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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霞:浅析村级债务的成因及化解措施

[ 作者:吕红霞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03-02 录入:王惠敏 ]

摘要: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中, 普遍存在着村级债务的问题, 并且许多村级债务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而迟迟得不到有效的解决。村级债务长期存在严重影响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和农村稳定。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如何积极深入的分析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 并在此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的化解措施, 有效缓解村级债务, 已经成为了目前农村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

造成村级负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既有经济决策上的失误, 也有管理方面的漏洞;既有主观因素, 也有客观原因。

农村集体经济积累机制的缺失

从目前来看, 我国农村现行的经营体制导致农村集体组织生产销售和效益统配功能的弱化, 在这样的情况下, 就导致了农村集体积累没有得到长期的补充和发展。还有部分的农村, 由于没有客观、科学的认识“统分”经济体制, 导致在短时间内集体经济的累计散失, 从而使得农村机体组织经营能力极大的被弱化。

2. 农村财务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

在我国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中一直以来都存在着管理不规范、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导致农村财务管理一直处于缺乏约束的状态, 且长期存在财务不公开的情况。农村普遍存在着村主要领导直接进场现金管理, 更有甚者在村财务管理过程中设立账外账, 私自支出, 甚至肆意挥霍公款。而村会计和出纳则形同虚设, 失去了其岗位设置的真正意义。在这样的情况下, 就使得农村财务管理长期处于不规范、失控的状态, 导致农村的集体经济变成了一个巨大的 “无底洞”。

3. 农村盲目的兴办企业、加重集体债务负担

在当前形势下, 部分农村盲目跟风, 不考虑自身的实际条件, 在缺乏对市场进行科学、详细调研的基础上, 就盲目的兴办企业, 并且以村集体的名义为企业进行贷款担保。而在这种对市场没有明确认识, 以及对企业项目没有论证的情况下, 企业在盲目兴办之后很快就无法维持经营而倒闭。而企业一旦倒闭, 其欠下的债务就落到了农村集体经济的身上, 变成了村级债务, 加重了农村集体债务的负担, 变得难以偿还。

4. 农村管理费用入不敷出

我国农村在税费改革实施之前, 普遍存在着农村干部队伍庞大的问题。一个村组中, 有十几位村干部的现象比比皆是。这种村组干部队伍庞大的现象, 导致农村集体收入多数都用来支付干部的工资, 甚至有的农村集体收入都不够用来支付干部工资的。除此之外, 在农村管理费用的使用中还存在相当多的财务监管失控现象, 例如村干部随意支取招待费用、使用公款购置通讯设备, 甚至有些村存在虚列支出、私自侵吞公款的现象。这些农村管理费用的滥用现象导致村级费用入不敷出, 从而只能够依靠借外债来进行维持。

二、化解措施

化解村级债务坚持公开、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依靠群众, 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 分步实施, 综合治理, 分类化解村级债务, 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规范化解村级债务行为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拖欠的各类干部报酬和干部报支有关费用等转为借款的, 取消利息, 只还本金;对党员、干部个人向集体放贷或变相放贷的, 只还本金, 不付利息;对原属农民往来后转为借款的, 一律予以停息, 以后不得计算利息;对村级过去的高息借款, 按照农村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利率标准计算。对同一单位或个人在集体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 要进行帐务调整予以抵消;对村与组、 组与组之间的债务链, 要通过帐务对转进行消化。对村欠农户、农户欠村、农户互欠形成的三角债, 甚至多角债, 要在做好工作、本人自愿条件下办理相关手续, 把村级债务依法转化为个人债务;用于村内道路、村部改造或重建以及其它集体公益事业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债务, 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 集体偿还确有困难的, 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可以订立还款计划, 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中逐年偿还;村集体欠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历史陈债, 采取豁免、协议打折等办法进行化解。对破产倒闭企业转移到村集体的单位债务, 村集体与债权单位对接协商后按照相关程序作坏账处理。以村名义为企业借 ( 贷) 款所形成的债务, 应当按照谁借谁还的原则落实债务人, 其债务划转给企业, 由企业承担并负责偿还, 企业已合并、转制的, 由接受企业负责偿还。对集体确实不需要支付的债务, 除按财会制度规定必须暂时挂帐外, 要按规定程序进行核销。

2. 加大清收债权力度

认真开展村级债权的清理和回收, 是化解村级债务最关键、最直接的一项措施。要以镇级为单位, 集中时间, 统一部署, 对村各项债权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核实和清收。要分类落实清收办法, 机关干部、党员、教师、村组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等必须起表率作用, 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清欠款。对农户欠款, 凡是能够通过结转帐清收的, 要尽快做好帐务处理工作, 该收的收, 该减的减, 该核的核;对近期还款确实困难的农户, 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分期还款计划;对特殊困难的农户, 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进行减免;对死亡绝户以及确实无法归还的挂帐款, 通过规定程序, 进行核销;对企业和单位的欠款, 按照实际情况, 限期归还。对村干部私自借出的资产, 必须落实责任人限期追收到位。农户对欠款有异议的, 要按政策规定或合同条款进行处理落实, 村落实不了的, 由镇级农经部门帮助协商处理。县直部门、各镇 ( 街道、区) 差欠村集体款项的, 要主动与村理清债权债务关系, 归还所欠债务。对村受有关单位委托代收的服务代办费, 将尚未收取到位的农户, 划转给委托单位, 由其直接按有关规定向农户收取。

3. 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拓宽集体资产增值的新路子, 是消化村级债务的根本出路。

第一, 通过为农户提供服务, 增加收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农民需要越来越多的市场信息, 村合作经济组织要充分发挥服务功能, 加快对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规模经营, 帮助农民找产品、找市场, 搞活农产品流通, 因地、因村制宜, 招商引资, 兴办各类经济合作社, 在为民服务中, 可提供一定比例资金作为集体积累, 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用增加的集体收入偿还债务。

第二, 在搞好优化配置, 开拓各类资源性资产经营上下功夫。对过去已签订合同发包出去而未到期的项目, 凡承包基数低于群众评估和市场价值, 经双方协商可提高承包金标准;对没有合同而被群众占用的经营项目, 一律收回实行招标承包;对未发包或发包到期的“三荒”、水面、荡滩等资源, 一律实行公开招标、竞价发包;对沿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镇公路的村组, 由于路基取土形成的塘口、栽种的树木, 进行综合整治, 实行公开发包;对原村组集体所有的小型农机具、农船进行公开拍卖。

 第三, 加强闲置资产的处理。充分利用现有的厂房、机器、设备、 土地以及并村后闲置的村部、村舍等闲置资产, 全部拍卖或租赁, 增加集体收入。第四, 加强对集体土地的管理。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政策, 对按政策规定预留的机动地、中心村建设用地、农田基本设施用地等, 由村统一管理, 统一招标, 竞价长期发包, 回收的资金全部用于化解村级债务。上述资产、资源 ( 含土地) 对外发包要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印发的《建湖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 ( 试行) 》 的规定, 全部进入县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4. 严格控制村级不良新债

村因发展集体经济需要, 确需借债的, 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报镇 ( 街道、区) 审核后, 上报县主管部门批准。实行“四严禁”、“六不准”:严禁镇 ( 街道、区) 截留、挪用村级组织的补助资金, 严禁镇 ( 街道、区) 挪用、平调、统筹村级一事一议资金, 严禁镇 ( 街道、区) 向村下达协税引税任务, 严禁镇 ( 街道、区) 向村摊派各种不合理费用。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不准举债弥补收支缺口;不准举债发放干部工资;不准为单位或个人提供借款担保;不准镇 ( 街道、区) 及下属单位向村级组织借资;不准将镇 ( 街道、区) 向村干部个人借款转嫁到村。

5. 加强村级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 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加强资金管理, 村级集体设立专门银行账户, 资金支取实行镇 ( 街道、 区) 农经部门和村集体“双印鉴”监管;加强民主监督, 深入开展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规范票据管理, 入账的财务票据要合法有效, 凡向农民收取资金的, 一律使用专用票据, 所有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正规的原始凭证;严肃财经纪律, 强化审计监督, 禁止村组干部未经上级批准发放任何报酬、津补贴和奖金福利。

6. 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县设立村级债务化解财政奖补基金, 实行以资代补。对化债成绩显著的村, 进行适当奖补。同时对债务大村, 由县、镇直部门与债务村“三位一体”结对帮扶。

7. 强化基层组织建设

坚持“双强”标准, 畅通进出渠道, 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加强村干部素能培训, 着力提高执行政策、引领发展、服务群众和化解矛盾的本领。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到债务大村任职, 业绩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加大优秀村和无债村党组织书记进镇 ( 街道、区) 领导班子、事业单位的选拔任用力度, 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现代经济信息2016年0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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