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提斯”知识与认识论的视角
【摘要】本文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发,借鉴美国学者斯科特提出的“米提斯”认识论概念,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内外”关系进行纯粹学理上的思考。作者认为,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要有“米提斯”的理念:谨守国家干预的界限;尊重地方特色和差异性,避免标准化;尊重地方性知识,激活和鼓励农民积极自主的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需要激活乡村社会内生资源。要将国家整体规划和地方自主探索结合起来,兼顾政策的普遍化与地方的差异性,鼓励地方自主探索和大胆创新;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处理好乡村发展和农民发展的关系;寻找乡村社会的比较优势。更重要的是,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将关注点仅仅局限于经济的富裕和社会的繁荣,在国家力量“整理”社会的进程中,要“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调整地方行政机构与乡村社会自治的互动模式,激活和培植乡村社会的“米提斯”,培育乡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而促进乡村治理走向有序和善治。
【关键词】乡村振兴;米提斯;内生资源;国家的视角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当前国家发展不平衡的一个重大举措。乡村振兴是“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等农村建设项目的逻辑推进,也是新时代国家关于农村发展的全局性的政策和纲要,是一个国家战略。2018年的一号文件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指导性意见。可以说,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是不言而喻的,关乎到众多农村贫困人口的彻底脱贫,关乎到广大农村区域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均衡发展,关乎到城乡居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乡村振兴战略敏锐地抓住了当前“三农”问题的症象:农业效率低下,从事农业的人越来越少,大片田地荒芜,年轻人逃离农村,乡村凋零和破败,回不去的“乡愁”,等等。因此,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便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无庸置疑,乡村振兴的战略是宏大的,反映了党和国家对于共同富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抱负和担当,也提出了激动人心的目标。但是,无论是从理论的推演,还是实践的观察,一项大型社会工程的实施,不仅需要从国家层面的国家战略的大力支持和资源投入,还需要社会多元力量的投入与配合,尤其是作为工程受益者的民众的积极介入和参与。否则,乡村振兴战略不免又要重复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运动乡村不动”的怪圈。本文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出发,借鉴美国学者斯科特提出的“米提斯”认识论概念,对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内外”关系:国家战略与乡村社会需求、政府投入与农民自主性、乡村发展的标准化与区域特色差异性、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等问题,做一些纯粹学理上的思考。
一、国家的视角与“外部力量”
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在当地官员的支持下,梁漱溟先生在山东邹平开展乡村建设运动。梁先生后来在谈到这次乡建运动时,提出了那句有名的论断:乡村运动而乡村不动,乡村建设而致乡村破坏。梁漱溟的观察,反映了近代以来中国乡村社会变革的一个重要表征。从时间维度上来讲,中国社会的现代化,是一个后发外源型的模式,是被动应对外界冲击的结果。中国的现代化,同时也是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的过程。从空间秩序上来讲,此一过程意味着一系列现代性因素在中国社会的确立和扩散。因此,对中国广大乡村社会来说,现代化被看作是从来自于城市的外部力量对乡村社会和乡村秩序的改造与整合。正如徐勇所言,中国近代的国家建构过程,就是“政权下乡”,是“现代国家对乡土社会的整合”。
站在乡村社会的立场,我们会发现,以政党组织、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等为代表的国家力量,是典型的“外部因素”。中国传统的乡村社会,和国家力量之间的联系相对比较薄弱,乡村社会有其自身的治理逻辑。对于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学者们之间也有分歧。以徐勇为代表的“华中学派”倾向于强调传统乡村社会的“皇权不下县”所蕴含的乡绅自治传统。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华中学派”对于传统中国乡村社会的理解过于浪漫化,忽视了行政力量对乡村社会的主导。但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看,传统中国的政府对于乡村社会的控制较弱,这一点应该没有争议。近代以来的革命与运动,是以政党为核心的现代国家力量对于乡村的渗透、改造,是自上而下的大规模的社会整合,是“外部人”主导的社会运动。
在现代化的进程中,乡村社会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这就意味着可能会存在以城市主导的国家政权对乡村社会的整理和乡村资源的汲取。在中国,改革开放前的农产品和工业品之间的“剪刀差”表明了乡村社会对国家建设的支持,而严格的户籍制度则将农民限制在土地上。改革开放以来,则允许农民工的自由流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廉价的人力资源。工业化、市场化和城市化的推进,极大地改变了乡村社会的面貌。国家的公共政策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后发国家的经验表明,通过国家战略体现出来的国家力量,有力地推动了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这一观点主要集中在学者们关于“发展型国家”的讨论中。发展中国家运用公共政策,“梳理”社会,以加速推进现代化的战略。但是,国家试图改造社会的意图和雄心,很有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哈耶克在哲学思考上对此进行了论证,提出了两种自由的进路,即自生自发的、渐进的经验主义路径和激进的、人为设计的理性建构主义路径。在他看来,“理性”建构社会的结果,很可能是“走向奴役”。迷信“理性设计”的力量,在哈耶克看来,是以法国为大本营的启蒙主义思想家们的偏好。但将观念变为实践,则是国家的行政之手的作用。在社会学层面,对此问题进行思考的是美国学者斯科特。根据斯科特的观察,“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最后都失败了。斯科特的思考集中反映在《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一书中。他在序言中写道:“这本书的中心问题是那些具有良好用意的领袖如何为使其人民和景观现代化而设计出种种项目。这些项目是如此巨大,如此忽视生态和社会生活的基本事实,甚至当致命的结果已经显现出来以后,仍然被不顾一切地继续推行。”
“国家的视角”,也即国家的立场,是指对社会而言,形塑与改造的推动力来自外在的“国家”;而该书的副标题明确点出了斯科特的核心关注:从国家改造社会的“良好用意”出发而设计出的种种项目,出现了事与愿违的结果。在斯科特看来,国家梳理社会、使得社会“清晰化”的努力使得大规模开展社会工程成为可能,而极端的现代主义意识形态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强力型的国家则有实现这一愿望的的决定权和行动能力,而发育不成熟的民间社会则提供了大型项目顺利推行的基础。这四个因素的结合,造就了悲剧性的后果。在斯科特提出的这四个因素中,前三者可以说都属于“外部”的力量和影响。斯科特认为,由“外部力量”推动的大型项目,由于缺少了民间社会的本土知识、习俗传统、地方生态、个体技能等“内部的”资源与力量的参与,结果很可能事倍功半,造成社会财富的巨大浪费。
二、“米提斯”:乡土社会的内生资源
斯科特认为,这些项目忽略了“支撑复杂活动的实践技能”。在斯科特看来,“实践技能”是各种被称为实际知识、共识、经验、本领的东西,他将其概括为“米提斯”。“米提斯”(metis)是一个古希腊词汇。“米提斯”指的是某种特殊的技能,是在“对不断变动的自然和人类环境作出反应中”习得的知识和技能。
“米提斯”和本土技术知识、民间智慧、实践技能、技术知识是同义词。在斯科特看来,“米提斯”作为一种和技术知识相对应的实践知识,具有这样几个特征:首先,它是乡土的,与地方生态系统的共同特征相协调。其次,它是实践的,需要在实践参与中获得,与参与个体联系在一起。第三,它的核心特征是经验,“这些法则主要通过实践,以及成熟的感觉和技巧获得。”最后,它是特殊的,与技术知识的非个人化、普遍性不同,它是在复杂的、变化的、不确定背景下的特殊。
斯科特提出的“米提斯”,既是指一种地方性、特殊性、实践性的知识,也可以被看成是一种从实际出发、渐进主义的认识论。斯科特也提到了美国政策科学家林德布洛姆的“渐进决策模型”,认为“米提斯”的认识论对于外部世界的认识是渐进的、试错修正的、知识累积的。正如林德布洛姆的“渐进主义决策模型”对于人类有限理性的假定,“米提斯”所反对的正是极端现代主义的“理性自负”、普遍性的设计社会的方案以及背后“真诚的希望”。和“渐进主义决策模型”一样,“米提斯”在实践中回应环境的不确定性与变化,而进行多次的反弹和持续调整。
基于“米提斯”知识和认识论,斯科特也提出了国家干预和改造社会的路径。首先,“小步走”。我们要放弃做上帝的野心和对现代主义的迷信,意识到决策者也是凡人,也无法掌握全部的知识和信息。“假定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的干预在未来会有什么结果。”因此,我们可以边走边看,“尽可能迈小步,停一停,退后观察,然后在计划下一步的行动。”其次,公共政策要有弹性,容忍失败。鼓励那些一旦发现错误能够尽快恢复原状的项目。再次,要有多元化的预案,为不确定因素和意外状况留有空间,作出相应计划。最后,要激发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的主体意识,使得他们能够积极介入进来,在参与中发挥他们的创造力。
简言之,“米提斯”尽管有渐进主义认识论的涵义,但更多的是指内生的地方性知识,即一个社会的内生资源。斯科特认为,“米提斯”是地方民众具有的非普遍性的、基于地方地域特征形成的一些习俗、惯例、地方文化、特殊技能以及经验知识。因此,地方社会的内生资源,首先是地方地理特性,也即我们常说的地方的资源禀赋,如自然条件、生态系统、地理区位、经济生活等等。这些知识,具有典型的地方性、独特性。其次,地方文化,即一个地方的习俗、惯例以及独特的人文环境,具体包括地方的风俗习惯、民众心理与人际交往方式、以及独特的生活情趣与审美文化。最后一点,也是社会内生资源最重要的部分,即不同文化塑造下的、具有地方特殊经验的人。一方水土养一方人。在特定地域、特定地方性文化中成长起来的当地民众,是地方社会发展内生的根本动力。这些“曝晒”在地方性知识中的个体,是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内生资源。
一个社会的这些内生资源:自然禀赋、社会文化以及人力资源,在乡村社会中尤为明显。因为,随着现代化带来的城市的崛起,这些独特的、地方性的东西,逐渐在消解。城市日益千城一面,工业的流水线和标准化,以及统一市场带来的城市生活的同质化。将不同社会区别开来的这些自然的差异、文化多样性以及曾经多元化的人力资本,被整齐划一的环境、文化和个体所取代。而在乡村社会,地域的差异仍然非常明显,自然禀赋分配的不均衡,以及人文环境的差异,地方性文化以及熏陶出来的具有不同心理特质的地方民众,仍然是地方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更重要的是,中国广大农村,地理环境千差万别,南方和北方,山地和平原,丘陵与滨海,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地理区位以及经济生活,差异很大。基于此,各个地方发展出独特的风俗习惯与地方传统知识,塑造出具有不同秉性与文化特质以及技能的社会个体。
从当前关于“米提斯”的研究中,我们可以发现,中国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有“地方性情境”,即地方特有生态环境。比如张燕和蔡仲认为新疆草场治理中很多生态项目失败的根源在于“作为决策基础的科学与地方性情境的脱节”。也指地方性的传统知识。比如王金元和罗芳艳认为苗族传统的消防知识具有“米提斯”特征。谷家荣和高隽则关注斯科特所批判的“乡土特色”,认为其与“现代知识”相对。还可指乡村社会的个体。比如谢中元就从斯科特的“米提斯“特殊性出发,认为地方知识具有经验本质和人格化特征。因此,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主要指的是:地方特有的自然禀赋,包括农村的水土环境、地理位置、生态条件等;地方开发程度、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经济资源;地方的历史人文环境、风俗习惯以及文化传统;还有地方的民众能力素质以及精神气质与心理特征。要强调的是,中国有很长的乡土社会传统,强调伦理本位的社会文化,乡贤治理的地方主义趋向,等等,这些都是深层次的内生资源。
这些年来中国的乡村发展,从新农村建设开始,国家推行了一系列的扶贫开发的项目。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维度来观察,我们会发现,这一系列的举措,体现了国家掌控社会、引领社会发展的意图和雄心。但是,其实施效果又如何呢?
2006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就提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十多年过去了,大多数农村的面貌确实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跟当初定的目标相比,应该还是有不小距离,一些地方的偏远农村,甚至越来越败落。各级政府投入了大量资源,但效果并不明显。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如果我们站在斯科特的角度,站在“米提斯”知识及认识论的立场上,我们会发现,最大的问题是没有激活乡村的内生资源。从新农村建设来说,各地在推行过程中简单粗暴的“一刀切”、不顾及地方实际的做法,引发民众的诟病和不满。这种普遍性的、标准化的、模式化的做法,正是对“米提斯”的漠视和背离。
于是,我们放弃了普遍化的思路,开始“精准扶贫”。然而,如果仍旧缺乏“米提斯”的内生知识和资源,“精确扶贫”变成了“精准撒钱”,依然是行政包办而“农民不动”,这样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基层政府官员的工作量,浪费了国家的财政和人力资源,而且加大了基层官员“寻租”腐败的空间。这方面的案例不少。
“新农村建设”以及后来的“精准扶贫”等项目,没有有效地激活地方的内生资源。主要表现在:首先,一些地方没有对广大农村进行“地方性情境”即自然条件的区别化对待。南方农村和北方农村,平原地区和丘陵地带,无论是水土条件还是日照温差,都大不相同。新农村建设中的“赶农民上楼”就是典型的不考虑地方实际情况的政策。其次,一些地方没有考虑到各地农业发展和经济状况的差别。前些年的一些地方政府,一窝蜂地在当地推广某种经济作物,出现滞销与农民利益受损,就属于这样的情况。还有,在农村产业化发展中,不考虑南北差异和地方特点,推广某种经济合作方式和土地流转模式,实行“一刀切”。第三,不少地方政府没有考虑到地方人文环境与历史文化底蕴。这表现在新农村建设中,很多历史悠久的古村落被拆掉。个别地方,脱离本地实际,赶潮流建设各种“小镇”,最后甚至成了“空城”。最后,缺少农民的主体性参与,以及对地方社会人力资源的充分调动。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和受益者都是农民,缺乏农民的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甚至变成了“被建设”的新农村。
三、乡村振兴需要“米提斯”思维
中国的历史一再证明,乡村兴,则天下安。乡村社会的繁荣与发展,不仅关乎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关乎到广大农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的提升,而且也关乎到农村社会治理生态的优化,关乎到广大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社会当前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村社会的不平衡不充分发展态势尤为明显。为此,国家提出了乡村振兴的战略,推进农村繁荣和城乡均衡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在新的国务院机构设置中,成立了一个新的国务院组成部门:农业农村部,在原农业部的职责基础上,整合其他部门涉农项目管理职责,统筹规划“三农”发展。农业农村部的成立,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视力度,也反映了国家的信心。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党和国家以巨大的热情和投入,推进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广大农民的生活方式的现代化。
在国家改造社会、大型工程推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我们看到了党和国家的责任与担当,看到了大量资源向乡村的投入,国家发挥了主导性的作用。但是,如果按照上文的分析逻辑,我们会发现,站在乡村社会的立场上,这是又一次由“外部力量”主导的对于乡村的改造运动。因此,为了顺利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同时要吸取当年梁漱溟先生的“乡村建设农民不动”的教训,在理念上,要打破一些误区。
首先,我们要意识到政府的“能”与“不能”,谨守国家干预的界限。对于政府职能,我们要坚持有限政府的理念;在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中,要放弃政府包打天下的自大和自负。政府是引导而不能全盘包办;发挥政府、市场和农民的多元主体的作用,建构平衡政府主导、市场投入和农民积极参与的乡村发展格局。不可否认,乡村振兴战略的落实,一方面,需要大量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需要乡村社会的配合。离开了市场力量和广大农民的自主参与,政府全面干预有可能“吃力不讨好”,而且也缺乏大量的资金和众多的人力资源。广大农民是乡村振兴最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他们是乡村的主人。政府更多的是引导者、推动者和帮助者的角色,而不是大包大揽,更不能有高高在上的“赐福”心态。乡村振兴,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要调动农民的主体积极性。国家对于乡村社会,要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对乡村的“输血”目的是为了乡村的“造血”功能的提升和完善,避免“官员动而农民不动”。外部的投入最后要能够激发起内部的持续发展的动力。
其次,要放弃“运动式治理”的思维,尊重地方特色和差异性,避免标准化。乡村社会的差异很大,地理区位、气候环境、土壤生态等自然条件各不相同,而且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人文条件也是千差万别。正如斯科特所言,“每一个村庄都有其独特的历史、生态、耕作方式、亲属联盟以及经济活动,都需要一套新的制度。”“米提斯是乡土和地方的,与地方生态系统的共同特征相协调。”所以,乡村发展无法搞一刀切,警惕对标准化的迷信。党和国家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但要避免将这些抽象的评价转化为具体的、生硬的指标体系。
再次,尊重地方性知识,激活和鼓励农民积极自主的参与。如同前些年的新农村建设,广大农民应该是主力军,没有他们的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乡村振兴,同样需要广大农民参与到与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国家项目中来,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运用他们的经验、实际技能等特殊的“米提斯”。而且,广大农民参与到乡村振兴战略中来,在参与中提供知识和资源,而且在参与中获得教育与个体发展。乡村振兴,在实现农村繁荣和治理优化的同时,更要着眼于农民自治能力的培育和提升。而这则需要在公共参与中体验和获得。
四、激活乡村社会内生资源
“乡村振兴”是新的历史背景下农业农村发展到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的国家战略。对于这一大型的社会工程,我们在看到其积极作用和大意义的同时,也应有对于其推进路径和实施绩效的清醒判断。重新思考斯科特对于大型国家项目失败的忠告,借鉴其“米提斯”知识和认识论,有助于我们能够更谨慎、更顺畅地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国家均衡发展和全面现代化的目标。
借助于斯科特的“米提斯”知识和认识论,我们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需要有效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
首先,鼓励地方自主探索和大胆创新。要将国家整体规划和地方自主探索结合起来,处理好政策的普遍化与地方差异性的关系。作为一项民生战略,乡村振兴具有国家政策的普遍性,是在全国层面展开的。然而,中国是一个大国,各地情况千差万别。同样是农村,江南的农村和中西部的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面貌完全不同。也许,问题的表象是相似的,但病因很可能大相径庭。正如“米提斯”所揭示的地方性知识和渐进认识论,每个地方有其独特的生态体系和资源,独特的文化传统与习俗,因此,要避免标准化的一刀切做法。在党和国家的倡导和总体规划下,允许地方根据自己的特殊情况,进行大胆创新和试验。改革开放以来,基层社会的创新取得了很大成就,很多创新也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地方创新与试验,如同斯科特所说的“调试”。在乡村振兴中,同样要给予地方创新留有足够空间,允许地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和特点,先行先试。在法律和政策的允许下,乡村社会可以结合“米提斯”知识,从地方的特殊地域、文化、业态等入手,进行不拘一格的创新,多渠道、多方式实现乡村振兴。党和国家提出了总目标,但要避免操作过程的一刀切,避免千篇一律的标准化的设定;鼓励乡村社会根据地方需求特点,自主探索和大胆创新。而且,党和国家也要给予地方的自主创新留有空间,宽容失败并允许政策调试。
其次,发挥农民的主体地位。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要将乡村社会繁荣与农民个体发展并举,处理好乡村发展和农民发展的关系。乡村振兴,是一个涵盖了农业、农村和农民总体发展的战略。乡村振兴的目标之一,便是作为乡村主体的农民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所以,我们在关注农村经济发展、产业兴旺和生态文明的同时,要推动农民个体的能力和素质的发展,推动“人的现代化”的实现。如果说,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的繁荣、美丽的环境与生态是“物的现代化”,那么,农民的知识与能力的培养、个体道德和精神面貌这些非物质要素的大幅提升,则是“人的现代化”。正如在城镇化推进过程中,“人的城镇化”比“土地的城镇化”更为重要,乡村振兴也是如此。没有大批具有现代知识和现代意识的农民,乡村振兴战略后续乏力。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中,平衡外来精英与农民的不同诉求,要尊重作为“内部人”和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各种形式激发农民的参与动力和积极性。通过利益分享和制度激励,使得广大农民能够发挥其“米提斯”知识,发现农村社会的新需求,尊重农民群众的新创造,积极培育内生性的农村社会组织,在参与和互动中,在与“外部人”打交道的体验中,提高农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发展的“自治”能力,进而优化乡村治理结果,实现有效治理。
再次,找到基于资源禀赋的乡村特色。乡村振兴作为一项国家战略,基于社会的公平发展的考量。但是,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市场是最为有力的资源配置方式。经济业态的更替,寻求的是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大化。农业社会和乡村生活,与工业化和城市生活相比,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因此,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下,“温情脉脉”的、“田园牧歌”式的乡村不可避免受到市场大潮的冲击,乡村社会被纳入到城乡统一市场中,接受效率法则的检验。在这里,也就出现了资源配置的两种标准:公共政策和市场。因此,乡村振兴不能违背市场规律,更不能指望多数乡村都能够振兴。否则,很可能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且难以持续。而一个乡村要能够振兴,其实就是在这个一体化的城乡社会找到自己赖以立足的独特点。因此,要基于“米提斯”知识,乡村要在城乡统一市场中找到比较优势,根据自己的资源禀赋在市场分工中找到定位,能够提供特色的农产品,或者具有文化旅游资源,或者在城乡一体化中具有统筹发展的区位优势。不可避免,特定少数乡村的复兴,很可能伴随着大批无资源、无优势的乡村的消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要意识到这一点:政府驱动的项目,仍然要遵循市场规律。在国家的作用和市场的作用之间,要寻求一定的均衡。而对乡村来说,无论是特殊区位、特色产品、特色旅游以及特色文化等,实质也就是在城乡统一市场中找到了自己的比较优势。
谁之乡村?如何振兴?何种未来?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中国农村的发展道路,需要放在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加以观察。一方面,工业化、城市化、市场经济所呈现的现代化因素,对于农村的传统秩序和农民生活方式构成挑战,冲击乡村社会的治理逻辑和价值系统。传统地缘乡土的、亲族血缘的人际关系和日常伦理在乡村社会的重要性日益降低。经济因素日益“嵌入”到乡村生活中。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化进程中农村人才流失,致使乡村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缺乏。乡村精英的流失带来乡村治理中有能力有公心的人员的缺失,“米提斯”随之也在凋零。未来的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要能够吸引和激励人才。因为,乡村毕竟是广大农民的乡村,他们才是乡村振兴的直接利益相关者。乡村振兴,需要国家政策和资金的大量投入,同时需要有效激活乡村社会的内生资源:地方性知识以及地方社会的人力资源。否则,很容易陷入“乡村不动”的怪圈。同时,乡村的未来还需要从传统乡村治理思想中寻找资源,同时兼容现代社会特质,推动乡村社会伦理性与公共性的双重回归与增长。更进一步的是,乡村振兴战略不能将关注点仅仅局限于经济的富裕和社会的繁荣,在国家力量“整理”社会的进程中,要“重塑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调整地方行政机构与乡村社会自治的互动模式,激活和培植乡村社会的“米提斯”,“培育乡村社会的自治能力,进而促进乡村治理走向有序和善治。”
(作者系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农村学(微信公众号原创)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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