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场全景
(本网讯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颁证大会于7月16日在长沙召开。大会向湖南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改革后首批当选的114位人民监督员颁发了选任证书。我院陈文胜研究员被选任为人民监督员,在大会上接受了省人民检察院龚佳禾检察长颁发的任期为五年的人民监督员证书。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作重要讲话
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推进“法治湖南”建设的具体举措,是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度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检察机关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工作保障措施,为人民监督员履职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主动配合做好监督评议工作,符合条件的案件或事项必须进入监督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进行规避;对人民监督员发表的监督意见,要认真对待,深入研究,抓紧办理,及时反馈,经研究决定采纳的,要迅速落实,不得推拖,没有采纳的,要做好认真详细的解释说明。新选任的人民监督员要积极积极投身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好人民监督员所担负的职责,积极发挥人民监督作用;积极参加检察院的业务研讨、执法检查等活动,掌握相关法律知识,了解检察工作职责,熟悉执法办案流程,提升履职能力和监督实效;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要大胆指正,不要心存顾虑、掩饰回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的反映,特别是批评的声音和建设性意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出,促进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自身工作。
龚佳禾检察长讲话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龚佳禾在讲话中指出,我省自2004年10月起在全省各级检察院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各级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2066件,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机关承办部门拟处理意见的79件,检察机关采纳38件,采纳率为48.1%。全省检察机关为人民监督员充分履职创造条件、搭建平台,共组织人民监督员8000余人次参加案件监督评议,邀请人民监督员20000多人次参加检察机关的执法检查、信访接待、监管场所专项检查,检察开放日活动,检察长会议及优秀案件、优秀公诉人、检察职业道德标兵等评选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今后,全省各级检察院要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监督制约乏力的薄弱环节,以及社会重点关注、人民群众反映比较强烈、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引入人民监督员监督,对人民监督员在参加案件监督和其他监督活动中提出的关于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各级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健全督促办理机制,做到认真办理、切实整改、及时反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从今年4月初正式启动,由17名社会各界人士成立了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负责选任、解除、增补工作。4月中下旬,《湖南日报》连续两天刊登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红网首页连续十天发布选任公告。共有316名群众个人自荐报名,此外,省直机关还推荐了53名人选。选任委员会经过三次会议讨论,最终投票确定了114名人民监督员,并在《湖南日报》和红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副省长盛茂林、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文盛堂出席会议,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委员、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各市州人民检察院分管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山西、山东、广西、四川、云南等省检察院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主任应邀出席了会议。
相关链接——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包括下列七个方面:
一、检察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二、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三、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四、拟撤销案件的;
五、拟不起诉案件的;
六、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