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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乡村振兴促进法》中要增加更多法治元素

[ 作者:杨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0-07-22 录入:王惠敏 ]

尊敬的陈锡文主任:

您好!我叫杨文,是一名爱农业的法律人,也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党员律师。近几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先后决策部署了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目前乡村发展和法治建设等各项事业均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个人对此深受鼓舞并积极响应新时代的召唤,全身心投入到了波澜壮阔的伟大战略实践中来,立志为乡村诚信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力量。

最近几年一直在关注涉农领域的立法,对您主导制定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的出台倍感兴奋。您是有深厚“三农情怀”的领导和大专家,把乡村振兴的政策文件上升为法律至关重要,让我们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施有法可依。草案中有许多的创新,对很多深层次的理论问题予以了回应,但就制定一部法律而言,个人建议在《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应当增加更多的“法治”元素。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投资信心的来源,是资本资金下乡的关键所在,在乡村振兴中发挥着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目前乡村治理领域存在两个比较严重的问题:第一,基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中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法治思维的领导人才缺失,未能严格依法行政;第二,需要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下沉到乡村和基层,充分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的效能。

一方面,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法治思维、不作为和乱作为不仅使国家层面好的政策难以得到贯彻,到基层执行时往往走偏甚至到了相反的另一面,把法治当成了谋取个人利益和非法利益的一个工具,完全违背了党中央和国家制订政策的初衷。简单粗暴的“一刀切”容易造成基层百姓来回折腾,影响基层稳定,亦不利于基层经济建设和治理体系的构建。一般法律人思维中的理性、谨慎、谦抑可以让基层各项事业在确保平稳发展时能兼顾公平,减少社会治理成本,让各方更好地参与到基层现代化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来。另一方面,需要增加基本经费的投入和保障,调动律师等法律专业人才下沉基层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好村(居)法律顾问的效能。

呼吁《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增加更多法治元素,重视并引导法律人才进入乡村和基层,推动“法治乡村”建设,解决好下乡投资安全的最大社会痛点,更好地保障和助力乡村振兴。特此向您汇报,请您予以重视关注,如有不当之处请您海涵指正。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此致

敬礼

一名来自基层热爱农业的法律人:杨文

2020年7月12日             

 

附件: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

 

联系人:杨文   电话:13723858777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西路80号复地星光天地2栋1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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