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环保部: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
据环保部网站消息,日前,环境保护部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纲要提出,要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加快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
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纲要指出,制定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按照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原则,各省(区、市)在科学评估的基础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落地到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滩涂、海洋、荒漠、冰川等生态空间。
2017年底前,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线各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前,各省(区、市)全面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020年底前,各省(区、市)完成勘界定标。在各省(区、市)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形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向国务院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纲要指出,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措施。到2020年,基本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各地组织开展现状调查,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识别受损生态系统类型和分布。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案,选择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主导功能的生态保护红线,开展一批保护与修复示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价,及时掌握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推动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补偿机制。
建立生态空间保障体系
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制定《全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2016-2025年)》。强化监督执法,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加强问责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建设。推动建立自然保护区公共监督员制度。有步骤地对居住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的居民实施生态移民。
纲要还强调,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管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重大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优先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不断扩大生态空间。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功能状况评价,推动制定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继续实施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快推动易灾地区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
加强开发建设活动生态保护监管。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发挥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事前预防作用,减少开发建设活动对生态空间的挤占,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域。强化矿产资源开发规划环评,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合理确定和布局大坝建设,加强调度监管,有效保障最低生态需水量;加强生态设施建设,科学合理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合理布局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基于生态承载力确定游客数量。推动交通设施建设合理避让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加强生廊道建设,减少态阻隔;加强交通设施建成后的生态恢复和运营期的管理。
以下为通知↓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环生态[2016]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的要求,通过强化生态监管、完善制度体系,促使生态空间得到保障、生态质量稳中有升、生态功能逐步改善,从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国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纲要
环境保护部
2016年10月27日
中国乡村发现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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