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实现形式,内核在于构建产权明晰、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党的政策文件持续强调,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必须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这一原则在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一以贯之。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在坚持既有原则基础上实现了政策迭代,更多是在风险防控方面提出了要求,提出“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对集体收入提硬性目标,严控集体经营风险和债务。”

一、明晰内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时代演进

集体经济组织是指在农村地域范围内,以农民为主体,通过联合与合作形成的具有明晰产权关系、清晰成员边界、合理治理机制和利益分享机制的经济形态。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所蕴含的资源要素有机构成多元性,以及其将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塑造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合作的混合经济,这一特性赋予了其全新的时代内涵。

1.传统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差异溯源。传统的农村集体经济是指区域性农村劳动群众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形式。受人民公社时期影响,惯性地认为“一大二公”的集体资产才是集体经济,将其等同于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集体经济的构成也发生了变化,既包括统一经营的集体经济,又包括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构成的集体经济。

2.新型集体经济的多元架构。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不仅包括劳动者的劳动联合,还涵盖劳动与资本、技术、管理等的联合。可以认为,凡是以农村集体土地、资源、资产、资金为基础而发展的经济实体,都是集体经济,包括改造后统一经营的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基于个体产权形成的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经济,以及公有产权和个体产权联合的混合型集体经济。因此,各种生产要素的联合也并不局限于农民(劳动者),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城市外来的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就必然不是单一的。共有产权、共同劳动和共同收益的村级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是与现代化低水平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形态。

3.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法律界定与实践模式。202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指以土地集体所有为基础,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所有权,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区域性经济组织,包括乡镇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何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中央2023年一号文件提出,“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事实上,许多地区在实践上早有创造,像贵州塘约、南街村、华西村,都通过创新模式,吸引外来要素参与发展,一些发达地区也有发展混合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的实践。

二、形式主义防控:三类高风险雷区警示

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时代背景下,集体经济被视作激活乡村发展活力、提升乡村经济实力的关键力量,迎来了一轮声势浩大的“大发展”浪潮。其间,诸如“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这类极具目标导向性的口号频频涌现,反映出各级政府对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殷切期望与坚定决心。然而,表面的蓬勃发展之下,形式主义的暗流涌动,正悄然侵蚀着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根基,暴露出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收益分配失衡的困局。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张晓山将集体经济称之为与农民无关的“干部经济”,这是源于现实调研中诸多村庄呈现出的真实困境。从收益分配层面来看,许多村庄的集体经济收益流向偏离了惠及广大农民这一初衷。大量收益被挪用于村务开支、村干部补贴等内部事务,甚至直接沦为一般会务支出,使得本应作为集体财富创造者与所有者的农民,难以从中切实获益,集体经济与农民利益之间的纽带被严重削弱,农民对集体经济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大打折扣。

2.盲目发展的后果之殇。受“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任务影响,不少并不具备发展集体经济客观条件的村庄,也仓促上马各类项目。这些村庄往往忽视了自身在资源禀赋、市场区位、产业基础等方面的局限性,盲目跟风开展集体经济建设。这一行为不仅造成了土地、资金、人力等宝贵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因项目缺乏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性,难以实现预期收益,进而背负上沉重的村级债务。此类纯粹为完成任务而催生的形式主义做法,不仅未能为村庄带来实质性的经济增长,反而加重了村庄的经济负担,阻碍了乡村发展进程。

3.虚假数据的“政绩工程”。集体经济本质上应是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按股份或成员制进行利益分配的机制,其核心目标在于保障集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促进全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的集体经济却背离了这一初衷,逐渐演变成与农民利益脱节的经济形态。一些村庄通过造表虚报收入、借债充数等手段“培育”虚假的村集体经济,这种自欺欺人的做法不仅严重违背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更极大地损害了村民对集体经济的认同感。长此以往,村民对集体经济丧失信心,参与集体经济建设的积极性也将被彻底磨灭,最终导致集体经济发展形式主义困境。

三、把握关键: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路径

在当下,新型集体经济已成功突破传统“一大二公”的固有模式,基本构建起“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展现出蓬勃的发展活力。但必须明确,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并非一蹴而就,也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其发展有着特定的条件限制,而契合市场规律便是其中最为关键的前提。

1.国情底色:立足“农民主体”的发展路径。从我国“大国小农”的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出发,发展集体经济须具备一系列条件,如优越的区位条件、独具特色的村庄资源、成熟的特色产业化基础等。然而,现实情况是,绝大多数从事农业生产的普通村庄以及偏远落后的山区村庄,在发展集体经济时面临诸多限制因素,这就凸显了因地制宜、借助市场化机制推动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核心参与主体,其意愿起着决定性作用。当集体经济能够切实助力农民实现致富梦想,为其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时,农民自然会迸发出极大的积极性投身其中;反之,倘若集体经济与农民利益脱节甚至损害农民利益,农民必然会对其敬而远之。

2政策护航: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稳步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在小岗村考察时指出: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础,但改变分散的、粗放的经营方式,是需要时间和条件的,要有足够的历史耐心。本次的中央一号文件也着重强调,发展要“保持历史耐心,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重点实事,让农民群众可感可及、得到实惠。”这清晰地表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则是对传统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全面改造升级的复杂过程,不仅需要构建起一套系统性、常态化的政策支持体系,更要因地制宜、稳扎稳打地推进,切不可操之过急。

3.市场激活:构建集体经济的现代运营范式。集体经济涵盖范畴广泛,集体化仅是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并非唯一。传统集体化道路带有鲜明的区域性、共有性和排他性特征,其分配模式建立在土地区域内共同所有的基础上,严格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区域外要素无权参与分配,且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对参与分配要素的排他性以及按劳分配模式得以有效施行。但时移世易,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这种按劳分配的传统集体化道路已难以存续。如今,市场机制主导下的资源配置呈现出多元要素优化组合的态势,多元的按要素分配机制成为主流。劳动力、资金、技术、管理等要素日益社会化,以个人所有形式广泛参与分配,农村集体合作也逐渐演变为多元所有制的有机结合体。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具有资源要素多元、多种所有制合作的特点。在此模式下,一方面,集体所有制凭借主体地位牢牢掌控发展方向,有力保障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另一方面,充分激发个人、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共同合作潜力,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活力,极大地调动了全社会各方面投身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性。而这一切成果的取得,归根结底源于对市场规律的尊重与遵循。只有顺应市场规律,精准把握市场需求,合理配置各类资源要素,才能让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茁壮成长,持续为乡村振兴注入强大动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村繁荣、农民富裕的美好愿景。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