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推进“三农”工作的纲领和行动指南,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了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这一重要部署。这不仅是往年县域产业发展思路的延续,也是中央站在新起点上,对县域产业发展的新一轮战略规划,体现了中央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视之高。尤其是今年文件将“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作为四个着力之首,提出从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三个方面入手,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
一、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
作为对过去政策的发展延伸,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特别提出推进乡村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旨在对我国历史文化的深度挖掘与传承的同时,进一步发掘其经济价值,推动产业和文化共同发展振兴。笔者认为要推动试点范围的拓展扩大,需要多重因素协同作用。第一,目前试点已经开展了两批,各地区应及时总结出示范性和引领性经验道路,如袁家村“关中民俗”、佛山市三谭故里都是“以文塑旅,以旅彰文”的成功实践。同时也要允许试点地区在体制机制上进行大胆探索,鼓励试点地区搞创新,突破以往文化产业模式,发展新兴文旅产业新形态。第二,试点产业覆盖面不断拓宽,从山海资源、红色文化到茶文化、香料文化,各地应深入发掘地区代表性文化,满足市场对文化产业的不同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布局,为后来者提供多领域的借鉴经验。最后,从试点走向全国范围的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农民群众是受乡村文化熏陶最直接最深刻的群体,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路上,尤其是一些并无文字记录的历史文化,农民群众是“老师”,是乡村文化行走的“招牌”。因此必须调动农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让他们了解愿意投身于文化产业建设中来,更要确保农民群众能够享受到产业发展的红利,成为产业发展的主体。同时今年的一号文件中另一个亮点是“民宿经济”。作为乡村产业振兴新业态之一和文化振兴“副产品”的民宿,一直是一号文件中的关键词。从2016年“发展特色民宿”到今年“民宿经济”,标志着民宿产业从单一住宿到生活场的升级发展,比如广东清远“米墅”模式、广东从化“七溪地”模式、武汉黄陂“木兰花乡”模式等,都有效推动了民宿与乡村旅游、农业、甚至文化教育和人才培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了相对完整且丰富的产业链,提升了乡村产业的附加值和吸引力,为乡村振兴注入了新功能。
二、联农带农助力乡村共富
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笔者认为联农带农机制不仅是中央政策制定过程中对人本主义的坚持,更是促进农民稳定增收的重要依托。过去强调要大力培养和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今年提出要将新主体与农户利益结合起来,实际上是一种“先富带后富”的思维,体现了“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结合,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符合我国的基本农情。但目前来看,这一联结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主体带动能力不强,部分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身经营实力不强甚至难以为继,更不要说带动小农户发展。第二,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风险承担主体偏移。目前来看,许多联农带农模式的利益分配方式较为单一,尤其是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情况下,利益分配并不均衡合理。当下联农带农模式多以订单、入股、服务等方式来衔接双方主体,但一方面是部分农民自身没有充分利用好合作社的资源,仅仅是为了“一次返利”加入合作社。另一方面是部分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难以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或交易额返还的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更有甚者将农业产品收购价格不断压低,使农民同时面临着“低收入”和“高风险”的现实压力。因此,联农带农机制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实现高度的利益聚合共享。以河南省商河县“混合参股型花卉专业合作社——众源花卉合作社”这一成功实践为例。在这一产业中,小农户、村集体和企业公司三方协同合作,分别提供协调和资产、土地和劳动力、服务,三方角色清晰又利益共融,在尊重农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又各取所需形成了良性的利益循环。可以看到,联农带农并非简单的“输血”,而是要在多要素协同作用下,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内生动力,真正发挥各自的优势所在,形成长效“造血”机制。特别是今年文件强调要将联农带农作为政策倾斜的重要依据,也就是新型经营主体带动作用越好,其获得的政策支持就越强大,这无疑是为联农带农机制长效发挥提供了强大的外部动力,具有深刻且直接的实践意义。
三、多元增收激活乡村活力
“农业农村工作,说一千、道一万,增加农民收入是关键。”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强调要开源,要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目前农民群众的收入主要是四个来源:作为主体的工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与财产性收入潜力相对较大,如成都市郫都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有浙江温州农村新型合作体系,都有效推动了当地农民实现共享共创共富之路。具体来说,经营性收入的增长稳定首先要警惕产业巨头,完善和规范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制度,降低农民经营风险。同时对于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通过联农带农机制为其提供社会化服务,鼓励其适度规模经营。其中财产性收入来源拓宽实际上是“大有可为”的,尤其是在激活农村闲置资源上。一方面是必须明确土地产权。囿于自身文化水平不高和部分地区对土地和宅基地流转不重视的情况,土地和宅基地流转很多时候是以口头形式完成的,不具备法律作用,也容易产生纠纷,损害农民权益。因此土地产权必须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和固化,不仅要让农民知道自己对于土地的权利和义务,保障自身权益,也有助于促进土地合法畅通流转,破解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实现规模化营。另外通过土地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帮助农民获得进行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另一方面,通过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加快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同时还能形成扩散效应,增加城市周边农民的土地租金等财产性收入。
四、县域经济驱动乡村发展
文件还专门提出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支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民就近就业增收。其中“县域”作为关键词,再次说明了县域经济对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一方面,如文件所强调“就近就业增收”所言,笔者认为相比让农民背井离乡去大城市打工,发展县域产业是实现农民增收的最佳选择。另一方面,在城乡融合的大背景下,县域经济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更是推动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引擎。学者左停表示,乡村振兴并不是村庄振兴,其本质是县域范围内全面振兴,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协同发展是资源硬性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因此文件强调要发展县域经济,以县域作为地理单元,发挥其与乡村之间的近距离优势,和相对乡村而言更为系统社会经济服务和畅通流动的生产要素优势,带动城乡融合发展,引领乡村振兴。另外,文件提到要发展“特色”县域经济。笔者认为所谓“特色”就是要因地制宜,而非盲从市场逐利。立足县域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特征等现实条件,将资源优势切实转化为产业优势,形成“土特产”品牌效应,比如洛川苹果、安溪铁观音、临安山核桃等,都是独具地方特色的县域产业。此外,这些产业之所以能够打响名声,还离不开其完整的价值链。强大的县域经济应该是多种业态融合发展的。因此特色县域经济更应该打造特色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特色产业集群。比如安溪铁观音不仅有基础的茶叶种植业,还有涵盖茶叶加工、包装、销售等不同环节的衍生产业和茶文化旅游业等。这些不同产业在共享公共品牌效应的同时又能反过来强化品牌效应,彼此强化进而形成链群联动。
壮大县域富民产业这一提法充分体现了中央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的思想,是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抓手。对于助力农民增收致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政策理论基础。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硕士研究生;来源:《中国乡村发现》2025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