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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成迷,让预期生活咋办

[ 作者:余志勇  文章来源:中国乡村发现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4-10 录入:19 ]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近日,江西宜春市奉新县政府被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闻,引起舆论关注。其中,根据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确山县政府在2011年的一次征地补偿案件中,有4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法院要求其限期公开发放及使用情况,但当地至今未公开。(央广网4月5日)

看来报道中的县政府,可谓是“赖”出了水平,“赖”出了段位。两次上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示系统;4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既有中级法院的判决限期公开;又有省级政府的文件要求公开;然而确山县政府却迟迟不公开对不上账的巨额征地款去向。只能说一个字“牛”。不知道此举让2014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何以堪?让在以后公信力置于何地?笔者更想说的是,征地款对不上账也能“赖”掉?征地款成“迷”,让美好预期生活咋办?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地拆迁、“除旧布新”是必然的过程。然,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农民心灵情感的寄托和归宿。土地征收权的行使势必牺牲被征收人的利益,对其遭受的损失自然应予以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当然,我们理解地方管理者的不易与艰难,但更不能忘记征地最终出发点在哪?为了谁而征地发展?如果只是为了征地-卖地-收税收费-再征地-卖地-收税收费这样的“土地财政”,为了做大GDP,彰显政绩,而宁愿背上“老赖”的骂名让征地款成“迷”。那么,何以让本地的群众遵纪守法?何以维护每位民众合法权益?

征地拆迁有历史性贡献,但是,稍有不慎确实也容易引发社会性透支问题。其实,近年来,因为征地款项的收支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这是不争事实。什么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补偿不合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被征地农民贫困化现象等等如是。征地拆迁补偿是国家的一个好政策,美好预期也的确能让生活充满希望,但像4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这样语境,确实不能当作坚实稳固的预期生活。倘若政府自己都不遵守法律,又如何来引导征地的农民生产、生活、就业等方面工作?长此以往,增加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又该谁去兜底?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合法性思维的起点。对于两次“老赖”,4千多万征地款对不上账,笔者不好妄加猜测,更不能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必须悉数发放到村民手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或挪用。再退一步讲,这笔钱就算没有拿到群众的手上,要求公开也并不为过。可见,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无法无天,必然劳民伤财、民声鼎沸;失去惩处规定,必然然群众监督、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统统“触璧”。

“我们正在办理当中,有啥新的东西第一时间跟你联系。肯定得公开。”这是必然。可是,与其事后覆水难收,缘何不事前防微杜渐?这着实值得深思。真心希望4千多万征地款能及时公开,别让预期生活遥遥无期,更别让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办事,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到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打折”。

作者单位:四川北川县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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