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省纪委对近期各地查处的20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8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
近日,湖南省纪委通报了20起“微腐败”典型案例中,有13例是属于“虚报套取”集体资金、项目资金案件,占当地近期查处“微腐败”案例总数的65%,“虚报冒领”已成为“微腐败”的重要途径。村官们通过“虚报冒领”方式,将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实现“雁过拔毛”的“微腐败”。
在这13起案件中,搞“微腐败”的村干部们是采用“鱼目混珠”的方式,或是“空穴来风”“坐地生财”的招数,通过虚构名目、项目,就将集体资金、项目资金倒腾到了自己“腰包里”,看起来“天衣无缝”“很高明”,但假账的终归是假的,事实证明,“虚报冒领”经不起任何深入地检查,一查一个准。
“虚报冒领”,这是一个“微腐败”“套路”。“虚报冒领”这个词组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关联动作,先是“虚报”,然后是“冒领”。“虚报”用的是假发票、假项目、假事实、假账目等作假的手段,“冒领”的是集体的、本不属于自己的真金白银人民币,以假手段达到了“真目的。”在这个过程中,假材料是村官们自己编造的,报销资料有凭证可查;“申请人”“证明人”“审核人”的名字,均是他们自己签上去的,无论潦草还是工整,白纸黑字有据可查;钱打到本人或者关联利益人账户上,账来账去有痕迹。总之,“虚报冒领”这个“套路”是有迹可循的,也不并神秘。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雁过拔毛式”“微腐败”所构成的违纪事实,都留下千丝万缕的“蛛丝马迹”。无论电子证据还是纸质证据,都有不可抵赖性。毫无疑问,这些“雁过拔毛”的村干部,情节较轻的受到了相应的党纪处分,情节严重的被移交司法机关,是他们咎由自取,是把自己逐出“干部群”的自我放逐行为。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雁过拔毛”式腐败,有的“轻”,以“剥洋葱”“剥蒜皮”之法,让群众感受不到“痛点”;有的“重”,单次违纪金额数以万计。从违纪性质来说,无论金额大小,都是侵犯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雁过拔毛”式腐败,影响了基层干部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如果不高度重视,“蚂蚁们”必将“腐蚀”党的“千里之堤”。
“雁过拔毛式”“微腐败”在基层农村频发,极少数村干部“雁过拔毛”并乐此不疲,有其各方面的深刻原因,其一,这些村干部堕落为侵犯群众利益的“苍蝇”,显然是党性异化、群众观念蜕化、初心偏离的后果;其二,搞“微腐败”是一种惯性思维,一次侥幸得手、“尝到甜头”以后,将一发不可收拾,没有强硬的监督管理,“雁过拔毛”绝不会收手;其三,集体资金被村干部轻易地“虚报冒领”,暴露了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大;其四,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成为“微腐败主力”,“雁过拔毛”的实施者,暴露了基层党委、纪委监管乏力,存在执纪监督的盲区死角;其五,信任代替了监督,乡镇党委政府过分相信村干部,导致信任多于监督,给了村干部“瞒天过海”、蜕化变质的机会,让他们变成了“温水里煮熟的青蛙”。
“治党务必从严。”对于“雁过拔毛”腐败,重点在于监督好村支两委干部、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因此,务必抓住重点,坚持不懈地亮剑“拍蝇”,消灭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其一是要发挥乡镇党委、纪委的教育监督作用,加强村干部的教育管理,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使村干部不敢、不能、不愿“雁过拔毛”;其次是履行好乡镇代管村级财务的职能,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核实好村干部报销的每一笔账目,并定期进行公示,报销账目必须接受群众监督;其三是县区纪检组织、巡察组织应定期重点巡察有关乡镇,重点检查乡村账目,达到处理一起警示教育一片的教育挽救功能,让全乡镇干部引以为戒;其四是运用互联网成果,采用“DT大数据”监管手段,通过对涉农项目资金走向、村组干部费用分析,用好科技手段对“微腐败”进行“绝地反击”。
作者单位:四川省北川县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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