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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娟:内生性机制是乡村振兴的动力源泉

[ 作者:陈小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8-16 录入:王惠敏 ]

乡村振兴要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要达到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跃升,乡村社区获得可持续发展动力,乡居人群不论土籍还是客籍,都可以成为激活乡村崭新活力生机的依靠力量,尤其是那些土生土长的乡村居民对乡村社区文化的认同和传承,实现这些目标的关键在于建立一个良好的乡村发展动力机制。

如今中国已经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长期以来,城市和工业优先必须实质性战略调整,工业反哺农业农村,不断加大国家在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完善乡村公共服务水平与条件,这些都是真正实现乡村振兴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但乡村振兴还必须要具备制度上创新,建立系统良好的制度性保障体系。

新型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实施主体和主导力量。乡村振兴的主体是农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尊重乡村居民首创精神,要把尊重乡村居民首创精神、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作为工作落脚点。中国的改革开放首先从农村启动,农民群众创造性得到了极大显现,比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土地股份合作制,乃至于正在深化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等,都源自乡村居民在实践中的探索创造。虽然城市化吸引着大量农村人口走向城市务工,很多乡村因为人口流失而失去活力,但针对那些有历史文化底蕴、具备很好产业生态基础的乡村,除了其他条件配套完善之外,激发乡村活力的关键还是尊重乡村居民主体性创造性,引导培训乡村居民文化素质和创业创造能力,让新型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人和主导力量。对那些外来资本主导的农业综合体而言,外来资本驱动不是整体乡村复兴的标准版本,因为没有乡村居民的主动创造和社区共同体更新,就不能够从根本上实现乡村振兴,因为利益导向无法承担驱动乡村发展的动力机制。

多方合力机制才能够共助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实施乡村振兴乡村居民是主体,是内在的根本动力源,但也必须借助政府、市场、社会公益组织、“新乡贤”等各方力量,努力形成一种合力机制。首先,各级政府支持乡村建设的投入持续增加,极大改善了中国乡村建设好发展的基础与条件,政府助力才能撬动乡村振兴。乡村基础设施提升、农民居住条件改善、基层公共服务便利都需要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需要工业反哺农业,这是乡村振兴题中应有之义。比如为促进乡村农产品的生产销售,那就必须修好生产路、产业路,先急后难,把基础道路建设围绕产业做文章。乡村振兴与扶贫脱贫结合过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大了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危旧房改造”整体推进,短时间内彻底改变了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其次,融合城乡各方资源也是乡村振兴的关键驱动力。除了政府调动的公共资源要向农村倾斜,各种社会性力量,不论是企业、社会组织、各类专业人士,甚至不同区域范围内对口帮扶带领,都是重要的动力源。总之,振兴乡村政府引导撬动是助力,农村居民是主力,城乡共动是融合力,生成合力才能够实现乡村振兴的积极活力。

农村改革制度创新供给是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理论与制度创新是指导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的先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改革在理论、实践和制度等方面都有重大创新和突破,为新时代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乡村振兴首先要研究好农业振兴,没有产业发展和支撑,乡村振兴发展就失去了物质性保障,但又不局限于产业振兴。农村各领域改革,特别是资源产权、土地、水电、金融等各个方面政策与体制创新,为乡村振兴中产业发展、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组织实施等提供制度性保障。比如就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而言,开启农村改革的联产承包责任制,就是一个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巨大创新,实质是一个农村土地“两权分置”的阶段性理论创新,即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随着各领域改革深入和农村几十年的发展,为推动农村产业适度规模性经营,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力,需要深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更进一步的改革。为此,中央适时提出推动“三权分置”,即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作为一项关乎亿万农村居民的重大政策和制度安排,“三权分置”这一制度安排将会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产业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提高我国农业产业化水平奠定了制度基础,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总之,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既要产业发展也需要公共服务水平提升;既要引导尊重乡村居民主体,也要调动全社会各方力量整合;既要加大各种资金资源的投入,更要制度安排供给创新。

作者系长沙市委党校讲师、湖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长沙基地研究员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经济时报 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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