日必照五家一连,十家一连,取具互结,不许停留匪类。”善化,“如一家为匪,准九家首告,徇隐连坐。”长沙,“团内清查户口,须设十家门牌,注明家口,按派什长,团清其团,族清其族。”

此外,在发生会党或农村抗捐、抗税、抗暴事件时,团练也常常被调派协防或充作作战力量。

保甲制的普遍推行,加强了湖南乡村社会控制,使在太平天国起义前夕和太平军进军湖南前后为会党和太平军扫荡的社会秩序得以恢复。直至太平天国失败,除石达开部太平军短暂进入湘西南地区外,湖南没有发生大的社会动荡。即使在湘军建立初期太平军西征进入湖南,也很快以失败退出。故此,在 19 世纪的 50 年代初至 60 年代初,湖南保持了相对的平静。这样,湖南便成为了湘军的后方基地,源源不断地提供粮饷和兵源。

3 、太平天国时期湖南乡村社会的变迁

在经历了太平天国运动前夕的社会流动和太平军离湘后的社会控制与重建之后,湖南乡村基本保持着秩序和发展,更成为湘军的后方,直到 1864年太平天国覆灭。作为太平军进军南京途中社会最为活跃的区域以及镇压太平天国主要力量湘军的故乡,湖南乡村社会发生了足以影响此后湖南乃至全国的变化。这就是土地关系的变化、士绅社会的重建和社会心态的日趋保守。

太平天国运动前夕,湖南土地集中现象严重。在经历了太平天国时期十多年的社会动荡后,湖南土地关系即土地集中的状况有所改变没有呢? 答案是否定的。除了在太平军进军湖南时期,湖南社会相对保持平静,因而不存在因战乱、政策改变而发生的地权的变化,例如太平军占领的江浙地区因地主的逃亡、被镇压而改变土地所有权,或根据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重新分配土地等等。恰恰相反,在湖南,因为湘军官兵在镇压太平天国的战争中发财后回家乡买地置业,出现了土地集中的情况。据史载,仅湘军将领曾国荃“每克一名城,奏一凯战,必请假还家一次,颇以求田问舍自晦”,其田达6000 亩。一般湘军官佐求田问舍也很普遍,时人上书诉苦道: “湘省自江南收复后,文武将领之冒饷致富者,行盐起家者,田宅之外,如票号,如当店,以及各项之豪买豪卖,无不设法垄断,贫民生计,占搁殆尽,实已不堪其苦。”

据湘乡地方志载,清中叶以前,土地未曾高度集中,占地千亩以上的地主很少,多为百数十亩的中小地主。咸丰以后,许多湘军将领回乡置田建庄,湘乡才出现土地集中的情况。官至提督的章合才置田 6000 余亩,同治三年( 1864) 至光绪三年( 1877) 建成 108 间和 94 间的庄园各一栋; 曾参加攻陷天京的陈湜,抢劫金银财宝,船运至家,置田数千亩,人称“陈百万”。易盛鼎兄弟置田“累逾千亩”。锦屏乡杨氏,占有田土 10000 余亩,庄园 12处,间 5000 余间。

湘乡之外,湘军集中的其他县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湘潭的情况是: “诸将帅还者,挥霍煊赫,所过倾动,良田甲第期月而办。”如郭松林,原来“不事农、儒,跌宕乡里。父怒,恒欲逐之。”后来参加湘军,论功封一等轻车都尉,乃“出军中资获,置田宅值十余万金”。临湘的刘璈,官至台湾道,后革职被查,抄家抄出“住屋一所,共六十八间”、“田契四百三十一纸”。

与经济上的土地集中相应,在社会结构方面也发生了变化,这就是士绅阶层的崛起和权力扩张。士绅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一个特殊的阶层,它包括有各种科举功名的待仕或不仕的士人,候补官员、致休在籍的官员等等。这一群体,它沟通官民,是“封建政权向乡土社会延伸的重要桥梁,它不仅影响着国家政权的稳固,而且也影响着乡村秩序的安宁,它不仅是官僚的后备军,而且还在一定的程度上充当着民的代言人,它不仅是封建文化的占有者,而且也是封建文化的传播者和输出者”。晚清湖南士绅,在会党起事和太平军进军湖南时遭到一定的打击,但也正因为遭逢其时,士绅在这一时期崛起。

一是士绅阶层规模扩大。晚清湖南士绅阶层迅速膨胀的来源主要是保举,有记载曰: “咸丰以来,广西寇起,保举之途浸广。综其大端: 曰军营保举、曰团练保举、曰捐输保举。……今一以知县、盐大使得以实保者为断,此下若生员之保训导,及府经、县丞以下起自保举、捐纳二途并带有虚衔者,无虑数百千人。”

首先,从因举办团练而受到政府的奖励成为士绅的情况来看。清政府为了加快扑灭各地会党和农民起义,特别是太平天国起义,命各地举办团练,并对举办团练予以奖叙,“文武举人奖给进士,贡监生员奖给举人”,因而湖南各地举办团练非常踊跃,团练数量非常多。据许顺富对县志有明确数量记载的几个县的统计,善化 201 个,湘阴 318 个,华容 153 个,耒阳 19 个,常宁 132。由此看来,数量确实不少。这些团练创办者因办理卓有成效者被清政府奖给各种功名而成为士绅或功名得以提高,为数也不少。

其次,因军功保举。据罗尔纲先生研究,湘军最初定例,每次战功保案,百人中准保三人,后来湘军人数增加,战斗又多,故很快突破定例,有百人保举二十人或更多者。所以罗尔纲先生估计,湘军保至武职三品以上的已经数万人,三品以下的必多于数万,因为军功保举,是从低而高的,品愈低则人数愈多。当然,湘军也包含非湘籍官兵,故《湖南通志》所列名单,全省因军功保举武职游击以上者共6319 人,仅湘乡一县就有游击以上武职人员达2490 人。

再次,因捐输保举。湖南这一时期因捐输而取得功名而成为士绅的主要是为湘军捐输粮饷,湘军非国家制兵,粮饷主要靠自己筹集。其方法是兴办捐输,开征厘金,征收盐茶税,设立东征局等等,据统计,从 1852 年到 1857 年,捐输局获得捐输 400万两以上,盐茶局从 1856 年 4 月到 1858 年,拨给军需银 100 多万两,钱 140 多万串。这些数字后面便是一个个功名,就是士绅队伍的扩大。

随着士绅规模的扩大,他们对于地方社会事务的参与与干涉也就日益深入了,有研究者称,这是湖南军兴以来绅权扩张的时期。有人形容当时的士绅权力时说: “凡地方之公事,大都由绅士处理,地方官有所兴举,必与绅士协议。绅士之可否,即为地方事业之兴废。”

二是这些地方士绅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力量,掌握着地方的社会资源。在经济上,占有大量的土地,消费极其奢靡; 在政治上,把握地方事务,保甲长基本由他们担任,地方官员往往要看他们的脸色行事,连胡林翼也说: “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无绅士而有为。”有些地方甚至发生由士绅带头发起反对地方加捐加税的活动,影响着地方兴革和经济社会的发展。辛亥革命长沙光复,先是革命党人焦达峰、陈作新发动新军起义,但不久就被以谭延闿为代表的士绅云集的咨议局发动政变而取得政权,这正是晚清以来绅权发展的必然结果。

以捐输和军功起家的士绅阶层的崛起,影响了太平天国时期的湖南乡村社会经济、政治,尤为重要的是,它影响了晚清湖南的社会心态,使湖南在清末较长的一个时期里,社会心态趋于保守。以捐输和军功起家的士绅群体,代表着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的极端保守的乡村势力,政治上是保守的,对正在改变近代社会的新事物是持反对态度的,对外则反对一切西方的事务。

以曾国藩、左宗棠为代表的洋务派人物,在 19世纪 60 年代发起了旨在求强求富的洋务运动,办工厂、兴学校、派留学,洋务成为一时之风气,或多或少地改变了晚清中国社会面貌。然而,在他们的故乡,则没有一项洋务事业出现。甚至在外省办洋务回乡,依然受到守旧士绅们的嘲笑。郭嵩焘主张学习西方,思想较为开明,后被清政府派为驻英法公使,消息传到湖南,守旧的士绅编了一副对联讽刺他: “出乎其类,拔乎其萃,不容于尧舜之世; 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何必去父母之邦。”曾纪泽出使回湘,因乘坐火轮船也遭到湖南士绅们的嘲笑。

在维新运动中,湖南虽堪称最有生气的省份,但推动湖南维新的,大多是外省籍人士,而湖南本省人士,则聚集在王先谦、叶德辉等保守士绅周围,对维新进行攻击。对于开放通商口岸,湖南士绅的抵制延续近十年,最后以拒开省城长沙而开放岳州而告终。至于对传教士的抵御,那可谓铜墙铁壁,著名的士绅周汉所掀起的反洋教运动,持续数年,并因此获得士绅社会的赞誉。到 20 世纪初年,仍然发生了影响很大的辰州教案和贺金声反洋教起事。社会心态之保守闭拒可见一斑,直到甲午战争后深刻的民族危机以及湘军在辽东战事的惨败,才使湖南社会发生震动,始而反省。

总之,太平天国时期的湖南社会,因社会的流动而造成社会的动荡,又湘军的兴起而造成士绅阶层的崛起和绅权的勃兴。这种情况,使其既成为太平军进军南京的兵源扩大之地,又使其成为湘军的粮饷和兵源后方,并对晚清湖南乡村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求索》201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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