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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该向农村倾斜

[ 作者:刘海明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6-02-08 录入:7 ]

近日,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和公众见面。其中第18条指出: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实施文化惠民项目。在农村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整合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项目,发挥基层文化公共设施整体效应。

文化是衡量国家软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然而,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广大农村的文化建设一直相对滞后。一年前,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要求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拓展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服务三农内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显然是站在文化强国和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的高度,提出的新要求和新目标。这样的目标,可谓意义深远。

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不仅仅是物质生活的小康,还应包括精神消费的小康。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容,决定了体系建设的方向。在当今社会的文化语境下,现阶段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应该以城市的大众文化反哺乡村为主。吸引广大农村居民对优质的图书、报刊和影视作品感兴趣,培养其读书看报的习惯,培养他们欣赏优秀影视作品的习惯,进而提升农村居民的文化创造力、欣赏力、消费力,应该是对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最好落实。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落实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避免一刀切,因地制宜,摸索适应不同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内容和服务形式,否则,就成了形式主义。这两天,笔者回农村老家,发现村东头的耕地上,多了一个庞大的固定性建筑物——戏台。据说,这是县里统一要求每个村庄建设的。空荡荡的戏台,占了耕地,一年能唱几回戏,能播放几次电影,如果利用率不高,会不会造成较大浪费,有待时间给出答案。

仓廪实而知礼节。经济宽裕的农村居民,他们对文化消费的需求是刚性的。专门针对农村居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应尽快提上地方政府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这个服务体系的建设,贵在摸清本地农村居民的文化兴趣点何在、这样的文化兴趣点有无提升的空间,进而在满足需求的过程中培养他们新的文化消费兴趣,提升他们创新农村文化的能力,这也是对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要求的落实。

中国乡村发现网转自: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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