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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鹏:井田制研究与近代中国

[ 作者:凌鹏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8-08 录入:王惠敏 ]
 

——20世纪前半期的井田制研究及其意义

提要:长期以来,土地制度是中国社会的基础。而作为其源头的“井田制”不仅仅作为一个“历史”事实,同时还作为“理想”与“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成为中国传统学术中的经典问题。进入近代之后,在救亡压力与西方文明的冲击下,传统上对于井田制之“历史”、“理想”、“现实”三维度统一的理解也分裂了,呈现为“理想—现实”(今文经学)与“历史—现实”(古文经学)的两个极端。而在进入民国之后,在西方社会科学的影响之下,众多学者们开始在新的意义上探索井田制之三维度的新关联,同时也是试图通过重新理解传统,来探索中国走向现代社会的方向。20世纪20年代有胡适和柳诒徵对于“历史”维度与“理想”维度的分别探索,30-40年代则有郭沫若、高耘晖等开始在社会理论的基础上重新统一“历史”、“理想”、“现实”三维度的尝试。在这些尝试中,“历史”与“理想”维度间的张力继续成为问题焦点。这些重要研究深化了井田制新研究的各个侧面,为我们今后进一步探究井田制的意义,并在此基础上深入理解中国社会的现状与未来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井田制  今古文经学之争  民国新学术  历史 理想  现实

一、引言

在当代中国,重新提起井田制研究的意义在何处呢?近年以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地方政府土地财政模式的发展,再次出现了大量与土地制度相关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是各个地区的政府与企业的征地补偿额度等不断升高;但另一方面,农民与政府、企业之间的冲突与矛盾却有愈加激烈的趋向。这不禁令人思考,对于当下土地制度及其改革的研究及实践,是不是缺失了某个重要的维度?同样,回顾20世纪的中国近现代史,各阶段的革命与改革都与土地问题密切相关。无论是1949年前国共两党在土地政策上的分歧,还是20世纪50年代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化运动,或者1978年之后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都是导致整个社会巨大变革的源头。可以说,在近现代,土地问题是关联到中国社会总体的根本性问题。那么,对这一问题应该如何理解呢?

其实,近现代以来的中国土地与社会问题,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近现代的问题,而是与中国传统的土地制度的长期变迁,以及建立在其上的整个社会与国家的变迁密切相关的,同时亦与数千年来的中国农民对于土地的理解与感情密不可分。对于农民而言,土地绝不仅仅是某种可以彻底兑换成金钱的资本,而是与农民具体的生产与生活方式、社会关系、阶层结构等等都密切相关。对于国家来说,土地也不仅仅是财政与税收的来源,亦是关系着如何组织与治理整个社会的基础。因此,对于中国的土地制度及其所带来的问题的考察,不能仅限于某一个单向维度,必须从多个维度进行思考。这些角度的发现以及深化,则来自于对中国历史与传统的重新探索与研究,而井田制研究便是其中一个重要源头。

在现代的通常理解中,井田制是记载在《孟子》、《周礼》等儒家经典中的中国最古老的土地制度,即西周时期的土地制度,但是在中国历史上,井田制的意义远远超出“古老的土地制度”这一历史事实本身,而是既作为“理想”又作为“现实”贯穿于历史的始终。一方面,在汉代之后的中国历史中,由于儒家思想被确立为中国文明的主干,井田制也由一个具体的历史制度升华成为儒家三代之“仁政理想”,受到历代的推崇与借鉴。另一方面,虽然早有学者指出井田制的具体制度在后世不可行,但是历朝历代在制定本朝的土地制度或进行制度改革时,都必然会追溯并借鉴井田制度。而且,试图恢复井田制的尝试也从未停止过。借鉴井田制的例子包括汉代董仲舒之限田论、西晋初年之占田制、北魏至唐之均田制,乃至于各朝代的屯田制等等。恢复井田制的例子则有汉代王莽之新政、北宋张载之井田,甚至到清代雍正时期,尚有针对八旗设置井田的尝试。可以说,在中国的历史与文明中,以“仁政”为目标的井田制,已经远不止是一种“历史”存在,还成为切实影响后世政治与社会的某种“理想”和“现实”。此处的“历史”、“理想”与“现实”三个维度,虽然并非典型的社会学概念,却可以映射出井田制对于中国历史与社会所具有的多层次丰富意义。在这一框架下,对井田制的考察亦可成为研究历代政治和社会问题的重要切入口。

进入近现代以来,井田制同样作为重要问题被带入到了当下。一般想来,在传统思想受到冲击的20世纪,井田制这一儒家理想似乎要被抛弃和遗忘了,但若仔细回顾20世纪的中国学术史,便会发现井田制研究其实是近代中国新学术中的重要主题。甚至可以说,进入20世纪之后,井田制才真正成为一个需要研究与探讨的“问题”,而不仅仅是注疏的对象。这一点自然是20世纪中国学术“由经入史”的重要例证(罗志田,1999302-341),但井田制之所以成为重要问题,更是与20世纪中国文明与社会所面临的危机与挑战密切相关,体现了中国近代知识分子对于这一变革的理解与应对的努力。这不仅是学术史的问题,更是关涉近代中国社会变迁的实质问题。

迄今为止,对于中国传统与近代学术之间联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方法论以及对于“传统”的态度这两个层面上,考查“新学术”与“旧学术”之间的传承与变迁;第二,在近代中国知识分子个人的层面上,探讨传统的思想对于他们的影响(王汎森,200191-148)。但是,传统学术中最重要的实质问题本身,在近代中国的巨大变迁中,到底是发生了何种转变,又是如何被近代学术所理解和对待,并在新的意义上进行传承的呢?对于这一问题,仍然鲜有人探讨。而在这些实质问题之中,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便是“井田制”。

其实,在由传统过渡到现代中国的社会变迁中,学者们是如何来看待、评价,并且重新研究井田制,这本身便是一个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问题。而更重要的是,他们对于井田制的研究,更是探究中国社会如何由传统演变为现代的重要切入点,是在新的意义上对于中国传统井田制之精神的继承。而且,在仍处于由传统到现代路途中的当代中国重新提起井田制,还意味着井田制本身对思考我们当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所做的尝试,一方面是以井田制为研究线索,探究由清末至民国中国学术发展的一个脉络,从中找出井田制研究的根本关心,以及学术变迁与社会变动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通过探究在中国近代学术史中对于井田制的不同研究,在加深对于井田制本身的理解的同时,也为我们思考当前问题提供启发。

本文首先将井田制研究追溯至清末,探讨清末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对于井田制的不同理解,对传统学术的突破以及其影响;在此基础上,简要介绍20世纪中国新学术中对于井田制研究的数次高潮;随后,将新学术中的井田制研究总结为四个主要取向,并分别对其典型研究加以探讨;最后,在理解这四个研究取向的基础上,探究井田制研究对于当代中国学术与社会的意义。

二、清末今古文经学之争中的“井田制”问题

在中国的传统儒家经学中,井田制是永恒的注疏对象。历代对于儒家经典的注疏中,针对井田制的注疏都是重要的部分。特别是在考据学的影响下,清代中期之后更出现了众多针对井田制的经学研究。学者们试图利用考据学的方法,来解释井田制的各种经典记载间的联系及其矛盾。而且,正是在这些不同的注疏之中,学者们融会进了自己对于现实与理想的思考。其中,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朱子在《四书章句集注》中对于井田制的注疏:“井地,即井田也。经界,谓治地分田,经画其沟涂封植之界也。此法不修,则田无定分,而豪强得以兼并,故井地有不钧;赋无定法,而贪暴得以多取,故谷禄有不平。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而暴君汙吏则必欲慢而废之也”(朱熹,1983256)。在朱子看来,井田制的意义有两层,第一是“经界定”,则豪强不能兼并,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土地;第二是“赋有定法”,则贪暴的地方官不能多取赋税,因此能够保护百姓之收获。在此基础上,朱子认为“此欲行仁政者之所以必从此始”。

若仔细考察朱子对于井田制的注疏,便会发现他所处理的其实都是宋代当时的具体问题,特别是其中的“豪强”、“兼并”、“赋无定法”等,都是宋时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因此,朱子是在对于井田制的注疏之中,暗含着对于宋代现实的考量,并最终希望由此达到“仁政”的理想。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在传统对于井田制的经学注疏之中,“历史”、“理想”与“现实”这三个维度是直接统一在一起的。

传统学术中“历史”、“理想”与“现实”三个维度的直接统一,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意味着学术与社会之间的高度一致。在近代之前,通过对于经典记载的重新注疏,以及对经典的不同侧面含义的拓展,各个时代的学者基本能够应对社会中所产生的不同问题。但是到了清末,中国社会与政治所面临的巨大危机已经超越了儒家经典以及注疏所能涵括的范围。西方世界所带来的文明冲击以及清朝统治的合法性危机,使得传统学术中“历史”、“理想”、“现实”三者直接统一的结构无法继续维持。在面对西方的坚船利炮时,曾经存在的井田制之“仁政理想”(例如八家为井、中为公田等制度),已然无法应对新的危机。

因此,为了应对这一现实,在井田制的三个维度之间,出现了全新的分裂与组合。或者是放弃具体“历史”的维度,强调井田制之“理想”精神,以此来灵活变动以应对现实;或者将井田制的“理想”放弃,仅仅强调其作为“历史”的意义,基于此来应对现实。对应这两种情况所出现的,便是清末的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

(一)今文经学家论井田制

在清末的今文经学之中,最具代表性的人物是廖平与康有为。

廖平的著作中虽没有专论井田制的部分,但是在其“第一变”平分今古文的重要著作《今古学考》中,有《今、古各经礼制同实异名表》,其中最后一项为“井田”,指出今古文经学中对于井田制理解的根本差异在于“礼制”的不同,即“一井八家”(今文经学《王制》)与“一井九家”(古文经学《周礼》)之间的差别(廖平,199858)。

该时期的廖平认为今文经学才真正包含了孔子改革的深意。在井田制问题上,他认为“一井八家”是孔子改革后的制度(改革前为“一井九家”)。由“一井九家”变为“一井八家”,少掉的一家恰恰改为中间的公地,正合乎孟子对于井田制的论述。廖平称其“乃改周救文大法,非一代所专”,即认为“一井八家”的井田制具有永恒意义,因此“今于数千年后得其根源,继绝扶微,存真去伪,虽清划繁难,固有不能辞者矣”(廖平,199868)。

而今文经学的另一代表人物康有为,则在其《孔子改制考》“孔子创儒教改制考第九”中,先摘录《公羊》宣公十五年何休注“圣人制井田之法”段与《国语·鲁语》中“季康子欲以田赋”段,随后称:“盖制土籍田,实为孔子定制。但世多是古而非今,故不得不托先王以明权,且以远祸矣。井田,孔子之制也”(康有为,1981a382)。

可见,康有为也明确声称井田制是孔子所创的制度,但由于世人多“是古而非今”,所以才“托先王以明权”。康有为的今文经学,一方面以孔子改制为变法的理论基础,另一方面通过“三世说”将民权、议会、平等等主张都附会到六经上。因此,井田制之于康有为,不仅是孔子为“托古改制”设计的制度,其中更有孔子的微言大义,可以成为变法的理论基础。对此,康有为在《孟子微》中又明确阐释为“平均”之义——“而天自择之,安能得平,然不平者,天造之,平均者,圣人调之。故凡百制度礼义,皆以趋于平而后止,而平之为法,当重民食为先”(康有为,1981b125)。

因此,在康有为看来,井田制正体现了孔子的“平均”之义。而且,这一义可以贯穿古今,从据乱世、升平世至太平世而发展成为“至公”之义。

由以上论述可知,清末的今文经学家在理解井田制时有两个特点:第一,认为井田制(一井八家)是孔子所制之礼,而非西周的制度;第二,认为孔子制作的井田制,其本身即包含有孔子的大义微言,因此具有永恒意义。而井田制中的微言大义,在康有为看来即是“均平”之义。因此,今文经学对于井田制的理解,其实是抛弃了其“历史”的维度,而独强调“理想”与精神,并据此与“现实”相接,支持其变法与改革。

(二)古文经学家论井田制

清末的古文经学家,以章太炎和刘师培为主要代表。

刘师培对井田制的论述最为详细,见于其《古政原论》与《古政原始论》中,二者的内容有部分重合。在《古政原始论》“田制原始论第五”中,刘师培由“昔神农御宇,树谷淇山之阳”开始说起田制之演变,说至“井田制”时,刘师培首先是明确地将井田制置于由神农至春秋之田制变化的历史进程之中,然后论及夏殷周三代井田制之间的异同,最后论及井田制的废弃“固势之所必趋也”。此外,他还明确批驳了津津乐道先王田制的“陋儒”(指今文经学家)是“未之深考”(刘师培,1936)。

而在章太炎的论著中,虽然没有见到对于井田制的单独论述,但是在其他论说中,可以明确地看出其观点。例如在《与人论〈朴学报〉书》中就有论古今之政的段落,可以见其大概的态度。“抑自周孔以逮于今兹,载祀数千,政俗迭变,凡诸法式,岂可施于挽近?故说经者,所以存古,非所以适今也”(章太炎,1985153)。在章太炎看来,由周公孔子的时代演变至今,已经有数千年,政治与民俗都经历了无数变迁,当时的政治制度不可能应用于现今。因此,经学研究不是为了适用于现代社会(适今),而是为了保存古代历史(存古)。

他还论道:“仆以素王修史,实与迁、固不殊,唯体例为善耳。百公制器,因者易而创者难,世无孔公,史法不著”(章太炎,1985153)。此处的素王,即是孔子。章太炎认为孔子编订六经,并非创制,而是“修史”。六经中所记载的制度是周代制度,而非万世法典。此即章太炎的“孔子为良史”说(章太炎,1984134)。与此相应,还有“六艺皆史”说(章太炎,1984154-161)。据此,章太炎认为:“今之经典,古之官书,其用在考迹异同,而不在寻求义理”(章太炎,2011:37)。

可见,章太炎与刘师培一样,都反对今文经学的“通经致用”说,而认为“经典”本身便是“史”,因此经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存古”。此外,这里所言的“存古”的意义,除去保存史料外,还可以唤起国民的历史意识,以此来培养国民的民族认同与爱国心。

由刘师培与章太炎之论可知,清末古文经学在理解井田制时有三个特点:第一,古文经学看待井田制的视角类似于史学,将井田制置于太古经过夏殷周至于战国的田制变化过程中;第二,古文经学家不认为井田制是孔子所创的圣制,亦不认为其中含有可以适用于一切时代的“微言大义”;第三,古文经学家认为经学研究的意义在于存古,即保存古代历史,以助于增强民族意识与爱国心。但是,若与传统的经学相比,可以发现,古文经学在确认井田制之“历史”维度的同时,却将其作为“仁政”的理想维度抛弃了;同时,又将其“历史”直接关联到民族革命这一现实的政治目标上。

以上所论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对于井田制的不同看法,可以简单地作一归纳。今文经学对于井田制的看法是:井田制本身并不存在,但由于该制度是孔子创制的理想制度,因此其中包含着孔子的微言大义。而古文经学的看法则是:井田制是三代历史上真实存在过的土地制度,并非孔子创制出来的理想,其中也没有所谓的微言大义。对此,廖平将其总结为“今为经学派;古为史学派”(廖平,199844)。

但是,这里所说的“经学派”、“史学派”,与现代人们所说的经学与史学并不相同。今文经学所秉持的是对于井田制之“理想”的信仰,而古文经学所秉持的则是对于井田制之“历史”的信仰,并各自直接关联到“现实”的层面。在这一意义上,两者都不属于近代学术的范围。同时,两者却也不是传统经学,而是将原本直接统一的“历史”、“理想”与“现实”三维度拆解开来,分裂成“理想—现实”、“历史—现实”两种类型。今文经学在坚信井田制之义理的同时,将“六经为伪书说”推向极端,否定井田制的历史,间接地引起了后来的“疑古派”;而古文经学则在坚信井田制为三代历史的同时,否定其“理想”,带来的是对于传统“求道”精神的动摇,与后来的整理国故运动密切相关。若要探究清末今古文经学出现的原因,则必然要联系到清末的社会与思想状态。为了应对清末的危机,今文经学家(特别是康有为)通过强调古文经为伪来抛弃“历史”的保守性,而强调孔子新创的才是真正的义理,以此为基础来建构全新的改革与新政。而古文经学家章太炎等人则希望通过抛弃“义理”来否定清朝统治的传统正当性,同时通过确立“历史”来兴起汉民族的民族意识,达成民族革命的目标。

但是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无论是今文经学还是古文经学,都没能真正重新确立起井田制在“历史”、“理想”、“现实”之间的新的统一结构,而是依旧陷于分裂状态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分裂,使得清末的今古文经学在产生了绝大对立的同时,也使双方都未能真正从根本上确立起现代中国的理想图景。因此,若要真正建立现代中国的新的社会与政治理想,则需要以新的方式重新构建起“历史”、“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统一。而且这样一种新的统一,已经不可能再次回到传统经学的“直接性”上,而必须借助社会科学的视角,以新的方式进行探索。其根本点在于不是通过对于儒家经典的“信仰”来连接三个维度,而是必须首先通过对于“历史”维度,以及“理想”维度的社会科学研究,再以某种系统性的社会科学理论来重建新的统一结构。不过,在这一努力的过程中,井田制之“历史”与“理想”两个维度间的冲突与张力依旧是最关键的问题,同时亦是推进学术研究进展的重要动力。

三、20世纪井田制研究的数次高潮

20世纪中国学人对于井田制的新研究,乃是继承了清末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对于井田制的理解而来。不过,这一继承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更是重新组合与更新,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新的社会科学的研究角度,试图重新建构起三维度新的统一。正是在这一过程中,20世纪的中国井田制研究出现了数次高潮。

1920年,胡汉民、胡适、廖仲恺、朱执信等人在上海的《建设》杂志上就“井田制是否真正存在”展开讨论,这是20世纪中国学界关于“井田制”研究的第一次重要讨论。1925年,柳诒徵的《中国文化史》于《学衡》杂志第四十六期开始连载,其中有着对于井田制之“精神”的重要论述;1926年,经济学家刘大钧于《清华学报》第三卷第一期上发表文章《中国古代田制研究》。从他们的研究来看,可以说,20年代的井田制研究主要是以社会科学的角度对于“历史”与“理想”这两个维度分别展开独立的新探索。

20世纪30年代,井田制研究进入了第一个高潮期。1930年,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出版,其中有“周代彝铭中无井田制的痕迹”一节。1932年,钱穆于《燕京学报》第十一期上发表《周官著作时代考》一文。1935年《食货》杂志第一卷中,刊载有高耘晖的文章《周代土地制度与井田》(上篇、下篇)。《食货》第二卷中刊载了莫非斯的文章《论孟子并没有所谓井田制》。同年,吕振羽在《中山文化教育馆季刊》第二卷中发表《西周时代的中国社会》一文,使用金文资料来论证井田制的存在。

到了20世纪40年代,对于“井田制”的研究更加深入。如黄现璠于1941年《扫荡报》第八期“文史地周刊”上发表《周代无井田制》一文。徐中舒于1944年《中国文化研究汇刊》第四卷(上)发表《井田制探源》一文,从古文字学出发论述“井田”的起源。倪今生于1945年《食货》第五卷中发表《井田制新证别论》,专门论述相关的测量术与面积单位问题。1948年,齐思和的论文《孟子井田制说辨》发表于《燕京学报》第三十五期,针对《孟子》中的井田制进行辨析,并探究其意义。在3040年代,众多学者在20年代研究的基础上,开始尝试重新探究“历史”、“理想”与“现实”三维度的新联系。

1949年后,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成为惟一的研究路径。在此影响下,中国学术界出现了对于西周井田制研究的第二次高潮(至1965年止),涌现大批重要文章,例如徐中舒的《试论周代田制及其社会性质》(《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55年第2期)以及杨宽《试论中国古代的井田制度和村社组织》(《学术月刊》1959年第6期)等。此一阶段的最重要观点是将井田制理解为“古代村社的土地制度”,并影响至今。1978年之后,中国大陆学术界迎来了井田制研究的第三次高潮。这一时期的井田制研究主要延续着50年代的路向,并开始出现新思路。例如金景芳《论井田制度(1-4)》(《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1年第1-4期)。胡寄窗《关于井田制的若干问题的探讨(1-2)》(《学术研究》,1981年第4-5期)、杨宽《重评一九二〇年关于井田制的辩论》(《江海学刊》,1982年第3期)等。

从本文的问题意识出发,我将聚焦于民国时期的第一次研究高潮,追溯其中体现出的近现代相关学术思潮的缘起及其多样性,并从中获得一些重要的启示。

基于以上回顾,本文将民国时的众多井田制研究粗略划分为四个主要的研究取向。

其一,基于对于史料的怀疑态度,开启对井田制之“历史”维度的新探讨。这个可以代表疑古一派对于井田制的基本态度,其典型则是胡适在1920年对于井田制之有无问题的讨论。

其二,不同于对于“历史”的探讨,而是要在社会科学的意义上对井田制之“理想”维度进行新探讨。这一研究取向的学者虽然并非主流,但意义却极为重要。其主要代表是柳诒徵在《中国文化史》中对于井田制的探讨。

其三,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科学理论指导下,一方面利用出土材料重新探讨井田制的“历史”维度,另一方面结合马克思社会理论来探讨井田制(更准确地说是“西周田制”)之“理想”意义(不再是传统的“仁政”,而是新的阶级斗争精神),并在此基础上确立当代中国的现实任务,也即试图确立“历史”、“理想”与“现实”的新统一。这一取向的最典型代表是郭沫若。

其四,将井田制的传世史料与出土史料相结合,在比照西方历史发展的同时,强调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性,以此来理解井田制。其方向虽然与马克思主义史学不同,但同样是在探究“历史”、“理想”与“现实”的新统一。这一研究取向的典型是属于“食货”学派的高耘晖。

下面,本文将着重分析这四个典型研究及其相互关系,结合各个研究的具体背景和研究者的相关论著进行探讨,尝试着从中找出民国时期井田制研究各取向的关心点与问题意识,并探究其间的内在联系。

四、民国时期的井田制研究的四个主要取向

对于井田制的社会科学意义上的新研究,从20世纪20年代初开始出现,贯穿整个20世纪。从前节所论研究简史来看,首先是展开对于“历史”、“理想”维度各自的新探索,随后在此基础上努力重新确立“历史”、“理想”、“现实”三维度之联系的多种可能性。下面,我将沿着上节所总结的四个主要研究取向,深入其各自的具体研究之中,探究在重建三维度之新联系时所面临的复杂问题。

(一)胡适:“井田制的史料学研究”

论战之起因,是胡汉民于1919年在《建设》杂志上发表了一篇文章《中国哲学史之唯物的研究》。在文章中,胡汉民不满于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以“时势说”诠释先秦哲学,指出“时势是什么力量造成的呢?求其最初原因,总在物质的关系”,并将周秦诸子各种学说发生的基本原因归之于“井田制的破坏”(胡汉民,1919)。而胡适则针对该文中的“井田制”说,从根本上怀疑井田制在中国历史上真正存在过。双方于是开始书信往来互相辩驳,这些书信发表在《建设》杂志上,并引致廖仲恺、朱执信、吕思勉等人都参与讨论,最后讨论的书信编为《井田制度有无之研究》(朱执信等,1930)一书出版。

此时的胡适正处在自己独特的学术关键期。在此之前,胡适的学术努力主要在新文学与新哲学史方面。从1920年开始,正是由于胡汉民对于《中国哲学史大纲》的评论文章,使得胡适开始讨论井田制的问题,并由此而进入对于新史学的研究。同年末,胡适与顾颉刚之间开始就古书辨伪的问题展开讨论,这一讨论无疑与年初对于井田制的讨论密切相关(耿云志,2012:57-75)。可以说,井田制正是胡适转向史学研究的契机。

在“井田制有无之辩论”中,胡适的第一封信开首便明确提出,“胡先生(胡汉民)的第一个假设,是承认古代真有井田制度。这是很可疑的事”。在此,他首先便否定了中国传统学术中认为井田制是天经地义的观念,而要求以科学的态度来重新考察古代的封建与土地制度。这可以说是20世纪新学术的最重要一点,即摒弃由经学而来的三代信仰,确立现代的科学研究态度(胡适,1998305-307)。随后,廖仲恺与胡汉民就胡适的信件进行答复,并认为井田制不一定是孟子所言的那么整齐,而是类似于西欧中世纪的土地制度(胡适,1998308-314)。在第二封《答廖仲恺、胡汉民先生的信》中,胡适首先把“论孟子的个人社会主义”与“通过孟子来考据古史”这两个问题区分开。他认为,孟子的井田制度只是其个人的一种“经界”计划。而且还认为在其文字中有诸多现代人难以理解之处,因此认为“孟子自己实在不知道周代的田制究竟是个什么样子,故只能含糊混说”。此后,胡适更提出对于井田制研究的重要意见,即需要研究“井田制的沿革史”。在他看来,首先必须对井田制的各种古代文献进行分析,确定其年代,找出沿革的历史,才是真正的研究(胡适,1998315-324)。

那么,如何来理解胡适的这一井田制研究呢?首先,如果我们将胡适的观点与前节所论清末今古文经学对于井田制的看法进行对比,便会发现他其实从两者都继承了一部分观点。他从今文经学那里继承了“井田制非历史”的观点,但抛弃了孔子创制说;他从古文经学那里继承了“历史文献化”的观点,但否认其为三代时的文献。可以说,胡适是将今古文经学双方中的“经学”部分都抽离后,将其组合成对于井田制的新理解。而胡适提出这一新的井田制理解,其意义何在呢?

在此,必须把他对于井田制的研究与他在1919121日发表在《新青年》上的《新思潮的意义》(胡适,1998551-558)一文联系起来看。在《新思潮的意义》中,胡适对于新文化运动的宗旨作了重要阐释,“新思潮的精神是一种评判的态度。新思潮的手段是研究问题与输入学理……新思潮的唯一目的是什么呢?是再造文明”(胡适,1998558)。可以认为,井田制研究便是胡适提出的“研究问题、输入学理、整理国故、再造文明”这一宗旨后的首次尝试。基于此,他对于井田制的新研究集中于“历史”这一维度,并从根本上否定传统的“精神”。对于胡适而言,对于井田制存在之否定,正是否定旧文明的第一步。

(二)柳诒徵:井田制与“中国文化之正轨”

柳诒徵的《中国文化史》一书,原是他在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开课时的讲稿,自1925年始逐期发表于《学衡》杂志上。1932年,由南京中山书局正式印行(孙永如,2010:108)。严格来说,柳诒徵并不是专门的井田制研究者,井田制亦只是《中国文化史》中的一节。但是,他代表着民国时期对于井田制研究的一个重要脉络,其背后是观察中国历史与文明的另一种视角。

在柳诒徵《中国文化史》第十九章“周之礼制”中,专有“授田之制(附兵制)”一节。其中,柳将周之田制区分为三种:一是画地为井而无公田者,他引用了《周官·小司徒》,两郑注以及贾逵说;二是画地为井而以其中百亩为公田者,他引用了《诗经》、《孟子》以及孙诒让的辨析;三是不画井而但制沟洫者,他引用了《周官·遂人》、《周官·匠人》、《考工记》、刘师培的《中国历史教科书》等。不过,他不认为这三种井田制有真伪差异,而是认为三者共存(柳诒徵,2002157-163)。

此后,柳诒徵没有仅仅停留在对井田制的描述上,而是深入地指出了井田制的两个精神。其一是“均贫富”,其二则是“通兵制”,即所谓“寓兵于农”。我们可以看到,柳诒徵与其他的“井田制”研究者的不同在于:第一,他并不纠缠于“井田制”有无的问题,而是将不同史料看作不同类型的田制;第二,他不仅仅将井田制看作土地制度,更是将其纳入“礼制”之中,用中国文化史的社会科学视角来探讨井田制的“至要之义”。

可以看到,在柳诒徵的研究之中也包含了今文经学与古文经学两派的影响。一方面,他的研究继承了古文经学中对于具体制度的重视,因此才会如此重视井田制的三种形制及其演变;另一方面,又与纯粹的“历史文献化”取向不同,尝试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探究井田制所包含的“义理”与精神。这一点可以说是受到今文经学的影响,但研究方法则有不同。可以认为,柳诒徵与胡适正相反,他试图在今古文经学论争之后重新综合二者的研究取向,并从文化史角度来探索井田制的“理想”维度。

那么,我们如何来理解柳诒徵这一研究的意义呢?在此,必须要参考他对于史学以及中国文化的理解。柳诒徵在《中国文化史》一书的“弁言”中指出,史学的根本是“认识中国文化之正轨”(柳诒徵,20023)。而所谓“中国文化之正轨”,柳诒徵认为其核心是“礼”。这一“礼”的概念不仅指传统的礼制,更成为了包括政治、宗教、物质、社会各方面的“文化史”的研究对象:“古制既明,史原乃有可考。史官掌全国乃至累世相传之政书,故后世之史,皆述一代全国之政事。而尤有一中心主干,为史法、史例所出,即礼是也……而吾国以礼为核心之史,则凡英雄宗教物质社会依时代之演变者,一切皆有以御之,而归之于人之理性,非苟然为史已也”(柳诒徵,20009)。因此,他才会在《中国文化史》中把井田制的研究归入“西周礼制”,并且探讨井田制与其他制度间的关系。

从另一个意义上说,柳诒徵从文化史的角度对井田制的研究,其实是从新的角度对于井田制之义理即“理想”维度的新探究。此外,若与胡适通过井田制讨论来“再造文明”相比,柳诒徵的井田制研究则是要以社会科学重新阐发作为“中国文化之正统”的精神,并在此基础上来应对近代中国的危机。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柳诒徵的研究重在对于井田制之“理想”维度的新探索,但对于历史维度的理解却不够充分。

(三)郭沫若:井田制与“中国历史的发展阶段”

1928年始,流亡日本的郭沫若开始了对中国古代史以及甲骨文金文等的研究。19303月,郭著《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由上海联合书店出版(王继权、童炜钢编,1983:231-268)。与此同时,中国国内正进行著名的社会史论战。《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一书对于当时的论战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所论的殷周奴隶制论,更影响到了其后对于中国社会的整体判断(叶桂生,1990;何刚,2009)。

《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第四编第四节题为“周代彝铭中无井田制的痕迹”(郭沫若,1982a255-262)。其中,郭沫若首次利用金文铭文进行论述:以《大克鼎》论周代已施行土地赐予和分割,以《不期簋》论西周时候王臣可以将土地自由地分割给子孙,以《召尊》论西周土地可以任意分割,以《散氏盘》论西周的实际田界与井田制的规定不同,还以《格伯簋》论西周时候以马匹自由交换土地。由此,郭沫若得出结论:“周代自始至终并无所谓井田制的存在”。可以说,这一研究是20世纪中国学术界第一次根据出土史料研究井田制,开启了井田制研究的新潮流。

那么,郭沫若以众多金文来证明井田制不存在,其隐含的意义是什么呢?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郭指出:“我们的‘批判’有异于他们的‘整理’。‘整理’的究极目标是在‘实事求是’,我们的‘批判’精神是要在‘实事之中求其所以是’。‘整理’的方法所能做到的是‘知其然’,我们的‘批判’精神是要‘知其所以然’。‘整理’自是‘批判’过程所必经的一步,然而它不能成为我们所应该局限的一步”(郭沫若,1982a7)。这段话显然针对的是胡适领导的“整理国故”运动。前已论及,胡适对于井田制的研究主要是对于旧文明的否定。郭沫若与胡适不同,他论证井田制不存在并不是一个纯粹否定性的观点,而是要据此论证“西周奴隶社会说”。在他看来,井田制以及其上的每家百亩的庶民阶级是不可能存在的,存在的只是占有土地的奴隶主和被迫从事生产的奴隶。而这一点与郭沫若所接受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阶段”论相关。

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导论,“中国社会之历史的发展阶段”中,郭沫若将中国社会的历史归纳为“原始公社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制”四个阶段,其中西周以前为“原始公社制”,西周为“奴隶制”,春秋以后为“封建制”,而近百年为“资本制”(郭沫若,1982a30)。他正是要通过论证井田制不存在来支持这一历史阶段论的正确性。而且,这一历史阶段论有明确的现实指向,在经历了由原始公社制到资本制之后,最终要进行的是社会主义的革命。

有意思的是,在1945年出版的《十批判书》的《古史研究的自我批判》一文中,郭沫若对自己之前的结论进行了修正,“这个问题(井田制),在前被人否定过,也被我自己否定过的;现在我却要肯定它,而且认为这是解决殷、周社会组织的一个极重要的关键了”(郭沫若,1982b25)。他一反前说,在文中以西周金文来论证井田制的存在,并结合经典史料来论述其形式。他指出“八家为井”的井田制只是孟子的理想,而真实的井田制是一种豆腐块式的土地区划制度,奴隶则是在这些豆腐块式的土地上的劳作者。因此,结论则依旧是“殷周奴隶社会说”(郭沫若,1982b27-34)。他在《古史研究的自我批判》中指出井田制的意义在于:“一是作为榨取奴隶劳力的工作单位;另一是作为赏赐奴隶管理者的报酬单位”(郭沫若,1982b35)。

由以上可见,郭沫若对井田制研究的贡献最重要的是将井田制与社会整体性质联系起来,在新的“历史”(即金文史料)中来探究井田制背后的新“理想”,即阶级斗争作为社会前进的动力。而在这两个基础之上,他提出了现实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即“社会主义革命”。换言之,郭沫若对于井田制的研究并未停留在对井田制真伪与史料的讨论上,而是更进一步,希望寻找井田制之不存在(或者存在)的社会经济原因,并且以此构成整个中国历史发展理论的一部分,论证20世纪中国社会主义革命的合理性。可以说,在这一井田制研究之中,郭沫若通过社会科学角度来研究井田制(探讨其背后的生产与阶级关系),其实表达的是一种新意义上的“历史”、“理想”与“现实”的联系。

(四)高耘晖以及食货学派:井田制与“中国的封建社会”

1934年,在中国社会史论战刚刚结束之后,由陶希圣主持的《食货》杂志正式创刊,开启了中国社会史研究中的“食货”学派。《食货》杂志的创办,针对的正是此前社会史大论战中的问题——空泛的理论争执太多,缺少对于史料的基础研究。《食货》创刊号“编辑的话”中称:“中国社会史的理论争斗,总算热闹过了。但是如不经一番史料的搜求,特殊问题的提出和解决,局部历史的大翻修、大改造,那进一步的理论争斗,断断是不能出现的”。因此,在《食货》杂志上,刊载了很多社会经济史的专题研究,井田制便是其中之一。

1935年的《食货》第一卷第七期中,刊有高耘晖的文章《周代土地制度与井田(上篇)》,第十二期上刊载《周代土地制度与井田(下篇)》。这两篇文章代表了食货学派对于井田制的整体认识。

据高耘晖自述:“上篇乃是消极的来推翻井田论的学说,下篇则想积极的对于周代土地制度作一个概略的考察”(高耘晖,1935b)。在上篇“井田制度的真像”中,高耘晖首先论述了“井田制学说的沿革”,列出了自《孟子》以来文献中关于井田制的论述,又将现今学者对于井田制的态度区分为承认与否认的二派。而后对于井田制的各种史料论据进行了新的解释与阐发,特别提出了“公田”之“公”非公私之公,而是贵族领主之私田这一点。最终他得出结论:“根据本文的分析,我们知道井田论的理由既不充分,证据更系曲解,所以断定井田制在周代不曾存在的。因而推论到周代之土地制度,实在就是封建经济,系农奴与贵族——领主之对立”(高耘晖,1935a)。下篇为“封建制度的起源与农奴的生活”,首论西周的阶级组织与封建制度,次论农奴之起源、地位与生活状况。其中论及农奴的“代耕”、“献纳”等义务,高耘晖认为正与《孟子》中所言“助”“贡”等相对应。文章结尾更指出了农奴制度之后中国历史的发展,即地主阶级与商业资本兴起,共同剥削农民阶层:“农奴制度在西周初年业已完成。到了春秋时代,土地从小地主到大地主的兼并很盛行,于是土地集中,而大地主愈富,而农民愈贫苦,多流为盗贼。后来地主更进而为高利贷资本家,剥削农人更甚。而商业资本也开始抬头,渐渐的破坏了农奴制度,已是春秋以后的事了”(高耘晖,1935b)。

高耘晖虽然将井田制类比于西方的封建经济,但却并非比附西方的社会发展阶段论,而是重视中国历史自身的特点。要理解这点,我们必须了解他所属的食货学派。

食货学派是由以陶希圣为中心,集结在《食货》杂志周围的一批学者构成的。在陶希圣的《中国封建社会史》一书中,他认为中国没有所谓奴隶社会,而是由氏族社会直接进入封建社会。西周至春秋时期是封建社会的最盛时期,有着典型的庄园制度。陶希圣虽然没有直接论及井田制,但是他认为“耕地分给农奴家族耕种的,叫做私田。私田之外的都是公田”(陶希圣,1929:16)。而在春秋战国之后,封建制度崩坏了,出现了集权国家成立、人口增长、土地私有化以及大土地所有制发展、商业资本发展并与外国资本勾结等现象。陶希圣指出,在20世纪的中国,封建制度早已崩坏,但封建势力还存在着。封建制度崩坏,所指的便是春秋战国时期。而封建势力还存在着,则是指“封建的要素及现象尚存在着,并依过剩人口的势力而频频再建”(陶希圣,1929:91)。因此,陶的最后结论是“中国社会是含有封建要素的前资本主义社会。现正在外国资本的统治之下,由资本主义化尤其是金融资本与商人资本的剥削之下,转化为依国民革命而实现的民生主义社会”(陶希圣,1929:92)。

我们可以看到,高耘晖的研究正与陶希圣对于中国历史的论述相吻合,他认为西周时期是中国的农奴制封建社会,而且其后续发展也与西欧截然不同。在这一研究的背后,包含着食货学派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独特理解,对中国社会性质的根本判断(即带有封建要素的前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对于当时中国社会前进方向的判断(即应该通过国民革命而达到民生主义社会)。

可以说,食货学派与郭沫若虽然同样都试图用社会科学的研究在“历史”、“理想”与“现实”之间构建起新的统一结构,但二者亦有重大差异。后者重在以普遍性的外来理论建构统一结构,但不免带来对于各维度本身的某种扭曲;前者则重在中国历史的特性,但对于理论的建构深度却稍嫌不足。

以上是对于井田制的四个主要研究路径典型例子的具体分析。从这些研究中,可以看到如下几点。

第一,对于井田制的研究,都包含着学者们对于如何应对20世纪变局的重要思考。其中,有胡适对于“再造文明”的期待,也有柳诒徵重新阐明中华文明传统精神的努力;有郭沫若对于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必然性的论证,也有食货学派基于中国历史特殊性而倡导的国民革命。可以说,各派对于井田制这一中国历史与文明开端的探究,都直接关联着他们对于中国社会现实与未来走向的考量。

这一点,可以说是20世纪中国新学术之中井田制研究的根本关心点。简单而言,对于当代问题以及未来的关心,必须建基在对于中国历史的重新理解和研究之上,这便是井田制之所以在20世纪成为重要问题并不断被讨论的根本原因。

第二,为了能够实现这一对于现实与未来的关心,研究者们希望通过对于井田制新的研究,来重新确立“历史”、“理想”与“现实”三者之间新的统一结构。在传统经学中,“井田制”天然地同时具有“历史”、“理想”与“现实”三层次,因此对现实的关照往往直接体现在经文注疏之中。而进入近代之后,这样一种直接的统一结构解体了,在今古文经学之争中出现了强调“理想—现实”(今文经学),以及“历史—现实”(古文经学)的分裂倾向。

正是在这一背景之下,出现了以社会科学的方式来重新探究“历史”、“理想”与“现实”三者之间的新关联的努力。其中,胡适对于井田制存在问题的质疑,开启了对于“历史”维度的新探讨。柳诒徵对于井田制作为“礼”之精神的探讨,则开启了对“理想”维度的新探讨。而以郭沫若为代表的马克思主义学派和以陶希圣、高耘晖为代表的食货学派,则尝试着更进一步,以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和理论搭建起“井田制”之三维度的全新关联,并在这个基础上为现代中国社会确立新的发展方向。

第三,在这些重要的新研究中,各自亦存在着不同侧面的不足之处。在各个研究中,或者是偏重探究“历史”维度;或者偏重探究“理想”的维度;或者在建立统一结构时过分倚重外来的理论与理想,造成“历史”本身的某种扭曲;或者是过于停留在“历史”的维度,而对于“理想”维度则探究不足,结果使得建立的统一结构并不充分。可以说,在民国时期有关井田制的各种新研究中,“历史”与“理想”维度之间的张力依旧处于中心位置,当然,也是由于这种张力的存在,不断地推动着研究的进展。

不过,即使有着各自的不足,但以上四种对于井田制的研究路径恰恰揭示出了与井田制相关的不同侧面。其中胡适重视井田制研究中的史料学问题;柳诒徵则强调要通过具体制度来理解井田制背后的精神所在;郭沫若一方面突出出土史料的重要性,更重要的一方面则是强调从社会整体理论来理解井田制;而“食货学派”则在对照西方社会发展阶段的基础上,提醒要从中国历史发展的特殊性来看待“井田制”的意义。这样四个重要的侧面,其实也正构成未来井田制研究中不可分割的四个侧面:基于对与井田制相关的出土史料与史料学研究,重视中国历史的特殊性,从社会整体的角度来看待井田制的“历史”,并努力从对这一具体制度的研究中来探寻其“理想”与精神。最终,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产生对于井田制的新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对于中国历史与现实的新思考。

五、结语:扩展讨论

土地问题,自古以来便是中国历史与文明中的重大问题。土地是农耕社会存在的基础,同时出自土地的税赋也是近代以前国家机构得以维持的重要保障。直至当代,农耕土地仍然是国民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保障。因此,从西周时代的井田制度开始,无论是春秋战国时期的爰田制、初税亩、授田制,秦汉时期的名田制与限田制,还是魏晋隋唐时期的均田制,都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土地这一社会根本基础的重视。唐宋以后,虽然国家停止对土地进行全面的规划管理,但是由于人身性力役制度的逐渐削弱,按土地征收的赋税对于国家财政的意义变得更加重要。因此,国家对于土地清丈、赋税征收等方面的工作也更为重视,同时亦日渐关注地主—佃户之间的租佃关系。从根本上说,由于中国传统文明的主体性质是农耕文明,所以,土地问题及其相关政策便成为贯穿中国历史首尾的一条重要线索。

在传统经学的各种注疏之中,对于井田制之“历史、理想与现实”的阐释,最为关键的便是对于井田制之“仁政”含义的理解。若以《孟子》中的名言来说,则是“夫仁政,必自经界始”(《孟子·滕文公上》)。在此,经界的含义即是“井田制”。而《孟子》中对于井田制之“仁政”的具体描述,便是著名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孟子·梁惠王上);以及“死徙无出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则百姓亲睦。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此其大略也”(《孟子·滕文公上》)。其中对于“仁政”之具体理解有三点,其一,井田制能够带来足够的“恒产”,使庶民能够养其父母妻子。其二,井田制下的庶民,是一种相互帮助、和睦友善的状态。其三,井田制中的庶民,并不仅关心自己的私事,同时还需要共同耕种公田,心中有着超越了“私”的“公”之观念。此亦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

由以上可以看出,井田制问题本身,是传统中国社会中实质性的经典问题。其根本的关心点,便是孟子所谓的“仁政之始也”,即土地制度(基础的社会经济制度)如何能够帮助实现仁政,给人们带来美好生活的问题。此处的美好生活,不仅仅涉及生活的保障,还意味着和谐互助之社会关系,以及伦理意义上私与公两方面的提升。而正是这种对于井田制之“仁政”的理解,在“历史”、“理想”与“现实”的三个维度中贯穿了中国的整个历史。

到了近代中国,“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的传统“仁政”理想,由于无力抵抗西方世界的坚船利炮而面临危机。但是在近代以来诸多学者的努力之下,“井田制”这一传统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转化为与近代中国相联的更具体的问题。例如,在胡适那里,井田制的问题转变成为在20世纪的中国怎样实现一个文明更替的问题。在柳诒徵那里,井田制的问题则转变成为如何在中国文化史中重新诠释中国文明传统精神。同样,在郭沫若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转变成为阶级社会之生产方式与阶级关系问题,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理想的问题。而在高耘晖的研究之中,井田制问题则转变成为封建势力与封建剥削问题,以及实现中国社会之国民革命的问题。也即是说,近代以来,传统的井田制问题并没有消失,而是以各种形式转化为中国近代学术中各个关键问题,并继续影响着学术与社会的发展变迁。也可以说,在20世纪的井田制研究之中,虽然学者的研究视角与历史背景发生了巨大变化,也许不再以儒家传统的“仁政”为名,但是所关心的依旧是如何才能为人民带来美好生活这一根本的“仁政”问题。

最后,重新回到本文引言中论及的当代中国的土地问题上。当代中国不断深入的城市化与市场化进程,一方面使得土地对于中国农民的意义越发带有资本与货币的含义。由此,土地征收所带来的补偿数额亦越发高涨。但是另一方面,对于仍旧生活在土地上的广大中国农民而言,土地制度仍旧是关涉到生活整体的基础,不仅仅意味着资本和货币,更关系到在此之上的生活与生产秩序、人际与社会关系,以及人们对个人与国家关系之理解。在这一意义上,井田制之根本的“仁政问题”,同样是当代中国在面临土地问题时必须考虑的根本点。无论是土地的产权问题、土地征收费用的补偿问题,还是土地征收之后集中居住的生活问题,以及征收之后农民的生产劳动问题,都不能仅从某一个简单的经济或者政治逻辑来考虑,而是要从对于人与社会的整体性“仁政”的角度进行考量。这一点,可以说是井田制论题对于当代中国社会的重要启示。

作者单位:日本京都大学文学研究科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社会学研究》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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