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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会娟:关于传统村落门脸式保护的思考

[ 作者:杨会娟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7-21 录入:实习编辑 ]

  ——以云南古村(镇)为例

  编者按:随着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浪潮的日益高涨,传统村落保护与开发的工作,面临着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即现代化生活需求与传统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部分已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历史文化名镇的古村古镇,甚至违背“修旧如旧”、“最小干预”和“可逆性”等保护原则,继之以“重门脸,轻内容”的策略,造成实质上的修缮性破坏和置换性破坏。在保护利用传统村落时,关注群众民生固然没错,但是红线不能越。因为踩红线的后果将致使传统村落丧失原生个性。只有通过立法来规范相关行为,才可避免类似“门脸式保护”现象的发生。

  在古村(镇)保护中,保护往往先从核心区及重点保护对象入手,但是这种核心与重点保护思想时常被质疑。只有门脸没有内容的古村(镇)建筑比比皆是。当我们看到一扇比较古老的门,推开门之后,映入眼帘的却是现代化的铝合金门窗。这就是“门脸式保护”意识下产生的典型结果。云南组几日的考察发现,这种现象的产生是多方因素共同造成的。我们只有应用法律的手段平衡各方利益,根据每个村(镇)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保护的阶段性特征,才能最终从“保门脸”到“保整体”的跨越。

  一、“门脸式建筑”形成原因

  “门脸式保护”在云南,包括笔者去年在广西的考察中都有发现。这种保护现象的产生是多方因素共同造成的结果。

  时间是首要因素。即使在古建筑整体保护相对完整的祥云县云南驿,我们发现这种现象亦十分明显。茶马古道第一大户家的黄土墙与青砖古道,让我们能够想象古道昔日的繁荣景象,而当推开他们家的大门,一座现代式建筑让我们回到了现实。这户村民告诉我们,他家这个房子建于2002年,是在老房子的基础上改建而成的。门窗全部重装,但侧面的房屋还保存着木结构。他们村从2003年开始注重古建筑的保护,随着保护意识的增强,新建房屋只可以修建在古村之外。因而时间成了一个既核心又重要的因素。

  其次,“门脸式”现象是古建筑与现代审美意识碰撞中的一种妥协。在黑井古镇的采访中,永和客栈的房东表示,他们并不那么喜欢古的东西,高大的水泥钢筋房子反而住得更加舒服,只是政府要求要保住“门面”。在其他村落也有村民表示现代性建筑更美观,保护古建筑只是上面规定的。最终,保“门脸”是政府指导与民众审美相互让步的结果。

  再次,地域的限制促使了这种情况的产生。在文盛村与黑井镇,狭窄的山环式村落布局,让这里的地域十分受限制,人口的膨胀,村民无法得到新宅地,只能将古宅子各分几家,里面进行私人改造,而门脸的位置是公共区域,一家不能私自动用,就被留了下来。

  另外,保护资金利用的倾向性及保护意识的片面性影响。最终催生这种不伦不类的脱节式建筑,甚至有些门面上半截是古式的,下半截却是现代式的,门脸也处于新旧半分家状态。

  二、消失的“门脸”及“门脸难保”困境 

  “门脸式保护”多少是为了面子工程,而连根拔起则“门脸”尽失,文盛村的考察中就发现了这种现象。我们亲眼见证一所处于保护区主干道上,具有茶马特征的古房子的整体拆除过程,从内到外全部推倒。正在房顶上拆除的村民告诉我们,没法住了,政府又不来修,村里又没地批给他们。我们关于此事也问及了镇里相关负责干部杨栋。他指出,这里的土地非常紧张,房子是村民的,他们要拆也没任何办法,没有资金补助给他们,只有通过口头劝说的方式,让他们在重建的时候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建设,并没有权威性的法律条文规定。村里的干部对这些都不是很了解,他们对镇里工作人员也不屑一顾。同处于云南地区,不同的县、镇关于保护的措施相差甚远。云南驿的村干部表示,镇上及县里明确规定不能再次破环主干道,特别是历史留下来的门脸,村民现在关心的是如何进一步保护。而在同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镇)的文盛村情况截然不同,土地个人所有权及集体意识性保护的矛盾在文盛村体现的十分深刻,两种关系的分裂与背离最终造成“门脸难保”的局面。

  三、 争议性解决方案

  门脸作为一个古村(镇)的脸面,是进入村落的第一印象。“看人先看脸”,古村(镇)同样需要一个合理的符合其特征的门脸。当我们感叹只保门脸没有内容的时候,有些地方连最为基本的门脸都消失殆尽。虽然保门脸成为一个非常受争议的话题,但也成为保护中先行的一个方法。

  1、古村(镇)保护法势在必行

  文盛村连根拔起的古建筑是各方矛盾升级的产物,为了防止下一个文盛村的悲剧或文盛村下一个古建筑的消失,村落立法势在必行。法律往往发挥着平衡各方权益作用。在没有实际权力的镇、乡、村干部,他们希望国家能够出台相应的法律,让他们在口舌之争的调节中能够有个依据,也好开展工作。一些地方性的法律文件及保护条例的权威性在不同的地区实行起来十分受限。在云南易县出台的法律文件在村民那里就可以成为一个依据说服他们,而在文盛村,经济生活水平与人多地狭的现状,导致一些地方性法律文化往往没有太大作用。

  2、“门脸式保护”与整体保护的协调

  在村(镇)保护中,不能实行一刀切,应根据村(镇)不同的保护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于保护初期的村(镇),由于资金、技术及人的意识,保“门脸”已经需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对于已经保护相对成熟的村(镇),整体性保护理念必须形成。在保护的过程中,必须有能保全绝不只保门脸的意识。而且,太门脸的行为也往往会影响村民的生活。所以,保门脸不单单是为了保门脸,而是在不能保全的情况最保底的保护。

  3、重点保护与二次保护

  政府现在的倾向是保证核心区域,维持整个保护的效果。而在重点保护之后的二次保护中,往往显得力量不够。我们在黑井镇的考察中发现进一步的保护仍只是停留在保门脸的阶段。所以说要调节好重点保护与二次保护的关系,保证国家资金利用的合理性,不能只管外不管内,只管建筑而不关注里面所住之人。

  四、总结

  在村(镇)保护中,那看似有些势力的“门脸式保护”工程,却是各方利益共同的结果。在各方利益协调不恰当的时候,门脸难保现象时常发生。在古村(镇)的保护中,先保门脸在部分村落是一个必经的过程,是不得已而行之的方法。这个时候我们必须有法律的武器作为支撑,并在实行过程中,根据古村(镇)的实际情况尽最大化的保护,报着能保总比不保强的思想,具体情况具体对待,最终形成先保部分,再进一步深入保护的方法。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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