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23日召开会议,要求要紧紧围绕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涉农资金管理、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坚决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中新网 3月23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贪”提出新的要求,将反腐败向基层延伸、覆盖。众所周知,中央反腐败“打老虎”的同时,注重“拍苍蝇,惩微腐”,治理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扶贫领域的腐败问题。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在基层反腐倡廉工作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然不可放松对基层腐败的警惕,因为反腐永远在路上,“微腐败”随时都可能死灰复燃。
基层“微腐败”更多发于农村中,往往集中在“一把手”,即违规违纪主体主要是农村“两委”干部。而基层“小官巨贪”、“微腐败”往往涉及面广,涉案环节多,涉及人员杂。作案手法更具隐蔽,一般都是采用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编造虚假补偿协议等手段,骗取国家巨额补偿款。更有村干部之间、村干部与企业等合伙作案,窝串案现象明显。有的地方涉案金额大堪比一些高级官员,如被称为“亿元水官”的河北秦皇岛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等等。
我们从2016年全年中纪委网站发布的数据看,1月至11月共通报了1068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些腐败大多集中在土地征收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等资金方面。而吃拿卡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问题也占比甚大。
“微腐败”听起来感觉没有什么,有的人甚至觉得“微不足道”,但是,“微腐败”很多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活生生的事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严重影响百姓生活。他们贪腐的很多款项更是国家对贫困群众给予的救助款,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是困难群众的期盼和生活的希望。
要整治“微腐败”就必须健全基层的管理体制,严格办事流程,强化上级部门的监管。同时,还得健全内部制度,防止内部制度流于形式,对关键人物,关键环节紧盯不放,让贪腐之辈无处下手。另外,就是加大对“微腐败”的惩处力度,晒出典型案例,形成威慑作用,让基层干部不敢腐。
作者址地:四川省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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