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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兴等:积极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

[ 作者:童兴 程志清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9-03 录入:吴玲香 ]

脱贫攻坚是当前时期农村农业工作的头等大事,财政部门务必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切实做好财政脱贫攻坚工作。

一、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我县财政局主动谋划,及时召开专题会议,集体议事决策,加大争取资金力度,强化资金监管,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压减其他专项资金,大幅增加专项扶贫资金,为财政部门支持扶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积极对接中央、省、市财政机关支持脱贫攻坚的政策, 结合本县实际,编制储备一批覆盖面广、带动力强、影响深远的扶贫项目,积极对上衔接,争取上级政策倾斜、资金扶持。坚持把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公益事业扶贫基金和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等扶贫开发资金,作为财政对上争取的重点工作,大力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全县扶贫开发。

二、整合行业扶贫资金

立足全局,将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等十多项财政涉农资金纳入全县统筹整合范围,与中央、省级、市级扶助支持资金捆绑使用,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涉农资金项目,统筹安排,集中财力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优先向重点扶贫项目、贫困村倾斜,集中资金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

三、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健全扶贫项目管理和扶贫专项资金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细化业务流程,将扶贫资金管理全面纳入制度的“笼子”,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运行。

主动联合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制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管细则,及时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监管工作会议,对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项目实施作出安排、规定运作程序、监管项目质量,核查拨付资金。按照《预算法》要求,加快扶贫资金分配进度,建立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月报制度,及时核查,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早到位、项目早见效。 

全面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和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开展了财政惠农资金专项检查,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严重问题,会同监察、呈报纪委,严格依据《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作者单位:湖北英山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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