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一些地方村级组织债务沉重,负债运行,给农村基层组织健康发展带来严重影响。以怀化市鹤城区为例,全区2015年底91个行政村,25个村负债,有债务的行政村占比为28%,共有债务余额1117万元,负债100万元以上的村2个,50-100万元的4个,20-50万元的10个,10-20万元的3个,10万元以下的6个。债务最多的村高达288万元。沉重的债务负担已经成为制约当前部分基层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障碍。
一、村级债务的形成原因
一是项目建设盲目举债。这是形成村级债务的最大因素。一些地方在盲目的政绩冲动之下,不顾村级现实,大搞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由此而产生的资金缺口,只能由村级举债。同时,有些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不规范,村委会没有固定收入,配套资金及村民自筹资金不到位,在项目资金中没有必要的工作经费,村委会通过套取、挪用专项资金完成项目,形成了新的负债。还有部分项目在资金不落实的情况下先建后批,由施工方垫资,导致负债。
二是“造血”功能严重不足。鹤城区有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只有20个,年收入规模仅262万元,多数村无集体经营项目,集体经济收入几乎为零,成为“空壳村”。并且大部分村的村级资源总量不多,质量不高,盘活困难,“造血”功能不足,无法满足村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的村迫不得已举债搞建设,但偿债能力却十分困难。
三是村级财务监管缺失。目前,村级财务虽然实行了村账乡镇代管,但代管制度着重于事后监督审核,缺乏运行过程中的有效监督和事前的指导;而有些村的财务制度不健全,村委会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村级民主理财小组也往往是被动式发挥作用和形式上的监督,效果不明显;群众对村级财务监督参与度不高,民主监督流于形式。
四是未建立举债偿债机制。村支两委干部流动性大,交接手续不完备,一些村级帐外债务长期不纳入账务核算,债务底子不明晰。很多村举债并不通过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乡镇政府也没有审核备案,往往是村支两委拍板决定,举债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不顾偿还来源和偿还来源无法到位的情况,只考虑借钱不考虑还债,没有形成规范的举债偿债机制。
二、化解村级债务的建议
村级债务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应把化解村级债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是壮大集体经济实力。落实好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发〔2014〕6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这个化解村级债务的治本之策。加大对村级组织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和鼓励村委会盘活,巩固集体经济,增强村级集体“造血”功能。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通过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创收,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提高村集体化债能力。盘活现有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对村组集体拥有的企业、基地、闲置房产等固定资产以及“四荒”资源,可以在进行资产评估和产权界定,合理估价后,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综合开发利用,筹集资金还债。
二是加强财务管理防范举债。开展村级债务情况清理摸底,分析村级债务形成原因,分门别类,制定村级化债计划,逐步化解村级债务。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乡镇财政所和农村经营管理站全面履行对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和债务审计监督的职责。加强对农村新兴经济合作组织的财务指导,加强财政资金运行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实效。建立健全村账乡管村用制度,强化对村级财务的日常监管,实现村级零招待费,严禁超编超标增发村组干部补贴,堵住村组乱开支的源头,杜绝新增债务。
三是完善村级项目实施资金管理。建立财政资金投入预算报告审批制度,规范村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机制。进一步理顺乡、村层级关系,对基层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交由村级处理的建设项目,要给予足额的资金保障。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开发、扶贫、公益性事业等项目,建议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足额安排项目资金,不留资金缺口,对乡镇及村级组织不作强制性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减轻乡村压力及负担。
四是建立村级债务责任制度。把化债工作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化债措施不力,任期内村级债务不减反增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提拔重用;对相关村干部,要直接与个人利益实行捆绑考核,奖优罚劣,以此强化干部化债意识。乡镇政府要加强对村级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监管,在可研、规划设计、申报、资金来源各个环节都落实监管措施。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念,明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职能职责,指导和引导村民委员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做好应该做的事情。村级基础设施建设及举办公益事业,必须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从制度上消除村级债务形成的原因。完善村级债务偿债机制,把制止新债、化解旧债作为考核村干部任期目标和工作实际的内容。
作者单位: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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