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首先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党中央政令畅通。
确保政令畅通必须落实好“两个责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的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落实“两个责任”来诠释党章真正内涵。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委的重要职责。《2015-2016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指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好用好干部。三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问题。四是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整合反腐败力量。
监督责任是纪委必须担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一是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二是加强对作风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督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发挥查处案件功能,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四是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对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从而落实党内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各级党委和纪委贯彻落实好“两个责任”,才能更好地为国家谋发展,为人民谋幸福,党的“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宗旨才能真正体现,从而诠释党章真正内涵。
(作者单位:中江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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