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当前精准扶贫中一些苗头性问题值得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把扶贫工作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各级党委政府层层立下军令状,一场声势浩大的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攻坚战已经在神州大地打响。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精准扶贫对象思想消极、行动迟缓、产业项目推进难等一系列苗头性问题逐步显现:
一是扶贫依赖症,脱贫主动性不强。主要表现为贫困户脱贫主体责任不明确,曲解“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精神实质,认为党和国家会为自己的贫困现状“埋单”,缺乏自我奋斗、自力更生的行动,没有摆脱贫困的紧迫感,更有甚者,表现出“我什么都不干,但我不脱贫就不行”的赖痞思想。
二是观望等待,信心不足。近年来,各级支农政策普惠群众,财政资金注入贫困地区帮助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一定程度上消磨了群众自我发展、艰苦奋斗的意志。加之山区群众脱贫主要是依靠大环境、大产业,而产业培育又是一个较为慢长的过程,老龄化的贫困对象普遍存在“只有栽树的工,没有吃果的命”的心态,不愿在生产发展上投资投劳,“今朝有酒今朝醉”、“活一天算一天”的思想较为普遍。
三是“窝里斗”,争贫困。现阶段,我们的贫困对象是根据地方政府制定的识别方案精准识别出来的,按照“八不纳入、五个优先、六比六看”的办法,客观上完成了识别的过程,但由于政策界限模糊,群众家庭状况容易因为突发事变而致贫返贫,造成部分贫困户与非贫困户情况相近。加之,精准扶贫帮扶单位干部职工工作务实,一对一帮扶过程中往往以个人现金对贫困户以资助,造成了部分非贫困户心理不平衡,争贫困、要贫困、诽议贫困时有发生,形成群众“窝里斗”。
四是个人主义,给扶贫公益项目添乱。在实施修路、引水、架电等精准扶贫公益性项目建设中,需要征占老百姓土地、山林的,部分农户要么漫天要价,要么以低保、贫困户等条件相要挟,加之目前扶贫项目实行招投标、由工程队实施,农民群众自己的事却干不上活、挣不到钱,心理有抵触、行为上不配合,造成公益设施建设推进难,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
这些问题,如不引起高度重视,势必消解扶贫成效,延缓脱贫期限。针对以上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针对依赖症问题,要转变宣传理念。对农村的宣传侧重点要突出,特别是对贫困群众的宣传,应突出“自力更生”正能量的引领,如各村的宣传标语应仔细斟酌,多使用“国家帮一把,自己要努力”、“扶贫济困,你我同行”这样的励志口号;对干部压力的传导,应主要立足于内部。在精准扶贫的宣传上树立“政策扶持是外因,长久脱贫靠内因”的扶贫宣传理念,要在贫困群众中树立干就会有,不干就无的思想。
(二)针对观望等待思想,要明确包户干部的责任。造成一个户的贫困,原因是多方面的,虽然上级要求一户一策,精准施策,但要真正解决一个户的贫困问题,一策是远远不够的,发展生产才是长久之计,应该是每个贫困户都要发展生产,即使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也应在土地上做文章,如土地流转、入股,支持一村一品产业发展。这项工作,就靠结对帮扶干部去做,在“策” 字上下足功夫,不能停留在去看过、给过钱这个层面上,应把工作重点放在如何扶持发展生产上。
(三)针对“窝里斗”、“争贫困”的问题,建议在对贫困户的识别上,侧重考虑因病、因灾、因学致贫的农户,而对那些子女有能力而不赡养、好吃懒做的对象应重在教育。对贫困户的帮扶上,实行项目化管理、物化补贴,尽量减少直接货币式输血,有效规避好逸恶劳,“今日脱贫,明日返贫”的现象。同时应考虑扶贫政策的“特惠”与“普惠”并行实施,一方面改善脱贫大环境,另一方面可减少农村社会矛盾,规避“嫉贫如仇”的社会稳定风险。
(四)针对个人主义抬头,给扶贫公益项目添乱的问题,建议地方政府出台《农村扶贫公益设施征占地补偿标准》,可参照国有土地征占地标准的20%执行,以减少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内耗。
(作者系湖北省秭归县政协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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