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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中国乡村治理论坛——中国农村发展学会乡村治理专委会首届年会”,举行了“中国农村发展学会乡村治理专委会”授牌仪式。来自各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就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必须遵循的根本前提、把握要点等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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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发展学会副会长、乡村治理专委会主任委员、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陈文胜介绍,与会专家学者均认同,面向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不能把乡村振兴的战略远景当成可一蹴而就的政绩,不能偏离农民利益不受损的改革底线,不能因消灭村庄而突破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后防线,不能偏离人的现代化而断了农民的退路,不能偏离乡村振兴的战略指向而断了农业现代化的进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在顺应中国乡村现代化的趋势与方向中明确“为何要振兴”与“振兴的方向”,尊重乡村历史演进的内在规律,从社会组织结构、社会治理、乡土文化三个维度合理确定每个乡村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促进乡村多元发展,从而超越乡村自然发展与演化的局限,这是必须坚守的根本前提。

陈文胜介绍,乡村治理水平不但决定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序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质量,而且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定性变量,迫切需要把握全面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与人口结构、经济结构、利益结构、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互动关系,从乡村公共职能、乡村公共决策、乡村公共服务三个层面,审视乡村社会公共需求的结构性矛盾:最迫切需要的供不应求与不是最迫切需要的供大于求,有效破解基层群众对公共资源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困难和缺乏影响力的难点堵点,确保公共服务满足农民最迫切的需要,公共决策满足农民最广泛的参与,公共权力满足农民最根本的愿望。

陈文胜表示,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实现战略目标一致性与路径多元性相结合,推进自上而下的国家整体制度安排与自下而上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基层首创精神相结合,着力基础性制度体系与发挥不同区域能动性的多元化、差异化政策体系相结合,回应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振兴什么”“怎么振兴”“谁来振兴”等实践命题。(胡勇 孙建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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