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公布。《意见》要求,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等。”(6月17日《京华时报》)
法治社会需要依法行政,党政机关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更加表现出依法行政的诚意和决心。这一制度的推行,让各级党政机关在普法、依法、用法的道路上更上一个新台阶,为依法行政提供了专业保障,确为求真务实、利国惠民的好举措。
然而,如何保障这一举措不是“昙花一现”抑或“狗尾续貂”?仍需加强管理,奖惩同行,将“萝卜加大棒”的千年古方应用于中。
“萝卜”是留住优秀人才的必备因素。众所周知,法律类行业从业者,诸如律师一类,乃是收入可观,社会认可度极高的人群。反观公务人员的收入,完全不可同日而语。将赚取高薪高待遇的时间用于服务党政机关顾问一职,光凭着奉献般的精神作为支撑,诚然是不够的。如何吸纳并留下这些优秀人才,亟需提高其待遇。一方面,可从提升其政治和经济待遇着手,让看得见的待遇保障其生活及工作的正常运行,免除物质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提供再学习再深造的机会。优秀人才是可以培养出来的,尤其是对于已在党政机关从事此类工作却仍未取得相应专业资格证书等的这类人群,让良好的再培养再学习的机会提升其专业素养,增进为机关服务的从业认可度与热情度。
“大棒”是用好优秀人才的必要保障。“善谋、善断、善用人”都是作为一名优秀领导干部必备的素质。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目的在于让这些优秀的法律人才在政府依法行政、为民服务的事业中发挥其专业作用。故而,“用好”这类优秀人才乃必然之举。“大棒”也就是加强管理,督促完善。一是建立管理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将法律顾问纳入专门管理势在必行。二是建立考核机制。俗话说“在其位谋其政”,既然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在法律顾问这一岗位上,坚决杜绝浑水摸鱼、占坑不作为等懒政、怠政现象。三是匹配惩处机制。有错必究,有过必罚。一方面可以督促法律顾问加强专业素养,另一方面也是提升其对职业的敬畏感与严谨度。
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确实令人拍手称快、人心所向之,同时,都期盼这种良好制度能够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并持续推行下去。让“萝卜加大棒”稳定并留住优秀法律顾问,督促其不断成长完善。让党政机关推行的法律顾问制度在一片欢呼声中诞生,并在持续赞同声中转化为稳定的常态化机制,真正让其惠好民利好国,我们翘首以待。
作者单位:四川省合江县实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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