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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鹏云:村庄价值世界嬗变与新农村文化建设方向

[ 作者:韩鹏云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3-30 录入:王惠敏 ]

【摘要】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市场经济和现代性因素的冲击下,村庄的价值世界正在发生急剧的变迁,主要表现在村庄公共价值空间的式微和农民个体意义领域的转型。为了有效应对这一趋势,应发挥农村文化的空间营造和价值调节功能,但当下进行的新农村文化建设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由此应适当调整新农村文化的建设方向,通过农民自组织的文化载体来重新激活村庄和农民的价值世界。

【关键词】价值世界;新农村文化;公共空间;个体意义

一、引言

随着统筹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文化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并逐步被提高到战略地位,尤其是《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之后,中央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成为“三农”研究的关注焦点之一。当前关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集中于三方面:一是前提背景式研究,将新农村文化建设作为宏观背景,在这一前提条件预设下论述乡村文化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乃至民间文化艺术等相关主题;其二是问题对策式研究,从新农村文化建设所存在的困境入手,探寻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提出相应的建议或对策;其三是作用机制式研究,将新农村文化建设主客体的地位、作用及之间的关系作为分析重点,揭示运行的机制并提出重塑机制的路径。可以说,关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研究角度很全面,研究内容也很丰富,但研究依然存在一种就事论事式的实体论思维,没有深入透析新农村文化建设与整个村庄社会基础乃至村庄治理的有机关联,即农村文化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型的非物质性公共品,主要功能是作用于村庄和农民个体的价值系统,进而作用于村庄治理。如果意图弄清当前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战略方向,就应深入考察当下村庄价值世界所发生的变化,进而探讨这一变化对新农村文化建设提出的时代要求。

村庄价值的生成需要借助农民的生产生活,而农民的生产生活又可分为公共和私人两部分,由此村庄价值世界可以划分为公共价值空间和个体意义领域两方面。笔者认为,随着现代性向乡村的延伸和市场经济的渗透,公共空间正面临急剧萎缩,而农民个体意义领域也正在发生重大转型,在这一状况下,新农村文化建设应肩负起重塑村庄价值世界的重任。

二、村庄公共价值空间的式微与文化建设的空间营造

当前对村庄公共价值空间的研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将村庄公共空间与公共领域及市民社会理论连接起来,强调村庄公共空间具有公共领域的意味,赋予村庄公共空间实现基层民主自治乃至与国家权力的侵入进行博弈对抗的内涵。例如王春光等认为民间组织、社会舆论和民间精英等三个方面相互联系,共同构成村庄公共空间。民间精英通过独立的民间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以及社会舆论(比如辩论、媒体报道等),对行政行为进行牵制和制衡,只有这样的具有独立约束力的乡村公共空间才能实现真正的村民自治。[1]P139)二是将村庄公共空间与村庄社会共同体性质联系起来,认为公共空间并不一定与市民社会捆绑,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就会有公共空间,这一路径通过分析场域内各主体之间的关联、互动状况来探究秩序和规范的形成逻辑。曹海林认为“村庄公共空间是村庄社会有机体内以特定空间加以相对固定的社会关联形式和人际交往结构方式,大体上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指社区内的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并进行各种思想交流的公共场所。二是指社区内普遍存在着的一些制度化组织和制度化活动形式。”[2]P63)本文所指的村庄公共价值空间属于第二种分析路径,侧重强调了在村庄共同体的生产生活中,村民所享有的公共性的社会关联和人际结构,在这一空间中能生成村庄规范并实现村庄价值的再生产,从而达成村庄的内生秩序。笔者认为,影响村庄公共价值空间的因素表现在四个方面:公共场所、公共资源、公共人物、公共事件或活动。这四个因素并非静态独立而是动态连贯的,也即在公共场所和公共资源的基础上,由公共人物组织相应的公共活动,在此基础上塑造具有公共权威的村庄规范体系,实现公共价值的生成、变迁和再生产。

村庄公共价值空间并非静态固定、一成不变,而是跟随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处于不断的变动中。改革开放和分田到户之后,在打工经济和阶层分化的推动下,村庄公共价值空间开始逐步变化。在新世纪的前十年,村庄公共空间更是发生急剧变迁。尽管根据社会性质的不同具有区域和程度的差异,但总体来说公共空间的价值再生产能力已日益式微,可以从四个方面表现出来:

其一是村庄公共场所的减少。村庄的公共场所是指用于村民相互交流和联络的公共性地点,村民可以自由进入或退出,在其中分享信息或获得闲暇的享受。在分田到户之前的人民公社时期,由于集体劳动制和政治运动的推动,用于劳动集合或村民会议的场所多属于“行政捆绑式”的正式公共场所,而家庭联产责任制之后,农民开始分户单干,正式公共场所已逐步失去外部约束力,逐步让位于农民自发聚集形成的非正式公共场所。农业商品化程度的加深和打工经济的盛行使农民出现了阶层的多元分化,在生产生活方式上逐步出现较大的差异,心理陌生感也逐步加大,诸多村庄开始由熟人社会逐步转变为半熟人社会,个体家庭的私密性空间日益扩张,公共场所的数量则日益减少。

其二是村庄公共资源的萎缩。村庄公共资源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指村集体共有的物质性资源,包括各类固定资产和增值收入等;另一种是村庄的权威性资源,指村组治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协调和推进能力等。物质性资源主要用于村庄公共的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等,是进行村庄治理的必备物质资源。分田到户之后的税费时代,尽管可以通过收取税费的形式获得部分村集体物质资源,但由于基层治理制度的不完善,诸多集体资产被变卖或消耗,甚至出现了严重负债。税费取消后,村庄集体只能依靠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维持运转。同时,村庄的权威性资源也大打折扣,村集体和农民呈现出“悬浮—冷漠”的关系特征,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合作等方面难以有所作为。可以说,随着村庄公共资源的萎缩,村民之间的利益联结和组织联结纽带断裂,村庄公共价值空间逐步失去了基础性依托。

其三是村庄公共人物的变化。村庄公共人物指在村庄政治、经济或文化范围内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组织力的骨干或精英人物,他们往往公心较强,能力也较强,愿意为村庄公共事务或公益事业做出贡献。改革开放之后,村庄公共人物逐渐减少,原来在村庄积极和活跃的角色也逐渐隐退,主要原因在于两点:一是随着外出人口流动的加快,乡村的诸多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留守人员并不是村庄生产生活的主导性力量,公共性事务或活动难以组织,村庄公共人物也失去了发挥作用的舞台;二是诸多骨干或精英人物的生活面向多在村庄之外或忙于生计而失去了参与村庄事务的动力,组织和领导作用难以发挥。村庄公共人物的日益减少使村庄逐步失去了整合的主体,公共价值空间缺少了组织基础。

其四是村庄公共事件和活动的式微。村庄公共事件和活动是公共价值空间的核心载体,指村庄组织开展的集体行动,它可以是村庄政治活动例如选举或会议,也可以是经济活动例如基础设施建设或维护,还可以是文化活动例如风俗节庆或红白喜事等。公共活动作为一种载体形式是村庄公共生活中主导性价值规则的集中体现,同时又不断再生产和再强化规范。尽管公共事件和生活对村庄的意义十分重要,但反观当下乡村公共生活的现状却是日益式微,原因在于村庄集体生活已不是关注的重心,只要不涉及核心家庭的具体利益,普通村民并无动力去参与村庄公共事件或活动,个体或家庭之间的私密活动成为主流,导致的结果是村庄公共事件和活动要么由村庄正式或非正式组织全权包办,要么难以组织起来。

综合来看,公共场所减少和公共资源萎缩失去了空间产生的基础条件,公共人物的隐退失去了空间产生的组织力量,公共活动在此基础上无法组织也难以调动村民的参与,公共空间的价值已难以再生产。难以再生产的根源在于共同需求的逐步瓦解,也即随着市场经济因素的渗入和农民阶层的分化,生产生活方式开始多元化、异质化,社会流动的加剧进一步导致对村庄的离心化,共同需求的基础已不完整,在此基础上国家又采取了一系列弱化集体的措施,集体规则的约束力进一步被个人权利的高扬所抵消。在多方面的共同作用下,公共价值空间的衰变成为必然。

问题在于,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重新营造乡村社会的公共价值空间?笔者认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不能以急剧城市化的方式来消灭乡村社会,要想保持和谐稳定可持续的发展,应走稳健型的乡村现代化发展道路,也即在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真正做到以村庄自身稳定和发展为本位,这就要求村庄应成为一个村民安身立命且能获得价值意义的场域,村庄公共价值空间不能任其衰败而应采取措施积极营造。而农村文化建设对于遏制公共价值空间的衰败具有重要作用,原因在于农村文化建设能活跃村庄公共场所,调动起公共人物的积极性,形成公共活动的活跃氛围,从而不断增加村庄社会资本。也正是由此,新农村文化建设应肩负起重新营造公共价值空间的重任。[3]P57

三、农民个体意义领域的转型与文化建设的调节功能

与村庄公共价值空间相对的是农民个体意义领域,也即农民的个体生存价值问题。贺雪峰将农民的价值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础性价值,就是人作为生命体延续所必需的生物学条件,包括衣食温饱问题,这方面要解决的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二是社会性价值,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关于个人在群体中的位置及所获评价,关于个人如何从社会获取意义的价值;其三是本体性价值,是关于人的生命意义的思考,关于如何面对死亡,如何将有限的生命转换为无限的意义的人生根本问题的应对,关于超越性和终极价值的关怀。[4]P52~54)笔者所指的农民个体意义主要包涵了本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两方面:所谓本体性价值也即意义归属问题,指农民对有限生命如何具有超越性意义的终极思考。传统乡村社会农民的主导性的意义归属在于从祖荫中获得自身的结构性位置,以“香火”继替来完成家族的延续性;在本体性价值稳定的基础上,乡村的社会性价值就表现为较为强烈的伦理本位和现实指向,明显的表征即家庭和谐和孝道秩序。

乡村社会农民的个体意义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人民公社时期,革命运动和政治意识形态也许改造了村庄社会分层的纵向社会结构,但村庄横向的社会结构却具有强烈的生命力,即以“己”为中心、以“伦常”为标准往外“推”圈层结构依然延续下来。[5]P50)但20世纪80年代之后,农民个体意义的价值基础却面临着历史的剧变,即随着现代性的侵入和工具理性的不断萌生,农民本体性价值的根基开始动摇甚至出现危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从个体层面上看,农民的人生目标已经发生了更替,传宗接代的“香火”延续观念开始断裂,农民逐步卸下了对无限意义的超越性追求,而更多地关注当下自身的有限生命过程。由此农民的人生态度也逐步洒脱起来,长远预期被放弃。这种人生目标和人生态度的理性化行为可以总结为农民对自身“历史感”体验的丧失。二是从家族或家庭层面看,农民的家族“当地感”和家族观念已经十分淡薄,认同单位正在由宗族等大单位向小亲族甚至原子化趋势不断演化,原所归属的“差序格局”逐渐被“工具性差序格局”所替代:人们建立关系时考虑的主要是实利可图,所以亲属和非亲属都可以被纳入格局之中;从格局的中心向外,格局中成员的工具性价值逐级递减;关系越紧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实利目标。[6]P71

农民本体性价值的逐渐崩塌,造成了个体对自身归属“历史感”和“当地感”的迷失,随之社会性价值在没有本体性价值强力支撑的情况下出现了紊乱,即不再节制和追求信念,取而代之的精神的荒芜和伦理的异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基本层面。

首先是农民个人层面的信仰和精神问题,表现为追求现世享乐的体验,或去寻求其他信仰的慰藉。这种信仰和追求的危机主要源于农民对家族延续和自身家庭超越性感情体验的消失。在小亲族甚至宗族地区,在生育观念上越来越理性,短期的利益在生活中所占分量越来越重要。而原子化地区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在湖北荆门地区农民已经基本没有传宗接代的男孩偏好,很多生有一个女儿的家庭即使政策允许也不再要二胎,这种家庭在当地还往往被别人羡慕,因为父母可以将更多的物质财富用于自身。在本体性价值断裂之下,当下乡村社会感官刺激和即时消费颇为流行,地下六合彩和赌博现象在农村泛滥成灾,还有越来越多的人转向其他途径寻求精神慰藉,地下基督教会和其他邪教问题也越来越严重。

其次是农民家庭内部的婚姻关系和代际伦理问题。农民家庭内部的婚姻和代际关系问题是农民个体问题的延伸。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乡村社会,婚姻伦理并没有成为一个焦点性问题,婚姻和家庭和谐稳定被认为是个人价值的一部分。但随着打工经济的急剧推动和人口的频繁流动,村庄中年轻人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开始发生剧变,婚姻和家庭关系日益脆弱化,离婚风潮高涨,人们对此已不再予以道德和价值的评判;更为严重的是代际关系问题,表现为代际失衡和代际剥削问题严重,主要表现在子代的婚嫁和孙辈的照料等家庭事务成为父辈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子代却难以在赡养老人的过程中投入细致的慰藉,大多是按照生存的基本标准给予回报,在一些严重的地区,高强度的代际剥削导致老年人自杀的现象已经十分严重。可以说,交换型”已成为目前农村家际代际关系的新动向。“这种代际关系以工具理性为主导、交换内容讲究清晰化、交换时间强调即时性,并日渐成为乡村社会中规范家际代际关系的新秩序。此种秩序下,亲代也逐渐生发出自己的生存策略:做乖老人和理性化的反馈。交换型代际关系将亲子关系拉向了冷冰冰的交换关系,这本质上是一场‘双输’的博弈。”[7]P134

再次是农民家庭之间的面子竞争和人情异化问题。农民核心家庭之间的关系也是农民个体意义问题的扩展,集中体现了农民当下关于社会性价值认知的异变,主要表现在日益强烈的面子竞争和人情异化两方面。笔者在全国多地的实证调研证实,乡村社会的面子竞争呈现日趋剧烈的趋势,在财富多少、建房标准、消费档次等方面存在强烈的攀比现象,甚至出现了在丧礼上请歌舞团跳脱衣舞也进行攀比的伦理怪现状;而在人情方面也是如此,本来人情往来是村庄血缘和地缘关系进行凝聚力再生产的途径,但在一些地区却变成了炫耀或敛财的工具,以至于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人情来往的标准剧烈攀升。尽管很多人都感觉这是无谓的铺张浪费,自身也感觉难以承受,却又不得不参与其中以免被村庄的关系网络边缘化。

综述之,乡村社会所产生的诸多社会性价值的异变趋势,来源于农民传统本体性价值的逐步瓦解,而这种瓦解又根源于我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的现代化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现代性因素的侵入必然导致农业传统文明时期的价值基础被工业文明的价值基础所逐步替代,这也许是后发现代化国家在统筹城乡发展过程中所不可回避的代价。但问题在于在新旧价值交替的过程中,出现的诸多社会性问题应如何解决。这些社会性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民精神、信仰、道德等方面异变所带来的行为偏差,难以诉诸法律或管理层面予以根本性解决。行之有效的应对手段则是文化的调节功能,即通过农村文化的规训、教化和愉悦身心的功能来抵消农民因本体性价值的衰变所带来的社会性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农村文化建设可以发挥精神寄托功能。农民个人、家庭的理性化发展导致感情和心灵处于难以填充的虚空状态,由于感情无法寄托就会转向各种邪教组织或参与赌博等各种活动,而文化建设尤其是群体性文化建设能通过群体性活动使农民参与其中,并从中获得生活的乐趣和精神的寄托,在公共群体的关系网络及交流沟通中重新建构价值基础;其二是农村文化建设可以发挥教化作用。当下诸多伦理性和精神性危机根源在于消费主义的泛滥和工具理性的急剧膨胀,文化建设可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但可以通过在活动中增加教育和感化的因素来予以缓冲和调节,例如村庄范围内倡导敬老爱老的传统和勤俭节约的风气来遏制孝道的沦落和大操大办的风气等。其三是农村文化建设可以增加乡村社会资本。农民预期的短期化和功利化带来了诸多困境,文化建设可以通过提高素质、培养信任和合作意识增加社会资本的增量,而文化资本的增加有助于村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养成,从而提高农民对村庄生活的预期。

四、调整新农村文化建设方向以重建村庄价值世界

村庄公共价值空间的式微和农民个体意义领域的转型使村庄价值世界逐步失去活力,这不符合以村庄为本位统筹城乡发展的现代化发展战略,也与农民的需求相背离。由此,如何重建村庄价值世界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亟待解决的基础性命题。但笔者认为,当前新农村文化建设却没有切中村庄价值世界衰变的趋势,村庄公共价值空间和农民个人意义领域并没有被成功激活,甚至诸多举措陷入了“内卷化”的状态。“内卷化”作为一个理论范畴来源于人类学,意指事物的发展陷入停滞状态,难以实现效率的提升和效益的突破。之后黄宗智和杜赞奇将其引入中国乡村研究,黄宗智侧重于农业经济学的角度,认为20世纪初步的农村社会在土地上大量投入劳动力来获得总量增长,但边际效益是递减的,属于“无发展的增长”,也即“内卷化”。杜赞奇则侧重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认为20世纪上半期的乡村社会国家政权的扩张和下沉并没有带来效益的提升,却带来大量的赢利型经济,从而国家政权建设陷入“内卷化”的尴尬状态。总体来看,所谓“内卷化”指不能很好地实现预期意图,难以实现“实质”突破的路径徘徊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在维护村庄本位、营造村庄公共价值空间及调节农民个人意义等方面确实出现了治理“内卷化”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是重视财政投入,却忽视农民参与。随着国家的重视,一个直接的举措是各级财政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大幅度增加,投入的方向主要是硬件性的基础设施建设,例如文化室、综合文化站、文化广场等。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确实对城乡文化一体化的构建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但需要指出的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皆采取的是项目制的形式,也即文化项目财政投资主要由文化主管部门通过“条条”单位或部门进行规划并审批,这些单位或部门是项目的“业主”,而作为文化需求方的农民却难以有效参与到项目的偏好表达和决策中,而项目“业主”又无法甄别每个村庄的具体需求从而只能从自身的逻辑出发,倾向于按照“一刀切”“撒豆子”的方式进行资源输入,甚至有些演变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从而难以完全契合村庄的实际,造成需求与供给的断裂。

其次是重视“送文化”,而忽视“种文化”。在新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文化的供给往往更多地体现为城市化的思维,认为乡村文化是需要被精英文化改造的对象,各种基层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农家书屋工程等被高度重视,却忽视了农民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性地位。“送下去”的文化往往难以在乡村社会扎根,甚至有些与农民的需求难以有效对接。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对文化站、农家书屋、体育建设设施这三种农村主要文化设施使用情况很不乐观,有79.1%的农民从未去过文化站或参加过其他组织的活动,没有去过农家书屋的人的比例高达90.9%,而经常使用体育建设设施进行锻炼的农民也只有13.6%。可以说从未使用过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农民占到了绝大多数,只有较少的一部分人偶尔使用过这些设施,而且在他们使用过后,也并没有经常性地重复使用。所以经常使用的农民人数比例极小,由此基本可以推断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太理想。[8]P131~132

再次是重视保护文化及发展文化产业化,却忽视发展内生型文化。当前各级政府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即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图以此来保留农村文化的“原生态性”,但这种措施往往并没有真正使农村文化的生命力得以延续,反而“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语境下,作为日常生活的民俗一旦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便从其生存的环境中脱离出来,进入被生产、被建构的陌生化过程,使非物质文化越来越远离其日常生活形态的本真样貌”。[9]P153)另一方面文化产业化也是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发展农村文化的一个重要方式,这一方式确实在推动文化多样性、形成文化影响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文化产业化往往将农村文化尤其是具有乡土特色文化形塑成为都市文化的消费对象,商品化属性的急剧膨胀最终使其性质发生变异,乡土文化的自身价值认同却难以彰显乃至逐步泯灭。

综观新农村文化“内卷化”发展的三个特征,可以看出问题的症结在于当下的发展方向和诸多措施难以让农民真正参与进去,又难以激发农民自组织的力量,文化难以从乡村社会内部自生。不可否认,当下农村文化的供给措施也能使农民的文化需求得到一定的满足,但如果文化不在村庄社会内部自发成长扎根,就难以塑造出具有价值导向和规范力的公共空间,也无法调节农民个体意义领域的失衡。由此,笔者认为为了破除当前“内卷化”的现状,必须对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方向和重点进行调整。除了进行制度创新,让农民在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可以有效表达和参与之外,更应在“种文化”和发展内生型文化上做出更多努力,具体操作可以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首先是提供专项文化资金,对接到乡村社会的农民文化组织,尤其是村庄内部农民自发的文化组织,调动其积极性和参与热情,使其更好地提供村庄文化福利。农民文化组织尤其是自发的文化组织产生于民间,主体是农民的文艺骨干分子,了解农民的文化需求,提供的文化活动喜闻乐见且具有浓郁的乡土气息,能得到农民的认可和喜爱,农民很多时候还乐于主动参与,不仅能通过活动内容发挥娱乐作用,还具有生动、贴切的教化功能,增加农民对村庄的家园意识和认同感。但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一些农民文化组织尤其是自发的文化组织面临的最大问题是资源投入问题,因为村级组织往往是无资源的“空壳村”,让农民分摊或集资也难以避免“搭便车”的困境,很多优秀的农民文化组织在无资源的情况下逐步萎靡乃至解散。由此笔者认为可以通过政府文化专项资金的投入,破除资源匮乏的困境,重新激发起农民文化组织的公益性,支持他们为村庄创造更多的福利。

其次是开掘民俗民族文化的生命力,加大对乡土文化人才的培养。我国农村文化发展源远流长,民俗民族文化资源丰富,民间戏曲、舞蹈、音乐等文化活动内容生动、贴近需求,符合农民的审美心理,而一些秧歌、龙灯、腰鼓等文化形式还能让农民参与其中,往往对村庄公共价值具有开拓作用,能让农民寻求到精神的意蕴,由此应挖掘并培植具有本土特点的文化活动形式,并予以改造和创新。另外,再多的文化资源也需要乡土文化骨干或带头人的组织作用,这部分文化人才具有热情和积极性,不仅可以推动文化建设,而且还能维护村庄社区的价值规范,由此,对乡土文化人才应给予重视和支持,推动他们在文化活动中进一步发挥作用。

在市场经济急速发展和现代性因素不断侵入乡村的条件下,村庄公共价值空间和农民个体意义领域的衰变难以由乡村自身自动修复,而必须借助于新农村文化建设的战略部署。由此,新农村文化建设应坚持“硬件”和“软件”共同推进,送文化”和“种文化”协调搭配、资源投入与组织建设并重的原则,“从农民可以得到的合乎他们现实处境与需求的方面来重建他们的文化,重建他们的本体价值观,使他们在这个变动的社会中仍然感到自己的生活有价值,生存有意义。”[10]P63)在寻找个体生活价值和生存意义的基础上,让农民积极参与到村庄公共空间中,重建起农民对村庄的价值归属感,必然会为中国特色现代化战略的推进奠定长远的乡村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学术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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