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特殊的国情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传统农业经营主体急剧衰落,留下生产力真空,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政府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由于脱离中国国情,导致异化问题,非粮化问题,精英俘获问题,资源配置扭曲问题严重,并对真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挤出效应,无法实现预期目标。只有立足中国国情大力推进耕地整理,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地制度改革,使城乡生产要素更自由地流动,我们才能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壮大,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的转化创造良好条件,并防止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过快衰落,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顺利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
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载体,因此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就是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的现代化包括对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改造和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本世纪以来,为加速农业现代化转型,中国政府先后对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了重点培育。这些培育政策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但由于脱离中国国情且政策过于超前,导致形式化严重,资源配置扭曲,并对真正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挤出效应,留下长期的粮食安全隐患,严重偏离预期目标。只有对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进行合理调整,减少政策盲目性,中国政府才能在确保粮食安全与社会稳定的基础上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目标。正是基于此考虑,本文尝试对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对政府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提出合理化调整建议。
一、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发展规律
当前学界对农业经营主体的分类还存在很大分歧,本文主要依据生产方式、经营规模和稳定将其分为三类: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过渡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传统小农、老人农业、传统兼业农,特点是生产方式比较落后,规模普遍比较小。过渡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中农、专业大户、各种合理存在的异化农民合作社、公司+农户合作组织、现代兼业农,特点是经营形态不稳定,尚处于变化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规范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特点是经营规模普遍比较大,生产技术先进,管理比较规范。当然,西方国家还存在退休农场、生计农场和社区支持农业等其他农业经营主体,但这些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自足为主,不以市场为生产目的,对农业现代化意义不大,因此本文将其忽略。
从西方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的历程看,一般来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会不断提高,城乡差距会不断缩小,农民就业与粮食安全问题会逐步解决,土地制度会逐渐合理化,农民的绝对社会保障水平、消费者的质量与生态意识、农业基础设施和机械化水平会不断提高,政府的产权保护能力与农民的产权意识会不断增强,农民恋土情结会逐步弱化,地租水平会相对下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会逐步取代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导地位。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传统小农经济由于效率低下必然会被更高效率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取代。但由于农业机械化普及导致农业劳动时间减少,劳动强度降低,加上农业生产的季节性特征使兼业农户能够长期存在。而农业生产的难以标准化与可控性差也使农业生产难以大规模企业化,导致家庭农场依然是最主要的农业经营主体。但家庭农场由于规模比较小,资本比较少,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也难以延长产业链,对市场控制力和丰厚利润的寻求必然导致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与小农经济演化平行,一些特殊农产品由于对质量和技术要求很高,经营风险很大,只能由农业龙头企业承担,随着消费者消费结构升级,农业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农业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与农业龙头企业的不断壮大相对应,随着农业功能的多元化,部分小农经济会退化为休闲性的退休农场和生计农场,前者是城市退休白领休闲性质的小农场,后者是只为家庭需要进行农产品生产的农场。因此,在正常情况下,生产力的发展会导致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如下基本规律发展(图1)。
图1 农业经营主体基本发展规律
但这只是一种理想模式,实际上各国由于在农业资源禀赋、地理环境、人地结构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很难采用统一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即使在发达国家内部,英、美与法、日之间的农业现代化路径也差异很大,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国情差异更大,更无法复制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模式。考虑到后发国家工业化与城市化水平普遍较低,人均耕地面积普遍较小,城乡差距普遍较大,粮食安全与失业问题普遍较严重,他们的农业现代化任务将更为艰巨,道路更为曲折。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会逐渐衰落但将长期存在,[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过渡型农业经营主体将大量且长期存在。在这个过程中,后发国家如果忽视本国国情,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经验就会犯教条主义错误;如果否认农业现代化普遍规律,过度强调本国国情的特殊性就会犯经验主义错误;如果忽视本国农业现代化的复杂性与长期性,盲目跃进就会犯激进主义错误;如果否定农业现代化的必要性,顽固地坚持小农经济就会犯保守主义错误。这些错误都会降低农业资源配置效率,延缓农业现代化转型。只有正确认识本国国情,采取合理的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后发国家才能有效配置农业资源,不断提高农业生产效率,顺利实现农业现代化转型。
二、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及影响预测
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小,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机械化水平低,特殊的国情加上快速的工业化、城市化,持续扩大的城乡差距使中国传统小农经济急剧衰落,老人农业、中农经济、专业大户、兼业农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组织纷纷出现,呈现出新老并存局面。那么,在中国现实国情下,这些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如何,会对中国现代化产生什么影响?
老人农业会逐渐衰落,但将长期存在,其中大部分会退化为生计农业。老人农业由于老人体力、精力衰退,在中国农业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善、农业机械化水平较低的情况下,粗放经营严重,规模普遍较小,加上老人思想普遍保守,知识结构陈旧,导致老人农业效率较低,缺乏竞争力。新一代老农已没有传统老农那样浓厚的土地情节,普遍接受市场观念,不愿意继续进行内卷化农业生产,而农民工的短缺,劳动强度的降低也为他们的非农就业提供了很多机会。等新生代农民工老到丧失非农就业机会时,他们可能不愿意继续从事低效的老人农业,更愿意享受休闲时光,即使由于生存压力,也只愿意进行生计农业。并且,很多新生代农民工更在乎代际公平,不愿意为子女的面子竞争,婚姻竞争而被迫从事老人农业,牺牲自己的老年幸福。但考虑到中国农民超低的社会保障,很多新生代农民工年老后可能依然不得不从事生计农业来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当然,丘陵地带与平原地区由于农业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机械化水平不同,老人农业的变化趋势有差异,与粮食价格相关。粮食价格高,丘陵地区老人农业衰落慢,平原地区老人农业因地租上涨流转容易而衰落快。粮食价格低,丘陵地区老人农业衰落快,平原地区规模经营难以维持,老人农业由于成本低可以继续盈利,反而衰落较慢。
专业大户会较快发展,中农会不断分化萎缩,退休农场在中国难成气候。相对于家庭农场严格的认定标准,专业大户既没有农村户籍,本地户口,家庭劳动力占主导地位,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要求,也没有经营规模要求,他们能够根据市场变化灵活调整自己的经营范围和规模、雇工的种类和数量,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决定进入或退出农业。考虑到中国城市化还有很大空间,农村劳动力短缺会更加严重,耕地需要进一步集中化和规模化,但由于城乡差距过大,乡村缺乏内生发展的资本与人才,需要外部资源对它们进行整合。中国农业发展处于转型期,经营风险比较大,产业结构调整较快,土地租期普遍比较短,投资环境较差,也要求资源整合者能灵活应变。不断扩大的发展空间与自身灵活的经营风格使专业大户不断壮大。中农则由于竞争加剧,耕地流转的市场化,免费耕地难以获得,租金上涨,规模过小而丧失竞争力,小部分转变农业生产模式成为专业大户,部分成为兼业农,绝大部分会被淘汰成为农民工,随着务农相对收入的持续恶化,中农分化速度会加快。退休农场虽然在中国有很大需求,但由于政府对城市居民获得农地和农宅的严格限制,加上乡村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不完善,农村环境污染较严重,短期内估计难成气候。
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将缓慢发展,兼业农民将较快减少。相对而言,以本地农民为经营者,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既有利于发挥家庭经营的成本优势,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又能够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高农民收入,是比专业大户更理想的农业经营主体。但中国农村教育普遍落后,人均受教育年限低,精英过度外流,无法为家庭农场的大发展提供充足的人才资源。城乡差距过大也导致家庭农场主缺乏长期扎根农村的意愿,使家庭农场稳定性不足。当前的土地制度也导致家庭农场难以获得完整地权,长期投资积极性下降。较低的城市化率、过低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也影响到农民土地流转积极性,不愿签订长期租约。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制约了中国家庭农场的发展。稳定的家庭农场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基础,没有家庭农场的大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就是无源之水。主要得益于农业技术进步、工业的分散化、交通的发达、汽车的普及,兼业农业作为一种过渡型农业在世界各国普遍存在。中国工业比较集中,区域经济差距很大,导致农民工跨区域就业非常普遍,兼业交通成本高。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匮乏,导致农业生产效率低,农民缺乏兼业动力。随着务农相对收益的持续下降,小农兼业机会成本越来越高,加上新生代农民的恶农心理,兼业农民会不断减少。[2]但在北方平原地区特别是东北地区,人均耕地面积较大,农业基础设施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机械化水平高,农民兼业依然会比较普遍。
农业龙头企业会有较快发展。消费者消费结构的升级,对高品质农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为资本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更多发展机会。而消费者生态意识的增强也刺激了生态循环农业的发展,但循环农业投资大、见效慢,也非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能够承担,必须依靠合作社或农业龙头企业投资。随着农业技术不断进步,设施农业持续扩张,但设施农业对资本、技术、管理的要求更高,必须依赖农业龙头企业投资。此外,随着老人农业衰退,中农分化与衰落,非平原地区兼业农逐步没落,大片基础设施不完善、机械化水平低的耕地需要整理,也只有政府、农业龙头企业才有能力承担。农村人力资源的匮乏,家庭农场发展的缓慢,地方政府对耕地抛荒、弃耕的忧虑,政绩竞赛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使农业龙头企业获得地方政府亲睐。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也受市场容量、开发成本、土地制度的制约,中国城市化水平与居民收入水平较低,农产品出口竞争力弱,市场容量有限,农业龙头企业过度扩张会很快导致过剩。内地广大的丘陵、山区开发难度大,成本高,农业龙头企业也缺乏开发积极性。中国土地产权的不明晰也使农业龙头企业缺乏长期投资动力,这些都制约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使其难以达到应有规模。
这样,依据中国现实国情我们就基本可以对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老人农业会较快衰落但会长期存在;专业大户会较快发展,中农会不断分化萎缩,退休农场在中国难成气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会缓慢发展,兼业农民会缓慢减少,农业龙头企业会较快发展。在中国城市化率才56.1%(1)、半城市化人口高达2.47亿(2)、农村社会保障严重匮乏、产业升级困难、经济增长速度不断下降的情况下,老人农业与兼业农业的过快衰落,专业大户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过快扩张会使农村失去就业蓄水池功能,增加失地农民生存风险。农业龙头企业与专业大户的过快扩张也使耕地非粮化问题、与民争利问题更加突出。如果任由这种趋势发展下去会引发严重的粮食安全与社会危机,危及中国现代化大业。
三、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反思
正是认识到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失衡的严重后果,中国政府先后重点培育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希望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优化农业经营主体结构,加速农业现代化转型,实现粮食安全、农民就业与农民增收三重目标,为中国现代化赶超创造良好条件。
最先获得政府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龙头企业。改革开放后中国粮食短缺的迅速缓解使农民增收遭遇瓶颈,小农经济的局限性日益明显。农业龙头企业由于能够有效整合资源,通过订单生产将小农组织起来,通过统一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通过合作实现规模经济,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税收,因此得到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发展迅速。[3]而中国消费者消费结构的不断升级,小农经济的持续衰落,也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机会。但随着越来越多工商资本下乡,农业龙头企业的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一是导致农地非农化问题突出,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二是对农民就业形成挤出效应,影响社会稳定;三是转嫁经营风险,损害农民利益;四是套取政府补贴,浪费耕地资源。[4]正是认识到工商资本下乡的一系列负面影响,中央政府对资本下乡态度逐渐谨慎,对农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限制越来越多。
在这种背景下,农民合作社由于能够通过合作实现规模经济,通过一人一票原则防止大资本对合作经济决策权的控制,通过对资本报酬的严格限制防止大资本对经济利润的过度攫取,通过坚持按惠顾额分配原则使交易产生的经济利润充分内部化,保护社员利益,[5]既具有农业龙头企业的优点又规避了其缺点,在本世纪初取代农业龙头企业成为中国政府重点培育对象,发展迅速。到2015年中国农民合作社数量已达147.9万家,入社农户9997万户,覆盖全国41.7%的农户,实现了跨越式发展(3)。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组织化水平,实现了农业规模经营,提高了农民收入。但这种狂飙式的发展严重脱离中国国情,在土地制度、城乡二元户籍体制、城乡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耕地整理等根本性问题没有解决之前,家庭农场发展缓慢使农民合作社发展缺乏坚实基础。并且在中国粮食安全硬约束比较强、低利润的主粮种植面积比较广、兼业农业与老人农业依然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农民合作社成长空间有限。依靠政府强力推动的农民合作社大跃进必然导致形式化严重,资源大量浪费,存在严重的假合作,空壳化,精英俘获,大农吃小农问题。[6]
正是认识到农民合作社基础不牢,发展过于超前,异化严重,中国政府又选择了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了重点培育。农业由于自身的生产特点比较适合家庭经营,加上中国人多地少,城市化水平比较低,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既可以缓解老人农业压力,维护粮食供应安全,又可以保障农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条件,比较适合中国国情,[7]因此中国政府于2008年提出大力发展家庭农场的决定。但家庭农场在中国的发展并不顺利,除少部分发达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比较好外,广大内地由于城乡差距大、耕地分散、基础设施不完善、城市化率低、人才流失严重、政府支持不足,家庭农场的发展困难重重,到2015年中国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数量才34万户(1),并且很多是以套取国家补贴为目的的挂牌农场或翻牌农场,相对于1亿多的小农,这个比例太低,难以实现政府改造传统农业的目标。[8]
应该说,随着中国政府对国情认识的不断深入,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重点不断调整,日趋合理。但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具体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还是宏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中国政府都存在着诸多失误。从具体的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看,随着农业龙头企业各种负面影响不断暴露,中央层面对工商资本下乡态度过度谨慎,控制越来越严,导致现代农业由于资本、技术匮乏发展乏力。但在地方层面,由于政绩竞赛压力,地方政府对工商资本下乡依然热情不减,提供大量优惠政策,放宽准入限制,放松经营监管。工商资本的无序下乡使农业龙头企业的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留下粮食安全与社会隐患。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这两种极端态度都不可取,不利于农业发展。由于现代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精品农业的发展对资本、技术、管理要求越来越高;一些丘陵、山区耕地由于缺乏整理,基础设施不完善,大量抛荒、弃耕,需要重新开发利用;在农民合作社还很弱小、政府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只有农业龙头企业才能承担这个重任。鉴于农业龙头企业在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中作用重大,中央政府不应盲目排斥,而是应该根据需要放松准入限制,提高准入资质,地方政府也不应过度放纵,而是应着眼大局,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资质、经营加强监管,合理引导。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政策则过于超前,忽视中国国情,导致农民合作社的大跃进,不仅扭曲了资源配置,对真正的农民合作社形成挤出效应,而且助长了寻租与形式主义,恶化了农村分配。相对而言,家庭农场的发展则比较符合中国国情,推进也比较平稳,但由于条件还不成熟,发展缓慢,对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意义有限。
从宏观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看,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应兼顾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不能顾此失彼,影响大局。因为即使发达的日本1970年城市化率已超过70%(2),农业补贴奇高,至今依然面临着农业经营规模过小,兼业农民过多,老人农业恶化,粮食自给率不断下降的困扰。[9]考虑到中国城市化水平更低,人地关系紧张,农业基础设施不完善,机械化水平低,农村人力资本匮乏,土地制度改革滞后,城乡差距大,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低的现实,中国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阻力更大,农业现代化转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10]在这个过程中,考虑到中国庞大的人口规模,老人农业与兼业农业的过快衰落,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的瓦解可能产生生产力真空,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因此,在相当长时期内,老人农业与兼业农业这种传统农业经营模式将依然是中国粮食安全和农民就业的重要保障,专业大户由于其灵活性也将比规范的家庭农场发展更好,公司+农户这种农业经营组织也比农民合作社更普遍。[11]当前中国政府忽视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的长期性,忽视老人农业和兼业农业、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发展,把主要精力放在几种条件不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上,企图一蹴而就地完成农业现代化转型很不现实,必然会加剧中国粮食安全与社会危机。
四、中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调整建议
要避免农业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粮食安全与社会危机,中国政府就必须合理协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之间的关系,防止农业生产力的急剧下降,农民的大批失业。而要实现这个目标,仅靠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远远不够,政府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第一,加速工业产业结构升级,进一步提高城市化水平和质量
工业化与城市化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前提,随着中国工业化进入中后期,传统发展动力逐渐衰竭,只有通过制度改革和技术创新才能重建比较优势,实现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中国工业化最急需的制度改革是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壮大民营经济,加快国企改革,降低企业税负,减少政府干预。而技术创新则需要更自由公平的融资、教育、科研、市场环境及严格的专利保护。要提高中国城市化水平与质量,除继续推进工业化外,中央政府应反思中国城市化模式,尽快缩小区域、城市之间公共服务与发展机会的巨大差距,使公共资源与发展机会、人口分布更均衡化。中央政府也应尽早废除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让农民工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并建设更多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解决农民工的住房问题,减少伪城市化人口,这既有利于耕地流转,促进农地规模经营,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第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民素质
当前中国内地农村剩下的大部分是体力欠佳的老农和综合素质不高的留守青壮年农民。前者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机械化程度低而无法发挥自己的潜力,后者则由于知识水平低而生产力低,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中国粮食安全要求比东亚其他国家更高,主粮种植面积大,家均经营规模小,非常适合老人经营,只要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中国数量庞大的老农资源就可以充分地利用起来。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就必须对占国土面积很大比例的丘陵、浅山区进行耕地整理,使其适合机械化耕作。由于工程量很大,政府应负主要责任,分片推进,并积极鼓励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参与。耕地整理也为这些地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条件。鉴于老人农业经营规模普遍过小,也不愿意进行固定资本投资,在耕地整理后,政府应支持各类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农提供各种生产服务,减轻他们的劳动强度。要提高留守青壮年农民的素质,从长期看重点应该是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增加他们的教育年限,从短期看应该对他们进行专业技术、管理能力培训,尽快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第三,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
城乡差距过大是农村衰败的主要原因,要振兴农村,就必须尽快缩小城乡差距。刘易斯拐点的到来,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有效缩小了城乡收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差距,政府应借助美丽乡村建设东风,在内地重点建设中心镇、中心村,将农民在优势区位集中起来,达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最低规模经济,以进一步缩小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差距,吸引青壮年人口回流农村。农村医疗保障、养老保障水平过低也是影响土地流转的主要原因,中国应学习日韩,尽快让农民享受医保国民待遇,降低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并建立统一的国民年金制度。当前中国农村医保资金缺口大主要是寻租造成,政府应该加强农保资金监管,堵住寻租黑洞,而不是降低农保报销比例。当前中国农民基本养老金才75元/月,考虑到中国的物价,这种养老金水平甚至无法保证老农的基本生活,农民过低的养老保障不仅严重危及社会正义,也不利于农地流转。[12]中国养老金短缺主要是特权阶层,垄断行业养老金过高造成,只要降低特权阶层、垄断行业的养老金给付水平,节省的养老金完全够用于提高农民养老金。
第四,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城乡发展要素更自由地流动起来
完整的土地产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经营风险、鼓励长期投资,对农业发展非常有利,中国政府应加快农村土地确权,让农民拥有更完整的土地产权。政府不应担心农民获得完整的土地产权后会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因为日韩等农地私有化国家并没有出现大量失地农民,反而由于农民的恋土情结导致耕地流转困难,家庭农场面积长期难以扩大。当前中国农民失地最主要的原因不是农民卖地,而是政府的强制征收,根源于农地产权的不完整。城乡差距持续扩大形成虹吸效应,使农村资本和人力资源更加匮乏,要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积极引进城市资源,当前农村很多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都是城镇居民回流的结果。相对于农村留守农民,城市居民在资金、信息、技术、观念等各方面具有很大优势,能够满足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要引进大量新农人,除上面提到的废除城乡二元体制,缩小城乡差距外,还应允许城市居民有条件地购买农房,流转农地,组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政府要做的是加强监管,提供服务,保证农地农用。只有让城乡资源更自由地流动,将城市丰富的资本、人力资源与农村土地资源结合起来,才能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加快农业现代化转型。
第五,尊重市场规律,减少政策扭曲,逐步引导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转型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要一定条件,在条件不具备的时候强行推进会事倍功半,甚至得不偿失。当前中国政府应积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造条件,构建完善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协调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其他的则应交予市场。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政府也不应忽视传统农业经营主体,尽管它们效率不高,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就业非常重要,政府应尽量延缓他们的衰落,防止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缓慢、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过快衰落造成生产力真空。对于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政府也不应过度排斥,它们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在农业现代化转型阶段,这些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能够有效整合农业生产资源,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政府应扬长避短,积极引导它们向比较规范的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转化,这将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应保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过渡型农业经营组织的协调发展,为农业现代化顺利转型创造条件。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经济学家2017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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